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甩鍋”父親不成 男子超載終獲刑

為謀取更多經濟利益,不顧乘客安危,枉顧法律法規,核載19人客車實際載客43人,車輛超員率高於80%。近日,經簡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葉某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半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葉某某擁有一輛中型普通客車(核載19人),常年駕駛往返於一條固定線路經營客運業務。2017年11月1日上午,葉某某駕駛的中型普通客車實際載客達43人(含兒童2人),屬於嚴重超載,涉嫌危險駕駛罪。到案後,葉某某先是謊稱當天駕駛司機為其父親,其本人對超員載客事實並不知情,後在證據面前,葉某某方才承認自己超員載客的犯罪事實。

簡陽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葉某某在從事旅客運輸的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超員載客率達100%以上,屬於嚴重超載範疇,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按照核定人數載員既是對乘客生命財產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安全負責。作為乘客也可充分行使自身權利,監督所乘車輛合法、合規運營,維護交通秩序,讓每一位乘客和駕駛員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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