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離了婚,還能分到公房拆遷款嗎?


離了婚,走了人,戶口卻不動如山一掛幾十年, 曾經“按人頭”補償政策下的“小心思”,在如今按面積補償的新政下,頻頻引發矛盾,因離婚留下的“釘子戶口”,到底還能拿到公房拆遷的補償款嗎?

以下案例是我們團隊近三年來代理的實例,相同點是當事人都擁有上海戶口,在徵收補償決定之前已經離婚,離婚後戶口留在公房裡未遷走,這裡說的“徵收”,就是指大家俗稱的“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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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離婚協議約定女方離婚後繼續住在老公房,女方也實際居住到徵收,未享受過本市福利分房。女方起訴到法院後,經法院調解,男方支付女方補償款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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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離婚協議未涉及老公房的居住問題,女方離婚後搬走,徵收中女方被認定為居住困難託底保障對象。女方起訴到法院,調解無效,法院判決男方家庭支付女方託底保障款3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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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女方失蹤,男方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判決中未涉及老公房的居住問題,女方未享受過本市福利分房。女方起訴到法院,男方不同意調解,法院判決女方無權分得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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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離婚協議未涉及老公房的居住問題,離婚後男方搬走,男方曾經名下有套僅9平方米的公房,已經賣掉了。男方起訴到法院,女方不同意調解,法院判決男方無權分得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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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案例五,外國法院判決離婚,離婚判決已申請中國法院認證,尚未取得認證結果,男方離婚後生活在國外,未享受過本市福利分房。男方起訴到法院,經法院調解,女方支付男方補償款60萬元。

離了婚,還能分到公房補償款嗎?要根據具體案情具體判斷。起訴前,務必要諮詢徵收拆遷方面的專業律師,防止賠上律師費、訴訟費和保全費。如果是被告,一定要充分抗辯和舉證。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在訴訟過程中,都要根據訴訟風險的高低,選擇是否接受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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