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農村一些勞力每年外出,有些面積的耕地閒置,國家有什麼相應的政策呢?

齊魯齋


目前土地閒置已經成為限制農村農業發展最為嚴重的發展,由於大量的農民朋友選擇進城落戶、務工,從而導致大量的農村土地出現了閒置荒蕪,甚至部分農村土地已經雜草叢生,這些土地的閒置浪費,嚴重阻礙了農村農業的發展,也限制了土地改革工作的開展,所以國家明確提出在土地改革工作中要提高農村土地使用效率,對農村閒置土地開展清理整治工作,而閒置土地的清理整治主要有以下三大方式!

1、有償退出農村土地

有償退出農村土地是在2018年國家開始試點的一項新政策,主要針對的就是進城落戶的農民,隨著農村城鎮化發展和農民進城政策的推動,現階段大量的農民進入到了城市,而由於農村土地確權等工作的開展,這部分農民朋友進入到城市之後,其依舊享有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但由於城市與農村相隔甚遠,其土地一直閒置荒蕪,無人耕種,所以國家就通過有償退出政策,來回收農村的土地,從而提高農村土地使用效率,推動農村農業實現規模化發展!

2、土地流轉

土地流轉是隨著農村土地確權、土地“三權分置”改革之後,推出的一項新政策,主要針對不願意種地和進城務工的農民朋友,由於糧食價格低迷等問題的影響,許多農民都不願意在農村種地,而是選擇將農村土地擱置荒蕪進城務工,這樣一類也導致了農村土地閒置浪費;同時近幾年國家正在積極推動職業農民、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等新型農業種植群體的發展,這些農業種植群體都是實現規模化、現代化發展,需要大量的土地資源進行自持,而通過土地流轉不僅可以有效提高農場土地使用效率,也能夠促進農村農業實現規模化發展,而開展土地流轉的農民朋友也能獲得國家相關的補貼!

3、土地擱荒收回

土地有償退出和土地流轉都是為了鼓勵農民朋友將閒置的土地資源合理的使用,但在土地改革工作中,依舊有一部分農民朋友既不願意種植,也不願意將土地流轉和退出,長期將農村的土地擱置荒廢,對於這一類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閒置荒蕪超過三年,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鄉村老湯


對於像題主提的這樣的一個話題在我們豫東平原地帶也是一年比一年嚴重了,即大部分的青年勞動力都選擇出去打工掙錢了,而土地基本上都是村裡的60歲以上的老人在種植。我們這裡的鄉政府根據目前的情況有這樣兩個處理方法:

首先就是把土地合大方。由於我們這裡最後一次分土地是在1985年的時候,當時分配土地的方法我也是請教了我們村裡的老生產隊長。村裡的土地按照二等田甲和乙類來分的,為了能夠讓所有的個家戶都能夠分到甲級的田地,所以我們這裡的土地基本上都是1--1.5畝地之間的地塊,按照當年的耕種方式來說是比較符合當時的情況的。


現在隨著機械化收種的普及,現在小的地塊已經成為了影響我們老百姓種地的積極性了。零星分散的土地不但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時也不利於機械化設備的進出,所以我們這裡大部分的村莊都實施了土地合大方的方法,即一家人只有一方土地或者兩方土地,這樣的話就能夠保證機械化設備的進入了,同時也減輕了咱們種地者的勞動力。

其次就是對於人口流失嚴重的村莊,由村委會統一把自己村的土地合併起來承包給種植大戶。

我們隔壁村的就是這樣做的,把自己村裡挨大馬路的將近200多畝地合成了一方地,統一承包給種植大戶,這樣的話不但提高了土地的承包費用,而且對於種植大戶來說也更有吸引力。比如說我們這裡分散的土地承包費用一畝地的價格在260--300元之間,而大方地的承包費用在600元一畝地左右。這樣的話不但給出門在外打工掙錢的個家戶爭取了更高的收益,同時也為種植大戶帶來了更多的方便。


豫東小農


農村土地閒置撂荒,國家早就有法律法規,但現在的問題是,這些法規沒有明確的執法者,把農村村委會這個土地發包方當做執法才,而發包方和承包方本身有著複雜的關係,根本沒法擔當這個執法者的責任,所以,導致農村土地撂荒現象嚴重,而沒有人出面管理的問題。

