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宣判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宣判

2019年10月11日,回民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经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我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宣判


庭审中,被告人左某对于我院指控其犯罪的罪名及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真诚认罪悔罪,回民区人民法院支持我院对被告人左某的指控,并采纳了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左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本案从审查起诉到开庭最终判决仅用时18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提高了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稳定社会关系,让刑事诉讼的办案效率和公正真正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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