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年(1918年),中央觀象臺提出將全國劃分為5個標準時區
中原時區(GMT+8),以東經120度經線之時刻為標準;北京、江蘇、安徽、浙江、福建、臺灣、湖北,湖南,江西、廣東、直隸、河南、山東、山西、熱河、察哈爾、遼寧、黑龍江之龍江、璦琿以西及蒙古之東部屬之。
隴蜀時區(GMT+7),以東經105度經線之時刻為標準;陝西、四川、雲南、貴州、廣西,甘肅東部,寧夏、綏遠,蒙古中部、青海及西藏之東部屬之:回藏時區(GMT+6),以東經90度經線之時刻為標準;蒙古、甘肅、青海及西康等西部,新疆及西藏之東部屬之。以上三者皆為整時區。
崑崙時區(GMT+5:30),以東經82度半經線之時刻為標準;新疆及西藏之西部屬之。
長白時區(GMT+8:30),以東經127度半經線之時刻為標準;吉林及黑龍江之龍江、璦琿之東屬之:以上二者皆半時區也。
5時區使用時期從1918年到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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