不管是《農村土地承包法》,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都明確規定了禁止土地撂荒的現象,根據規定,承包土地的農民,如果將土地撂荒以上,村委會有權中止承包合同,將撂荒的土地收歸村集體,另行了包給其他本集體經濟以內的成員,如承包期以內的新增人口等。

但是,農村村委會的負責人,都是本村人,和承包土地的村民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老百姓說話叫“低頭不見抬頭見”,有時候還是本家當戶,沒有誰願意去得罪人,而法律規定是可以收回,並沒有明確規定必須收回,也沒有規定如果不收回會追求什麼責任,在此情況下,根本沒有哪個村委會負責人會主動去收回農民承包的土地。

何況,在面上看來,中國的土地資源相當寶貴,但是,這些寶貴的土地,卻不能給農民增加收入,糧食低迷,生產資料不斷上漲,農民是不種不賠,少種少賠,多種多賠,這種情況下,不僅農民不把土地當回事,村委會更不把土地當回事。收回來又能做什麼?重新發包?一是根本沒人要,二是發包出去還會繼續撂荒。所以,村委會當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愛種就種,愛荒就荒,何必去惹矛盾呢?

事實上,國家也發現了目前農村土地撂荒的嚴重性。改革開放後,不再把農民禁錮在土地上,農民外出務工經商的越來越多,種糧不掙錢,也加重了農民的外流,這種情況下,農村勞力緊缺,更加重了土地的撂荒現象。這種情況下,國家出臺了土地流轉政策,鼓勵外出務工的農民,將承包的土地流轉出去。可是,勿庸諱言,目前這一政策收效甚微,農民種地不掙錢,大戶流轉過去就掙錢?好多流轉土地的大戶,只是鑽政策空子,套取國家的補助資金,一旦無利可圖,便又紛紛退租!

所以說,單純依靠目前的政策法規,很難避免農村土地的撂荒現象,國家應該對政策法規進一步完善,規定更嚴格的撂荒責任,對於土地撂荒者,給予罰款等更嚴厲的處理,同時要明確土地管理部門為執法者,並追究執法部門不作為的問題。還有,更重要的是,合理解決農民種地不掙錢的問題,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糧食價格,使農民種地有利可圖,撂荒現象自然會終止。


齊東晏子


現在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外出打工的現象很普遍。有的地方甚至看不到青壯年人從事農業生產。於是大量的耕地閒置,甚至荒蕪,這是個不爭的事實。

糧食是國家最基本的戰略物資,而糧食的生產土地是最主要的因素。因此國家臺了眾多的法律制度,來規範土地的使用行為。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土地承包法》。

按照我們國家的《土地法》和《土地承包法》的歸定,耕地是不能閒置,荒蕪的。如果長期閒置耕地兩年以上,村集體可依法責令其耕種,甚至可以收回土地,從新發包。但是在現實的執行中,困難相當大,或者說根本沒法操作,執行不了。為什麼這麼說呢?換句話說就是為執行不了呢?常見的原因如下。

①現在耕地閒置現象非常普遍,有的地方甚至是整個村都荒廢了。這種現象就造成了法不制眾的尷尬局面。所以基本上就沒人管。

②有些地方,閒置的耕地的現象雖然比較少。但閒置的耕地零星,偏遠,沒有規模。缺少開發的價值。即使村集體收回,也找不到解決的辦法,最終還是隻有閒置荒蕪。這是典型的沒法管。

③耕地是農民最要的生產資料,更是國家賦予勞動者最基本的權利。如果按《土地法》的規定收回,肯定又會影響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引起社會的不穩定。恐怕這就是不能管了。

針對這一系列的情況,為穩定國家的農業發展,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國家臺了一系的政策措施進行疏導,特別是最近確定的三權分離(土地所有權歸集體,土地承包權歸承包人,土地經營權歸經營者)的原則。以及土地承包關係將長久穩定不變的原則,更為我們解決農村土地閒置問題指明瞭方向。那我們該如何做呢?

