12.19 涉嫌弄虛作假、套取挪用資金......通江37名幹部被通報

近日,通江縣紀委監委通報7起關於招投標領域的典型問題。

涉嫌弄虚作假、套取挪用资金......通江37名干部被通报

一、沙溪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何平、集鎮辦主任黃兵履責不力的問題。2017年3月,沙溪鎮明月溝村在組織實施340萬元村道建設項目期間,經何平同意,違規將該項目化整為零,分成2個標段採用比選方式確定施工隊伍,沙溪鎮人民政府因該項目未按要求公開招標受到行政處罰。在比選過程中,何平、黃兵審核把關不嚴,致使趙某利用偽造的繳納60萬元投標保證金銀行電子回單參加競標且順利中標。2019年7月、8月,黃兵、何平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通江縣至誠糧站毛浴糧點負責人趙飛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問題。2017年3月,趙飛掛靠四川山石園林建設有限公司(下稱山石公司)參加沙溪鎮明月村道路建設項目競標,並偽造山石公司繳納60萬元投標保證金的銀行電子回單提供給業主單位,以此讓山石公司獲得競標資格並順利中標。2019年8月,趙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縣住建局對趙飛處罰款1.1585萬元,對山石公司處罰款4.634萬元。

三、毛浴鎮迎春村黨支部

書記何洪舉、村主任何志遠違規確定施工隊伍的問題。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毛浴鎮迎春村在實施危房改造項目過程中,何洪舉、何志遠違規確定施工隊伍,虛報工程量騙取危改資金,編造虛假資料應付上級檢查,同時何洪舉、何志遠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9月,何洪舉、何志遠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板橋口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劉本欣履責不力的問題。2015年11月,劉本欣擔任原板橋口鄉副鄉長,分管交通工作期間,違規同意未繳納投標保證金的2家企業參與金子坪村道路建設項目競標活動,導致未繳納投標保證金的四川中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標。2019年9月,劉本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五、永安鎮何家溝村黨支部書記何遠飛、村主任何平章違規確定施工隊伍的問題。2016年,何遠飛、何平章擅自確定該村危房改造、安全飲水工程項目的施工隊伍,事後弄虛作假,與其他項目打捆比選的方式規避未按規定確定施工隊伍的問題;且在危房改造項目中,隨意增加工程量。2019年8月,何遠飛、何平章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六、大興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賈維平、火鋪山村村主任李森違規確定施工隊伍、虛增工程量套取資金的問題。2018年,賈維平擔任火鋪山村黨支部書記期間,與李森商議後,組織黨員和村民代表以舉手表決的方式代替比選,違規確定該村森林防火通道基礎路面工程施工隊伍,事後以競爭性談判方式完善資料應付檢查,同時賈維平、李森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9月,賈維平、李森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七、麻石鎮簸箕石村黨支部書記徐子玉違規確定施工隊伍和履責不力的問題。2016年4月,徐子玉擅自將簸箕石村3.8公里村道硬化工程拆分為2個標段實施,並採用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違規確定施工隊伍。2017年6月,系統比對發現該村許某春在成都購房,不符合享受易地搬遷政策條件,麻石鎮黨委安排村委組織清退已兌現的補助資金,徐子玉未按要求組織清退。2019年9月,徐子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涉嫌弄虚作假、套取挪用资金......通江37名干部被通报

近日,通江縣紀委監委通報8起關於扶貧領域的典型問題。

涉嫌弄虚作假、套取挪用资金......通江37名干部被通报

一、松溪鄉回龍場村黨支部書記易禮軍、原村主任閆金文違規確定危改對象的問題。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易禮軍、閆金文(時任村主任)未經程序、擅自確定危改對象,導致該村危改對象識別不精準、重複享受危改政策的問題較為嚴重,同時易禮軍、閆金文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9月,易禮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閆金文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二、廣納鎮高坑壩村原計生專幹杜堯、原文書何清國在易地搬遷項目中優親厚友,黨支部書記陳輝、村主任熊德志履職不力的問題。2016年,高坑壩村在實施易地搬遷項目過程中,杜堯(時任黨支部書記)、何清國(時任計生專幹)優親厚友,違規將5戶村民確定為易地扶貧搬遷對象;2017年,陳輝擔任該村黨支部書記後,與熊德志在撥付易地搬遷補助資金過程中,審核把關不嚴。同時杜堯、何清國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9月,陳輝、熊德志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杜堯、何清國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相關補助資金已收回。

三、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蔣平和、草池鄉武學堂村黨支部書記譚敏虛報村集體經濟收入的問題。2016年至2018年,蔣平和在擔任通江縣草池鄉武學堂村第一書記期間,為讓該村集體經濟收入達到貧困村退出標準,與譚敏商議後,違規編造該村2016年至2018年集體經濟收入的虛假資料並上報。2019年9月、10月,譚敏、蔣平和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四、楊柏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賈幹才、潘家河村黨支部書記紀健違規借用集體資金的問題。2017年12月,賈幹才利用協助鎮財政所負責村級財務管理的便利條件,給紀健、潘家河村村主任楊應國等打招呼,幫助其子違規借用該村集體資金20萬元約一年時間。2019年10月,賈幹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9年11月,紀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借用資金已全部歸還。

