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9 常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典型案例(2018年第2期)

常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典型案例(2018年第2期)

又一批違法行為被查處啦!~

大快人心!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典型案例(2018年第2期)

這些人是良心不會痛麼?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典型案例(2018年第2期)

1

易鋼強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典型案例(2018年第2期)

近期,常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開展食品安全護苗行動專項稽查中發現,易鋼強(武陵區易盛中德商行)經營的39個麵包(生產商為常德市派和食品有限公司)標籤上標註的生產日期為虛假標註。經查明,易鋼強共購進上述虛假標註生產日期麵包189個,其中以2.2元/個價格購進169個,以零售價4元/個銷售出130個,庫存39個被執法部門現場依法扣押;以1.8元/個價格購進20個,以3元/個價格全部銷售完畢,涉案貨值金額665.8元,違法所得258元。易鋼強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常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易鋼強給予沒收違法所得258元,沒收當事人庫存的麵包39個,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此案中麵包生產商常德市派和食品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武陵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07.8元,罰款5500元的行政處罰。

2

方新武等人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典型案例(2018年第2期)

2018年4月13日,接群眾舉報,武陵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立即對武陵區精英生活便利店等經營場所的冷藏櫃進行執法檢查,發現方新武與文正軍供應給這幾家的“小明系列冰淇淋”均被塗改生產日期。經查實,當事人方新武和文正軍系常德德尊源商貿有限公司業務員,2018年4月9日,因為商業競爭和市場銷售業績提成等私利,兩人從武陵區微愛冰淇淋超市等處購進由長沙天冰冷飲有限公司2018年3月生產的“雪帝”牌小明系列冰淇淋,然後用大頭筆將生產日期塗抹,共塗改6件,以低於購進價格銷售給武陵區精英生活便利店、恆偉便利店、開心食品超市等冰淇淋經營店,已銷售4件,貨值金額共計480元。當事人方新武、文正軍塗改冰淇淋包裝上的生產日期並進行銷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鑑於當事人事發後中止了違法行為,減輕了危害後果,且涉案物品數量少、貨值金額低,並已主動召回並銷燬以上虛假標註生產日期的食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二十七條規定,

2018年4月25日,武陵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方新武等人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3

鼎城區草坪鎮人人佳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典型案例(2018年第2期)

2018年1月3日,鼎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鼎城區草坪鎮人人佳超市檢查時發現:該商場內米粉銷售區擺放有“騰飛”牌鮮圓粉未拆封完整包裝9包,淨含量:5千克/包,拆零後未出售的米粉7.3千克,生產日期:2018年1月1日,保質期:24小時,該批鮮圓粉已超過保質期。據調查,涉案米粉貨值金額為186.17元,因當事人不能提供進貨票據和未建立銷售記錄,故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鑑於當事人能積極配合調查,採取整改措施,主動消除違法行為,未造成危害後果,且貨值金額較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和《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暫行)的規定,

給予當事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騰飛”牌鮮圓粉52.3千克,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