①流轉

根據《土地法》及三權分離的原則,土地的承包人可以將自己的承包地,有償流轉給其他個人或單位從事農業生產。這樣農民不但可以增加收入,還可以丟下“雞肋”放心外出務工。更可以讓那些願意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合法有效的得到土地,全身心的投入生產。

②有償退出

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很多的農民已經徹底的溶入了城市。他們可能永遠都不會再需要土地。這些人是可以考慮有償退出耕地。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耕地是可以掛牌出售或者轉讓。當農民有償退出土地後,他們的土地會以土票的形式集中起來,那些需要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就可以通過專門的土地交易所購買這些土地(地票),用於開發。

③合作入股

耕地是有價值的,同其他的物品一樣,也可以折價入股。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單位和個人,和農民一起開發利用土地。現在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代,在不接受上兩種形式的情況下,有的單位或個人也願意以這種方式獲得農民的土地。當然既然是股東,那麼肯定就會承擔一定的風險,作為不太懂法的農民朋友來說,一定要注意一些潛在的問題,以免造成損失。

總結,土地長期閒置對國家的發展,社會的穩定是極為不利的。但讓所有的農民都回家去耕地,也是不可能的。更不符合社會發展的需求。所以國家鼓勵農民通過合法的流轉,租賃,轉讓,合作經營,有償退出等方式,來處理自己的承包耕地。這是時代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未來農村發展的新方向。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天數茫茫A


農民外出打工,首先必須妥善處理好家裡承包土地和使用土地,不能撂荒承包經營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承包方將土地撂荒棄耕兩年以上的;承包方違反《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的,發包方(村委會或村集體)有權中止承包合同並收回承包土地,另行發包給村集體其他成員承包經營。

農民進城打工,家中承包土地可以流轉給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村集體其他成員承包經營。但必須依法簽訂《土地流轉協議》,明確土地流轉雙方權利、責任、義務,土地流轉租金支付標準、支付方式、支付日期,土地流轉租賃期限。土地流轉必須土地流轉雙方自願、平等協商,達成共識,村委會不能干涉或強制農民流轉土地,村委會只能做為“見證人”在場。土地流轉協議最好兩年一簽,最多不能超過5年,超過5年的,要到土地登記機構登記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為了確保流轉方和受讓方的利益不受影響,土地流轉不能超過5年以上,超過5年雙方利益無法保障。農民外出打工,家中土地可以委託村集體其他成員耕種,可以口頭約定或書面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權利、責任、義務。總而言之,農民外出打工,家中土地不能閒置、撂荒,如果閒置兩年以上,村委會有權收回,另行發包。


農民進城落戶定居下來,其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權暫時保留,村委會不會收回,但村委會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勸其有償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進城落戶農民可以有償退出農村土地“三權”,可獲得一次性補償,土地上農業基礎設施投資和固定資產可以折款補償。退出土地面積由村委會另發包或由村委會競價發包給村集體其他成員。農民外出打工,其承包經營土地可以投資入股經營,可以流轉,其流轉租金和股紅歸打工農民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侵佔。因此,農民進城打工,可以將土地作為股本(股份)加入合作社、股份制企業生產經營,千萬不能撂荒、閒置了。農民進城打工了,村委會不得收回其土地“三權”,不能強制中止(或單方面中止)《土地承包合同書》,在土地承包期限內,村委會無權收回進城打工農民承包土地。


因此,農民進城打工,將家中土地閒置兩年以上的,村委會會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收回的土地,村委會可以掛牌競價發包、流轉方式向有意承包方發包,村集體成員有優先承包經營權,如果村集體無人承包,可以向社會競價發包、流轉。

以上純屬長江老農個人觀點和所見所聞,僅供參考,歡迎大家評交流,分享觀點。祝大家鼠年大吉!


長江三農


在高山地區的地方因為山高地陡溝深,十年九旱種地基本沒有保障,所以導致耕地荒廢,外出打工比種地的強,希望跟踞地裡的條件能種經濟林的鼓勵種經濟林,三之五年見效果,政府在這三之五年多樸償些,有的山區種不成經濟林的,就種生態林,誰種誰管,由林業局一個季度檢查一回後由林業局發放補償金。

在平原地區的都是罐水澆地,因為水費比較高,化肥也高,地少,每戶就是八之十畝,還東一塊西一塊澆水也不方便,一年下來投資的錢都收不回來。所以導致水地也荒廢,還是外出打工比種地的強,希望能把水費降低,化肥農藥等降一點。




柴玉林往


真不知道你說的是哪裡,我們整個山東你找不到一點閒置的土地,沒有一點撂荒 ,我們也是打工大省,外出人口眾多,但是土地都有老人耕種,所以我們這裡沒有撂荒和閒置,大家捨不得。

我們某省有撂荒現象,根本原因是懶,不務正業,喜歡開直播,他們認為直播才是正業,所以開直播的成群結隊,不管是耄耋老人還是學生,全是直播大軍,就連80多歲的老人也是天天群魔亂舞,嫣然成了正經事,很多人感嘆,直播真能經濟振興嗎?

