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渭南市公安局原調研員張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渭南市公安局原調研員張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中共渭南市委批准,渭南市紀委監委對渭南市公安局原調研員張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之便,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並索取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犯罪。

張龍身為人民警察、國家公職人員、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和紀法意識淡漠,組織紀律淡化,廉潔意識不強,將人民賦予的權力淪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渭南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資金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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