五、沙溪鎮王坪村原黨支部書記王兆富、原村主任楊永華違規審核和挪用產業互助資金的問題。2010年5月,沙溪鎮王坪村集體登記成立“通江縣沙溪鎮王坪村村級發展互助社”,縣財政局先後3次向該互助社撥付資金共計107萬元。2012年4月至2018年1月,時任黨支部書記王兆富、時任村主任楊永華違規超範圍發放借款累計82萬元,將26萬餘元挪用於該村道路整治等,同時王兆富、楊永華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1月,王兆富、楊永華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六、九層鄉閆家埡村黨支部書記唐華元、村主任蒲文龍清退享受易地搬遷政策對象弄虛作假的問題。2016年,閆家埡村將建檔立卡貧困戶楊某興確定為享受易地搬遷政策對象,2017年9月房屋建設完工併入住。2017年10月,通過系統比對發現楊某興在諾江鎮“明大王府”樓盤購買住房1套,責成村委取消楊某興貧困戶和享受易地搬遷政策資格。唐華元、蒲文龍將楊某興享受易地搬遷政策指標虛假調至其他村民名下,仍由楊某興居住易遷房屋並領取補助資金。2019年9月,唐華元、蒲文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七、文勝鄉王堡山村黨支部書記劉洪映違規為其子承攬工程項目的問題。2016年至2018年,劉洪映在未經村“兩委”集體研究、未徵求村民意見的情況下,違規將該村12戶村民的易地搬遷房屋建設工程交由其子承建。2019年9月,劉洪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八、鐵佛鎮跑馬村黨支部書記王勇截留挪用違紀資金的問題。2016年8月,王勇將跑馬村自行危改的7戶村民採用虛增工程量方式套取的4.75萬元補助資金收回後,經與村支“兩委”其他幹部商議,決定既不按規定上繳財政,也不記入村賬,違規用於償還村級債務和村集體不當開支。2019年11月,王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2月18日,通江縣紀委監委通報7起關於漠視侵害群眾利益的典型問題。

涉嫌弄虚作假、套取挪用资金......通江37名干部被通报

一、芝苞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楊彬、上東匯村村主任趙偉違規收取農村建房審批手續費的問題。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在農村住房“三違”清理工作中,楊彬、趙偉違規收取15戶村民建房審批手續費共計9293元歸個人使用,其中楊彬分得3910元,趙偉分得5383元。2019年9月,楊彬、趙偉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全部退還村民。

二、三合鄉清水池村黨支部書記向思才、村主任鄭剛吉套取挪用生態公益林資金的問題。2013年至2016年,向思才、鄭剛吉(時任村文書)通過編制虛假資料的方式,套取生態公益林、危房改造和茶園建設等惠民惠農補助資金共計16.2056萬元用於村集體開支。2019年9月,向思才、鄭剛吉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火炬鎮塘村壩村黨支部書記杜朝坤、村主任餘定恩套取糧食直補資金的問題。2008年至2015年,杜朝坤、餘定恩虛增該村集體土地面積,並以村民杜某崇的名義套取糧食直補資金共計6.6萬元用於村集體開支,同時杜朝坤、餘定恩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9月,杜朝坤、餘定恩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縣公安局高明派出所所長劉江濤違規辦理戶籍遷移手續的問題。2013年10月,劉江濤時任縣公安局沙溪派出所教導員,利用職務便利安排該所戶籍民警將其父親的戶籍從鐵佛鎮尖包嶺村遷移到王坪村土地徵用戶名下,隨後以徵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違規領取養老金共計6萬餘元。2019年11月,劉江濤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全部收回。

五、兩河口鎮二里壩村黨支部書記李宗平挪用集體公益林補助資金的問題。2013年至2018年,李宗平未按要求將該村共計40842元集體公益林補助資金兌現給村民,挪用於該村社道養護、建設垃圾池等。2019年9月,李宗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六、諾水河鎮天井壩村文書曾禮成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助資金的問題。曾禮成在擔任天井壩村村主任和村文書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以集體開支為由,將5社3畝退耕還林面積虛報在其本人名下,2003年至2018年冒領補助資金共計0.8145萬元用於個人開支,同時曾禮成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9月,曾禮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全部追收。

七、廣納鎮段家壩村村主任張金仁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的問題。2017年1月,張金仁指使村文書劉某剛編造虛假事由,以勞務支出名義套取資金0.67萬元用於村級生活開支和其他不當支出,同時張金仁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1月,張金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中共通江縣紀委 、通江縣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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