目前我們當地沒有發現撂荒現象,大家都是兢兢業業,辛辛苦苦的種地,年輕人打工老人種地,大家捨不得,畢竟現在種地都是機械化,現在種地跟玩似的,直接給你送到家,怎麼會閒置呢?

現在很多合作社,很多農民直接把自己的地承包出去了,自己也好安心打工,這種現象目前很多,農民也樂意,確實是個好辦法,國家也大力支持,這也是未來農業的發展方向,徹底把農民解放出來,讓一部分人種地,年輕人都去上班,確實是個好辦法。


大海傳媒


2004年,國務院頒佈《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明確了關於“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的規定;2014年,中央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要求大力發展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五年內完成承包經營權確權。

農業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的土地向專業大戶、合作農場和農業園區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這是國家相應的政策,同時鼓勵有能力的個人把農業做大做強。



呆呆不呆


近十幾年來,因為城市的大力發展,大量的農村青壯年都外出打工掙錢,農村有很多耕地自然而然被閒置了下來。在以前農村的耕地都是祖輩上辛辛苦苦開墾出來的,而到了這一代土地竟然閒置了起來。讓農民的心裡不僅有些心疼,那有什麼其他的辦法或者國家有相應的政策,能改善一下這種局面嗎?

閒置耕地處置辦法

1.流轉給種植大戶:很多農村個體戶因為資金不夠,或者沒有特定的經濟作物,或者人口不足,不能進行農作物種植。所以你外出打工,閒置的耕地最好的、最直接的就是流轉給當地種植大戶,可以獲得一些租賃金額。其實還是有很多種植大戶的,這樣能更有效的利用土地,還能帶動當地勞動力就業。

2.流轉給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也是一種有效的利用閒置耕地的方式,而且掙的錢比直接流轉給種糧大戶掙的多一點,也更人性化一些。但這要看你們村上有沒有這種搞農民合作社的,獲取租金的同時,還可以參與年底的分紅。



3.給代種植的人合理利用:你不想在家裡種莊稼,但有的家庭因為孩子在家或者家裡有老人就出不去,所以只有在家務農。你可以把你的閒置耕地給這一類人,提前說好年底莊稼收成賣了,按照百分之幾給別人。


畜禽養殖學堂


國家提倡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但是對於土地閒置並沒有什麼強制措施,這也於實際情況有關,因為農民承包到土地之後,有自主經營的權力,農民不種地了,總不強迫他們去種吧,所以就會出現有的土地有人耕種,有的土地無人耕種閒置的情況發生。

不過閒置土地,總歸不是好事,因為土地閒置著就不能產生收益,無助於農民家庭增收,所以如果不想在家種地的話,可以將自己的承包地流轉出去給他人經營,這樣不僅能夠解決土地閒置的問題,還可以給家庭帶來收入。

土地流轉流轉的是土地的經營權,承包權還在自己手裡,不用擔心說將土地流轉出去之後就失去土地的問題,很適合常年外出務工的農民家庭。

而且土地流轉出去之後,還有利於規模化經營,這對於農村的發展很有利。試想一下,如果大家都將土地閒置著,沒人耕種能產生經濟效益嗎?能給家庭帶來收入嗎?但是把土地流轉出去之後,發展某項產業或者某項項目的話,土地就能產生效益了,發展的好的話,說不定大家就可以不用外出務工掙錢了,在家門口就可實現就業,從而可以促進整個農村的發展。

所以我認為,不管國家對於耕地閒置出臺有沒有相應的政策,只要能盤活利用閒置的土地總歸是好事,如果自己不想耕種的話,就將自己的土地流轉出去吧,這就屬於盤活利用土地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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