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元豐改制——一場勢在必行的官制與官職改革

引子:

中國歷史上有許許多多變法的例子,影響最深遠流傳最廣莫過於王安石變法,歷史上也稱之為

熙寧變法。青苗法、保甲法、免稅法等等等的新法被王安石和宋神宗趙頊所創造和發明,其中的利與弊歷代文人都對其有著不同的見解與看法。

在封建社會,一套高效運行的國家體制是封建王朝立足之本,往往一個王朝的興盛就是源於官制的幹練與精簡,而一個封建王朝的衰落則大部分原因是因為官制龐雜,冗官過多。宋仁宗時期宋代的冗官冗兵冗費越來越多,以導致國家每年稅收有一半花在了無用之處。宋英宗趙曙因為在位時限不長的緣故,沒有對這種現狀進行一定的干預和改革。

宋神宗登基後,隨著熙寧變法的開始,政令快速的上通下達成為必然,一場徹底的官制與官職的改革也即將開始,史稱元豐改制

全文內容:

1.元豐前(簡析元豐改制前宋朝官制官職以及改革的原因)

2.元豐後(簡析元豐改制後的宋朝官制官職以及改革的利弊)

3.影響

4.總結(平興說)

【宋朝官制相關文章】:

元豐改制——一場勢在必行的官制與官職改革

元豐前

首先聲明一點,官制不同於官職,官制可以說是一個國家運行的框架,在封建時代裡則可以說官制是官職的載體,他們互相影響。

宋朝的官制大概可以以宋神宗的元豐改制作前後為一個大的分水嶺,其後儘管在哲宗高宗年間都有較小的改動,但是都是基於元豐改制後的基礎之上。元豐以前,宋朝的官制可以說是以唐為體,糅合相雜。比如說唐朝的散官制度三省六部制,宋代都毫無遺漏的繼承了下來,並且衍生出來寄祿官等宋代元豐以前特有的官職制度。

元豐以前,宋朝的官制簡單來說可以說是“二府三司”制,二府分為東府(中書門下,也稱政事堂),主管政事,西府(樞密院)則從兵部分權主管調兵,三司則從戶部分權主管各路財政。三司與樞密院是五代時期才制度化的產物,北宋將其保留主要是為了可以更好的稀釋官員的權利,從而使專權的現象不再出現。但是這種制度也有職能重疊的弊端。

元豐改制——一場勢在必行的官制與官職改革

元豐改制前北宋文散官表

為了更好的稀釋官員的權力,同時鞏固封建統治,北宋不僅繼承了唐代以來的散官制度,同時也新出現宋代獨有的寄祿官制度。寄祿官的出現是源於北宋初期的權力分制國策,其主要意思是,做的事與所在官職不同。舉個例子,雖然其官名是“兵部侍郎”,但是他可能做的事卻是戶部的事,前者稱之為寄祿官,後者稱之為差遣,也作職事官。北宋元豐以前官員的官職可以分為:散官寄祿官職事官館閣官職

  • 散官:散官為“有官名而無固定職事之官”,散官可以理解為是根據寄祿官的品級所相對應的一種規定服色品級的頭銜,散官沒有真實權力,在宋代多用以恩蔭門客子弟。後來元豐改制,取消了差遣,將原來的文武散官大多改為寄祿官。
  • 寄祿官:寄祿官一般有名無實,多用於決定官員待遇等問題。其官職名稱大多是三省六部的官職。
  • 職事官:一般出現“判”、“守”、“權”等字眼的都被認為是職事官,職事官是官員實際所管轄的領域與事情。
  • 館閣職位:所謂館閣也可以稱之為“殿閣”,一般包括昭文館、國史館、資政殿、端明殿包括天章閣,多為宰相或是封賞的加銜。

北宋仁宗時期“冗官”的數量超前邁古,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北宋時期被恩蔭人數眾多,散官變得越來越不值錢,人人都想吃一份皇糧。大中祥符八年正月,宋真宗趙恆定承天節南郊(三年一次)奏蔭子弟恩例,大開恩蔭之門,從此恩蔭愈濫。“冗官”只是元豐前官制官職弊端的一部分,其中弊端最大的就是寄祿官、職事官與散官的分離。職能重疊、辦事效率低下。直到散官制度在元豐改制後被廢除,這才使得宋廷的辦事效率得以提高。

綜上而言,宋朝那時的官制官職已經不再適合於那個時代,官制官職的改革在元豐年間已經是勢在必行的一個任務

元豐改制——一場勢在必行的官制與官職改革

元豐後

熙寧變法期間,王安石已經開始主張要各個機構能恢復職能和作用,讓官與職不對等的情況不再出現。改革期間,如司農寺、都水監等已對革新發揮了重要作用,收到“董正官制之實”,為熙寧年間的變法提供了模版。但宋神宗並不以此為滿足,熙寧末年,又令校勘《唐六典》,校勘其中各部職權。元豐三年的時候,在蔡確、王珪的協助下,對整個職官制度作了改革,史稱“

