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對於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書,當事人申請了執行,執行法官推諉不予執行,怎麼辦?

一葉知秋134731769


如果當事人有確切證據和明確的財產線索,而執行法官推諉執行,那就只能建議當事人向監察部門舉報了。更多的情況則可能是誤解,法院沒有掌握到執行線索。


如今的執行存在一個問題就是執行法官很少去查財產線索,都要求申請執行人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否則很多案件都是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結。這在客觀上就導致一些當事人認為執行法官推諉。

從我平時和法院打交道的經驗來看,絕大多數法官還是信得過的。當然也不排除題主說的那種人存在。對於那種人,那也就只能找監察部門反映情況了。

但是說到底,一是簽訂合同的時候自己小心點,二是瞭解對方的財產線索很重要。這個才是執行的關鍵。


律師獨角獸


分享一個本人親歷的事情:一天本人去某中院執行局找執行員,催案件執行,遇到一位婦女在向執行員哭訴:

我的案件都五年了,沒有執行回一分錢,不是對方沒錢呀,去年他給他兒子結婚都花了30萬呢,我只要15萬元,咋就執行不了呀!求你啦,能不能把我的案件執行一下呀,求你了......

我自己感覺執行員之所以推諉不予執行,有幾個原因:

1、案件太多,你的執行案件一時排不上。現在法院真的案件很多,一些院長、庭長等也佔了員額法官的名額,但他們辦案的數量有限的,所以真的辦案的員額法官更累了,具體到執行案件,那就是案件更多,實在沒有時間執行你的案件。

2、您的案件執行難度比較大。執行員手裡案件非常多,執行員也有執行壓力,執行員肯定願意現執行容易的案件,比如有的案件被執行人有財產、有房產、有股權等,那就要先執行容易的案件;如果你的案件沒有財產線索,非要讓執行員去到銀行查、到房地局查、到工商局查,法官真的沒時間呀。

3、法官就算有時間也不願意執行你的案件。這其中有的是因為申請人的原因,前面都說了,執行案件很多,有的申請人去了好多次,也沒有效果,肯定情緒不對,會對執行員發脾氣,甚至和執行員吵架;這樣的情況,執行員能執行你的案件嗎?就算庭長來問,藉口多的是。

如果想讓自己的執行案件能儘快有進展,除了經常敦促執行員外,也要做做以下工作:

1、儘自己能力,向執行員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減少執行員的工作量,讓自己的案件能排上隊。

2、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讓執行員工作效率提高。比如提供交通工具,去查案件線索那就比較方便了。

3、如果發現自己的執行案件,執行員故意刁難,那就向法院紀檢部門和上級法院執行局進行投訴。

總之,要相信法院是公證的,自己的案件也會得到執行的。


法眼掃描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作為法院上班,一直參與執行工作的我告訴你,生效的法律文書,你申請了執行,執行法官是不可能推諉不予執行的。結合我執行局工作的經驗,我細緻的講一下你的案件,在執行局可能遇到的問題。



一、執行立案階段可能出現的問題。

首先你申請的執行,立案庭執行窗口是否給你立案了,執行並不是說你提交一份執行申請書就可以的,你還需要提交該案的生效證明和移送執行函,這兩份文書才是執行立案的關鍵。這兩份文書需要在訴訟階段的承辦法官處開,帶著這兩份文書與你的執行申請書去法院立案庭的執行窗口立案,填完手續後,那個時候你的案子才算正式被執行局受理。

還有就是,並不是說立完執行案子了,立案庭就第一時間將你的案件移交執行局了,法院的執行案件是一批一批移送的,如果來一個送一個,執行窗口不用幹別的了,天天樓上樓下跑得了。他需要一個時間段,比如一週,半個月。理解你迫切追回財產的心情,也許你此時就認為時間過去這麼久,怎麼還沒動靜,以為執行法官不給你執行呢吧。



二、執行階段可能出現的問題

1、執行局接收到您的案件之後,他是嚴格按照先來後到原則,首先處理的是先到執行局的案子,也就是說你的案子如果執行局接收到的早,你的案子就先辦,接收的晚,就得排隊,等待辦理。除非你的案子性質特殊,可能會插隊辦理。也就是說這個階段,案件可能積壓在執行局一段時間,你可能就認為執行局不給你辦理了。朋友,訴訟案件千千萬,執行案子也千千萬,並不是只有你一個案子,但是不管有多少,執行局肯定不會扔下你不管的,更不會說推諉什麼的。

