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 女子利用“法輪功”“護身符”詐騙20萬

2016年初,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利用法輪功“護身符”行騙的案件,認定被告人鄭娟娟犯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鄭娟娟,女,1978年7月生,湖北武漢人。2013年初,鄭娟娟跟隨其母親參加了一次法輪功人員非法聚會。聚會時,有法輪功人員胸前佩戴著一個有“轉法輪”字樣的徽章,其他聚會人員向其詢問如何能買到這種徽章。看到這一幕,鄭娟娟萌生了製作法輪功邪教徽章,從中漁利的想法。

於是,鄭娟娟參照法輪功徽章的樣式,設計了一款項鍊式的法輪功“護身符”,並請商家定製。

為了賣出大價錢,鄭娟娟對這套“護身符”進行了邪教包裝。鄭娟娟謊稱自己身在美國,已經與李洪志的女兒李美歌成為結拜姐妹,還成為了李洪志乾女兒,稱自己得到李洪志本人的“指示”——“師尊”李洪志計劃進行“九九歸真”弘法,要度九萬人,因此特地製作了一批法輪功“護身符”,並稱法“護身符”背面的字是李洪志親自打上去的,捐獻錢財獲得“護身符”的人就是李洪志的親人,該護身符具有祛病健身、保佑家人的功效等等。

女子利用“法輪功”“護身符”詐騙20萬

這種說法很快在當地法輪功人員中廣泛傳播。許多不明真相的法輪功人員為幫助李洪志完成“弘法”任務紛紛購買。鄭娟娟還通過網絡平臺,與全國各地法輪功人員聯繫進行兜售,範圍涉及湖北、四川、江西、湖南、福建等地。

這種成本僅100餘元的法輪徽章,鄭娟娟將之分為普通版和高級版,售價分別為每個2888元和3888元,而法輪功人員購買時,實際是按照3000元或4000元支付,平均每枚法輪徽章的暴利程度高達40倍。

2013年4月至7月期間,鄭娟娟及其母姜瑩通過本地法輪功習練者趙XX、阮XX及南昌市的袁XX、重慶市的屈XX等人,在法輪功人員中以每個4000元的價格出售該“護身符”,先後騙得詹XX、石XX、肖XX等37人人民幣共計20萬元。

2014年10月16日,武漢警方將鄭娟娟抓獲歸案。2015年12月9日,武昌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2016年1月6日,武昌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鄭娟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對被告人鄭娟娟退出的全部贓款人民幣20萬元予以分別發還給37名被害人。

 此前,國內已經發生多起法輪功詐騙案件。詐騙的名義也是五花八門,以練功、結緣、集資、建基地等名目聚斂錢財。

2003年至2008年,遼寧省大連市法輪功人員王嘉超,從2003年起在法輪功內部集資斂財,累計騙錢上千萬元。

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期間,江西省吉安市遂川縣的法輪功人員葉檢平,大肆宣揚捐錢可“結緣”、用錢可“買功”的歪理邪說,騙取錢財47.65萬元。

2010年,遼寧省瀋陽市法輪功人員杜洪巖自編《轉法輪》第十講“全法”,吹噓自己開功開悟、能與李洪志合體同修,詐騙錢財600餘萬元。

2004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間,吉林省法輪功成員陳功,利用邪教法輪功,先後多次詐騙被害人劉錚人民幣3285263元,用於購買股票、房子及汽車。

李洪志是法輪功詐騙案高發的始作俑者。

法輪功人員之所以如此容易上當,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李洪志早期就以兜售所謂法輪“徽章”斂財起家,可謂是法輪功詐騙“傳統”的始作俑者。據知情人,原陝西法輪功弟子陳斌披露,當年李洪志製作的“護身符”成本為0.45元,以3.00元的價格賣給弟子,每個淨賺2.55元。別小看這個“護身符”,出售一萬個淨賺25萬元。同鄭娟娟相同,李洪志在兜售法輪“徽章”時也給其賦予了特別的含義,比如“指導修煉”、“法身保護”、“保平安”、“福報”等等。因此,只要修煉法輪功,都對“護身符”有特別深的印象。

提醒民眾,遠離邪教法輪功,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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