元豐改制”。

元豐改制前的北宋官制官職已經在前有所描述,這裡不多贅述。元豐改制的初衷是為了提高宋朝政府的辦事效率,節省國家開支,從官制的以及官職的變革不難可以看出來。

改革的第一步即是官職,前文所提,官職在北宋元豐年間以前是處於一種職不對等的關係,其中有:散官、職事官、寄祿官等多種職稱,其錯綜複雜的程度是歷代所無法匹及的。為了消除這種情況,宋政府以原寄祿官為職事官,處理所在職位實際事物,以原來的散官如金紫光祿大夫、正議大夫、朝請郎等為寄祿官,作為官員的官階。為防不好理解,我們在這裡還是舉一個例子,原來的兵部侍郎不做兵部的事情,可能做戶部的事,兵部侍郎只是決定其待遇等問題,在此之外還有散官官階來決定其服色品級。元豐改制以後,兵部侍郎就可以做兵部的事情,享受兵部的待遇,而原來的散官成為了寄祿官,用以決定官員的品級。相信看到這,大家對元豐改制對官職的影響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了。

元豐改制——一場勢在必行的官制與官職改革

元豐改制前後寄祿官對比圖

元豐改制對官職的影響可謂非常的深遠,可以說南宋甚至是此後的元明清三朝基本上也是沿著元豐改制後的官職制度進行優化與改良。在官職體系得到改良的同時,官制的修改也在同時進行。在封建社會,如果官職是潤滑油的話,那麼官制就是軸承,二者缺一不可。宋代自太祖立國以來,三省制度可以說是名存實亡,中書省門下省合併為政事堂,戶部兵部二部的權力則被三司以及樞密院相接管。官職的改革是建立在一個更高效的行政系統前的,若是官制得不到有效的更改以及完善,那麼官職的改革也就沒有任何意義。

元豐改制的第二即步是對官制進行改革,目的是為了恢復唐代三省制。如上所述,雖然宋朝建立時就有三省制,但是徒有其表,三省官員平時不具體行使權力,並一般聽令於宰相,只有在皇帝臨時沒有時間的情況下,通過宰相傳達命令,三省的官員才各自行使職務,而且三省都是宰相的權力範圍,直接對宰相負責,可以說權力主要集中在東西二府。元豐改制後,宋廷將宰相的權力分割為左僕射右僕射

,分別負責門下省和中書省,使得門下省與中書省重新開始發揮自己的職權,皇帝也可以直接向三省官員發佈命令,三省也重新擁有“封駁”等權力。

對於樞密院以及三司,元豐五年,三司被撤銷,其職權全部迴歸戶部,從此由戶部統管一切財政大權。樞密院則被保留,原因是宋神宗認為“祖宗不以兵柄歸有司,故專命官統之,互相維制,何可廢也?”,武官的相互制約是趙宋王朝的立國之本,所以這也算是情有可原。

總而言之,元豐改制後的的官制官職是利大於弊。行政機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簡化,官員的職稱得到縮減,可以實實在在的做到“在其位,謀其事”了。神宗改革職官制度時,王安石已經罷相,並沒有提供給宋神宗任何建議,改制後,理論上行政效率應該得到了提高,實際上行政效率沒有顯著的提高,反而比過去還顯得拖沓,神宗為他激進的改革舉措感到些許後悔。但由於冗員和冗散機構的裁撤,節省了兩萬緡的開支,神宗又頗感興奮。

元豐改制——一場勢在必行的官制與官職改革

影響

元豐改制的影響可謂是頗為深遠。對內來說,元豐改制精簡了辦事機構與不必要的職稱,使得宋代的政治體制與官職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宋神宗是一位有抱負的帝王,但是在很多事情上沒有辦法深思熟慮,有時候還有些急功近利。熙寧變法時,宋神宗銳意進取,想要在短時間內改革宋朝所有的弊端,最後的結果只有王安石罷相,熙寧變法結束。到後來元豐改制由宋神宗親自操刀,他這次改革也是沒有聽從王安石的建議,在沒有一定經驗的情況下進行官制官職的改革,以導致後來行政效率有所下降的結果。所以在元豐年間,元豐改制的成功可以被認為是宋神宗準備開始新一輪變法與改革的開始與基礎,對當時宋政府的影響深遠。

對於後世,宋神宗此次的元豐改制更是影響頗深。元豐改制後,相權被極大的削弱,以前政事堂的“獨相”在理論上將不會存在,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三權分立,從側面可以認為皇權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南宋時期由於宋政府外在的環境艱險,獨相也在中後期頻繁出現,但其實這也是因為當時局勢的需要。直到明代,朱元璋廢除中書省,宰相這一個概念也就不復存在,相權再也沒有凌駕於皇權至上,甚至說相權的概念到了清朝已經完全消失。

元豐改制——一場勢在必行的官制與官職改革

總結(平興說)

總而言之沒,元豐年間對官制官職的改革是勢在必行,不僅因為宋神宗改革的“銳意進取”,更是大局所需。元豐改制後的官制官職使官員居其位謀其政,有了定職定位,同時裁撤了一些閒散部門和官員,減少不必要的機構。元豐改制在客觀上減少了政府的開支,提高了行政效率 。 通過深層次來看,元豐改制的影響是在通過改革,加強了中央集權,削弱了宰相的權力。但是這只是元豐改制表面的效果,而且元豐改制的影響僅限於宋政府的中央,對於其他地方政府而言,由於重重阻礙,效果更是甚微。

以上只是萬千觀點中的一部分,這裡是平興論史,我們下次再會。

《宋史·職官志》出版社:中華書局

《宋代官制詞典》出版社:中華書局

《續資治通鑑長編》出版社:中華書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