2、辦理到相關案件之後,執行局開始聯繫被執行人,也就是約談,向其發送執行文書,責令其在規定時間內履行文書或者申報財產。如果限期不能履行義務,面臨的是15天以下的拘留跟罰款。另一方面法院也會痛會系統查詢其由於財產存款等等,也會去房產局等查詢其是否有房屋車輛,如果有,會第一時間凍結,保障執行順利。如果能用的方法都用了,還是不能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能用於該案執行,法院會對其進行黑名單上榜。並且告知你該案終本了,如果你任何時候發現他有其他可執行的財產,隨時都可以恢復執行。所以你想過沒有,有可能是你的案件的被告壓根就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或者暫時沒有,而執行局也做了很多的工作,只是沒有將你的錢追回,你有可能就認為他們不給你執行,推諉什麼。

3、還有就是現實中,有很多被執行人跑了,找不到人,這種情況網絡查詢等手段用完後,發現沒財產,比如誰也沒辦法,執行局也沒辦法,你讓執行局去給你找人不現實,每天那麼多執行案件,不可能可著你一個人案子來,況且執行局也找不到,因為執行局不是公安局,沒手段,沒技術,人海茫茫找人如大海撈針。

三、執行環境問題。

我國法院每天都會受理大量的民事案件,同樣大量的案件每天也會湧入執行局。案件的繁多也導致執行案件情況不盡相同。同時也給執行法官很大的壓力,當事人有時候就不是很理解,認為我提交了申請,你就得給我把錢要回來。是的,幫忙追回錢財是執行的最終目的,可是執行有多難多複雜不是你能想象到的。執行法官對待每個案件都是盡心盡力的,有可能這個人的案子簡單,不幾天錢就拿回來了,這個人的案子當事人和解了履行了,案子也結束了,但是有的案子特別複雜,或者根本找不到人,也許一兩年都沒有解決,也許十年八年都沒有解決,你能說執行局沒給你幹活嗎,難道沒成功的追回錢就沒幹活嗎,多一些理解吧,也多多配合法院工作,欠你錢的不是執行局,而是被執行人,理解你的心情,也希望你理解執行工作,而且你放心,只要你的案件沒有履行完畢,你的案子永遠都在執行局,一旦你發現有他有財產或者能找到躲避的人,或者法院執行局發現了,你的案子依然會繼續辦理的的。



四、如果真的如你所說,執行局啥工作沒幹,就是壓著,不給你執行,時間半年一年左右,如果確如你所說,你可以去立案庭詢問原因,如果不合理的原因,你向立案庭詢問你的案件的執行法官是誰,請主動聯繫他,好好說說。如果他還不辦理你的案子,你可以向該院投訴,或者向該院的上級法院投訴,確保你的案件順利進行。

我是法律解憂君,一個堅持原創的人。原創不易,請給個關注點點贊,有任何問題可以留言評論,解憂君第一時間解答。大家生活快樂。


法律解憂君


如果被告主動履行義務,還需要去執行嗎?

先不說法官存不存在推諉不執行的問題。

首先給你講哈執行的流程,讓你曉得執行案子不是你想執行就能即可執行得了的。

第一,案件進入執行了,首先得確定法官吧。這個時間比較短,但也得根據法院的案件數量決定。如果一個執行法官辦理上百件案件,你的案件分配過去之後,也會有個順序,但都不是事兒。

第二,案件隨機分配給法官後,法官們會利用系統進行查控,看看被執行人還有哪些財產,不過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都隱匿轉移了。然後再和公安國土等部門聯合查詢,如果有財產,直接扣劃即可,然後是金錢直接通知你來領取,是動產或者不動產,則要走拍賣程序,時限有點長,比如做財產評估,選擇拍賣機構,進行平臺競拍,拍賣成功就幫助過戶等,流拍了就二拍或者變賣,但總歸案子是正常推進的。

如果聯合查控都無法查詢到財產,那就只有暫時終結本次執行了。當然,如果你能提供被執行的財產線索或者被執行人的行蹤,法院是可以即可行動的。你也有提供財產線索的義務,並不都是法院的能力範圍。

