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偷拍上司通姦案:問題更在有縫的蛋

光明網評論員:昨天(5月21日)有媒體報道說,前不久浙江一警察偷拍其上司通姦,將偷錄視頻作為檢舉揭發材料遞送到相關部門後反被行政拘留的事有了最新進展:偷錄視頻中的主角——黃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周祥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偷拍上司通姦案:問題更在有縫的蛋

上述事件曝光時,曾引發廣泛議論。有關官員的隱私權、名譽權是否要讓渡或部分讓渡給公民的監督權和批評權,公民的監督權和批評權的實現可否以違法為代價等問題的討論,吸引了大量公眾參與。無論對這些問題的看法有多麼不同,公眾在一個問題上卻達成了共識:有關部門將偷錄視頻的當事主角轉崗而不調查的處置有失正當。現在,這個當事主角依紀依法被納入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程序,這就使該事件的處理有了轉機。

實體法及其適用結果的正當性,建基於其適用程序的正當性。從這個意義上講,即使官員的隱私權、名譽權必須讓渡或部分讓渡給公民的監督權和批評權,公民監督權和批評權的落實也必須合乎相關程序法的規定。這就是說,公民行使監督權和批評權,不能以非法或違法的途徑實現。對應上述事件,則偷拍上司通姦的警察,其行為顯然已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這種動機於個人與其主管官員的私人恩怨,由此通過非法程序獲取相關證據來監督官員的行為,當不在法律鼓勵和允許的範圍內。

然而,問題卻正在於,究竟是什麼東西,讓這個偷拍視頻的警察篤信其主管官員肯定“有事”的傳言,且執念於“有事”是大概率事件,從而只是稍下功夫便翻檢出了其上司私德低劣、有違公德的行徑?而違法偷拍的“成功”,其所帶來的問題也更具挑戰性:假設沒有違法偷拍取得的證據,這個在輿情推動下剛剛被納入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程序的通姦官員,什麼時候或者說還有沒有可能被相關主管部門發掘出證據並由此被納入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程序?

十多年前,瑞安有個人稱“阿太”的“地下組織部長”。這個“阿太”,不似上述偷拍視頻的警察那樣擔有公職,而只是個街頭混混。但是,這個混混卻是個“有心人”,他蹲守在當地的高檔娛樂場所——實則是聲色場所,逐日記錄該地主要官員在這些場所的“出勤率”,從而將當地主要官員的把柄一應攥在手裡。不過,這個“阿太”並沒有像上述警察那樣,把其掌握的官員劣跡作為檢舉揭發材料發送到有關部門,而是以此為要挾對劣跡官員頤指氣使,幹起了批發烏紗帽的買賣,遂有了“地下組織部長”的稱號,以致瑞安民謠竟有“阿太三條線(公安、土地、房地產),還管一大片(當地年工農業總產值逾30億的莘塍片區)”的說法。

以非法手段實現某種看似並無不當的目的,其行為必定受到法律法規的相應處罰。不過,杜絕、堵死以非法手段收集官員劣跡證據的方法和途徑,並不自動導致合法合規的監督權和批評權的落實與實現。那些有權對官員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部門,起碼應該行動於上述偷拍警察和“阿太”之前,挑出有縫的壞蛋,防止“阿太”們在蛋縫中生蛆為患。如果“阿太”們都能夠在沒有花費多大氣力的情況下盡掌官員的行為記錄,而對官員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部門卻力有不逮或無能為力,有縫的壞蛋必成生蛆的“福地”。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的“挑蛋”有效,出於私利的自力“挑蛋”才會更加凸顯其違法性。

(轉載請註明來源“光明網”,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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