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土地全部在父母名下,以後怎麼辦?我們還可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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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農村土地確權涉及面廣,凡事農民從集體組織中承包到的土地,在四至界限清楚的前提下國家土地管理部門都給予土地確,使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種植經營權,將得到法律保護。

這次農村土地確權歷時五年,今年在全國農村將全面完成,像有的地區已經確權,農民也領到了土地的身份證。但是,五年來很多農民還不瞭解國家的土地政策,曾有人問:“土地在父母名下,子女可不可以繼承?”這個問題,國家的土地政策是這樣的:



一、農村土地屬集體所以,農民只能擁有土地的承包權和種植經營權,在承包期內也可以流傳土地,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村集體徵用土地必須服從,村裡將給予徵地補償。

二、農村土地確權以戶為單位,家庭成員為土地共有人,土地確權戶主名以戶口簿為準,家中誰是戶主就確權給誰。



三、父母百年後,如土地沒有變動調整過,在土地承包期內子女有權種植父母名下的承包土地,任何集體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這是違反土地法宗旨的,任何個人都可以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

四、土地不是父母的私人財產,子女是不可以繼承的。不過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子女還是有權繼續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直到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為止。如果按照國家土地政策,在第二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再延長30年,那麼子女就可以承包種植到2057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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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孃舅說事


土地確權,很多農民朋友肯定不會陌生。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是由2013年開始的,農村土地確權的好處就是有利於促進土地的流轉,同時還可以促進農業生產,降低了流轉時各方的風險。

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今年就要進入尾聲了,很多已經完成確權的農民都拿到了土地確權的相關證書。承包土地以家庭為單位的承包責任制,一般農村土地確權都會以戶主為承包人。但是現如今存在著好多在外務工的農民朋友或是由於戶口原因造成確權沒有在自己名下,那麼確權在不同的人的名下又會有什麼區別呢?

在兄弟名下:如果農村土地確權在兄弟名下,那麼你就屬於是土地的共有人,如若將來兄弟之間產生什麼矛盾的話或者分戶的話,那麼農民朋友的權益可能會受到損失。

在父母名下:如果農村土地確權在父母名下,等到他們去世後,他們的子女仍然可以承包父母的土地,這種情況不會存在什麼影響。

土地確權期間有三次公示,農民朋友可以在公示期間改變確權人的。假如錯過三次公示的時間,可以在登記已完成確權工作的人員時,加上自己的名字。確權時登記為共有人,農民朋友要明白,土地共有人同樣能享受土地為其帶來的利益的,例如像土地被徵收,作為土地共有人也是和戶主一樣,有權利分得一分補償款。

如果已經分戶,也就是農民朋友口中常說的分家,那麼就會與以上的歸屬方式不同。根據法律規定,完成分戶後就意味著是兩個家庭了,那麼這個時候確權在父母和兄弟的名下又有什麼區別呢?

在兄弟名下:那小編就很遺憾的告訴你,這片土地已經和你沒有一絲絲關係了,不過對方是沒有權利把你的土地確權歸在自己名下的,所以如果異議就要馬上向村委申請變更了,再不行就要去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變更。

在父母名下:那麼即使是親生子女也無權繼承,但是通過這片土地生產出的農作物子女就可以繼承,因為這些屬於農民朋友的私有財產。

對於農村土地確權大家都瞭解了嗎?小編倡議農民朋友多多瞭解有關土地和宅基地房屋產權的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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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全部在父母名下,兄弟也分戶了,以後怎麼辦?我們還可繼承嗎?

實際上你們兄弟也是父母名下確權承包土地的共有人。父母百年之後,其名下的確權承包地由你們兩兄弟繼承,合理合法,天經地義,沒得問題。這土地原本就有你兩兄弟的份額在裡面。

需要注意的問題,並不在你兩兄弟是否有繼承權的問題,而在於你家的確權土地作為一種資產存在一個如何分割的問題。

建議你趁父母健在,為避免以後兄弟間紛爭計,全家坐下來協商如何妥善解決所謂父母名下土地的分割問題。

最好留一協議書,確切劃定某地塊、面積在你兩兄弟間的權屬歸屬。純屬家庭內部事務,兄弟間互諒互讓,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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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人認為,土地理論為國家或集體所有,故不屬於私人合法財產,因此並不包含於可繼承遺產範疇。

土地全部在父母名下,農人理解是其承包經營權都確權在父母名下,不知正確與否?按照這一思路,農人認為這要一分為開來看等。

首先,要確定父母名下的土地是否為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田地。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其家庭成員都是共有成員,都享有承包經營權。但從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土地管理的有關要款來看,其發包對象為集體成員,故非集體成員不應享受農村土地的承包權。即使按當前三權分置方式來,非集體成員也僅有經營權。

第二,如果父母名下的土地並非家庭聯產承包田地,那麼在合同有效期限其經營權和附屬物可認為是私人的合法財物,理應由繼承人按照繼承法分割。當然父母也可以按照自己意願處置。

總之一句話,土地不可繼承,但在合同有效期內其經營權和其附屬物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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