第三,明白上面兩個流程後,再來看法官有沒有給你推諉,法官首先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不是萬能,他不只是在為你一個人服務,如果有財產法官不去執行,知道被執行人下落不去抓,你可以保存相關證據,通過信訪舉報等方式維護你的正當權益。


法木君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執行申請時,應當在七日之內作出判斷。符合執行條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對於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書,當事人申請了執行,執行法官推諉不予執行,當事人應當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執行監督

上級人民法院依法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從收到當事人的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沒有執行的,當事人可以跳過原審人民法院,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之後,認為符合執行條件的,既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限期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自己執行或者指定其他法院執行。

執行立案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列明瞭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的的條件,主要包括了以下六項內容:

1.申請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一般是送達當事人後就發生法律效力;

2.申請執行人具備申請的資格,必須是法律文書中確定的當事人;

3.執行申請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

4.有明確執行對象和被執行人;

5.被申請執行人的義務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

6.申請執行法院對執行案件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對於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書,當事人在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之前要判斷提出的執行請求是否符合上述的六個條件。符合執行立案條件,人民法院的執行法院不依法執行的,當事人可以在六個月後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認為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的,當事人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

➕關注南山法律人,每天和您一起討論生活中的法律問題!


南山法律人


執行難是個社會問題,這裡面有各種原因,當事人需要想明白自己應該做什麼。

1、當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很難解決,且會長期存在,因此法官也沒有閒著,每天都在辦案,只是難以覆蓋全體案件。有些當事人去法院鬧,是很不明智的,有些行為甚至已經違法。有句話很有道理“法院不欠你錢,欠你錢的是被執行人”。

2、當事人需要注意蒐集被執行的財產線索或者轉移財產的線索,將這些有用的信息,和法官交流,如果有利於解決案件,法官當然會出手。

3、執行是個專業事務,債務人逃費債務,轉移財產該怎麼辦,這些都有專業的解決程序和路徑,但是申請人需要有個專業律師來解決這些問題,如果做不好這些事情,光抱怨法官是於事無補的。

4、這幾年可以說執行效率已經提高很多了,現在有限高、拉黑和網查網凍網扣措施,這些是法院的手段,當事人應當配合提供信息,以便提高你案件的執行效率。

5、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了,那麼案件真的是沒有什麼辦法解決,那是申請人的經營風險,不應該由法院法官承擔。


律界諸葛


一般執行法官會拖滿6個月,在想辦法讓雙方和解,和解期到了還沒執行了,會再讓你申請,執行,會拖很久的。一個官司一般得5年。我現在的官司已經4年了


不醉不歸23422


你說的這種情況,在法律上叫“執行和解”,在執行案件中也是很普遍的。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只是你們雙方私下達成的和解,沒有告知執行法官的,執行程序是繼續的,如果是通過法院達成的執行和解,這個執行案件相當就結束了,如果對方不執行和解,執行人只能恢復執行,需要重新立案,出“恢執”的案號,重新走程序。我之前代理了一個執行案件,當時當事人就和對方和解了,我告知了當事人風險,我們瞭解到對方因其他的案件被執行,房子已經走拍賣程序,當事人沒有聽我們的意見。最後對方還是沒有履行,只得恢復執行,那時候他那套房子已經拍賣分配完了,導致當事人沒有分配到執行款,就很後悔。


熊大狀普法匯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做出回答。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財產報告令)。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執行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另外,根據2020年1月3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於深入推進律師參與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意見》10規定:充分發揮律師在執行救濟中的作用。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嚴格依法規範執行,嚴禁“冷硬橫推”及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代理律師可以引導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受理並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代理律師可以引導當事人依法提出執行異議、複議,或依法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

以上回復可以參照一下。


陳景軍律師


現在社會法律律師,法院執行不去執行,有什麼用?天天吆喝忙?為什麼一個案件沒有完成,又去結下一個案件呢?律師費交了4000千元,到了法院執行行不了?是不是律師費退回?律師講解不清而造成,現在被執行人以判刑7年,我的錢能拿到嗎?我在起訴時,被執行人還沒有離婚?說我沒有連他老婆一起起訴,這樣律師是不是也有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