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風險防控”保護群眾利益

政法機關承擔著牽頭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重要職責。去年9月榮獲“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工作者”稱號的合肥市維穩辦綜合處處長滿維溪,就是活躍在這條戰線上的“風險防控專家”。

位於合肥市包河區的一處陵園準備二期擴建時,因擴建後選址離新建居民小區較近,引起群眾強烈反映。滿維溪放棄休息時間實地走訪查看,對陵園擴建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論證,得出確實損害部分群眾利益的結論。在項目方已經進場施工的情況下,滿維溪建議暫緩實施該項目並進一步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再論證,找出妥善化解措施。最終,包河區決定重新選址,從源頭上消除了一起可能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隱患。

這只是滿維溪成功處置的案例之一。近年來,他積極參與全市重大事項社會風險評估工作制度編制工作,搭建全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體系,組織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專家庫,並參加了合肥地鐵1至5號線規劃、高鐵南環線建設、引江濟淮(巢)工程等重大事項的風險論證,提出意見建議。

巢湖市散兵鎮的花炮生產是當地一個特色產業,但存在諸多嚴重安全隱患。按照部署,巢湖市決定有序關閉花炮企業。滿維溪主動前往巢湖駐點指導風險防控,在調研走訪的基礎上梳理出20多個風險防控點,並逐一給出了風險防範和化解的措施。

“當時他提出,矛盾和問題的焦點看似很多,其實主要集中在關閉花炮企業後,群眾收入來源怎麼辦?”巢湖市維穩辦主任李祥升說,在滿維溪的建議和指導下,當地結合地域特色,幫助花炮企業轉型,發展養殖業和製造業。如今,散兵鎮的花炮企業全部成功轉型,群眾收入穩定、生活無憂。

據不完全統計,滿維溪指導並推動開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1200餘件,探索出注重源頭、“五抓”並舉的“合肥市以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推進科學發展”的經驗做法,並在全國予以推廣。

【名詞解釋】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重大事項,在制定出臺、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調查,進行科學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從而有效規避、預防、控制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維護社會平安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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