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 最新!北京警方通報“搶孩子”事件具體案情!

最新!北京警方通報“搶孩子”事件具體案情!

10月6日晚,北京市公安局官微發佈關於大紅門某商場內孩子被搶一案調查的情況通報。

最新!北京警方通报“抢孩子”事件具体案情!

圖/平安北京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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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3婦女搶孩子 員工幫搶回

近日,一則“北京豐臺區商場光天化日竟然搶孩子”的消息在社交媒體上持續發酵,後北京市警方表示據此案開展複核。今日(10月6日)下午,北京警方通報了“李某某等人擾亂公共秩序案”情況,經核查,系老人李某某因常年看不到兒媳、孫子,糾結朋友欲搶回孫子,當日憑側顏和手機照片將住在同小區的事主張女士錯認為老人兒媳,而發生了搶子事件。

10月4日,一名為“六月的雨在哪裡”的網友發微博稱,其與妻子在豐臺區大紅門一家商場買奶粉時,嬰兒車內未滿週歲的兒子遭遇了三名前來搶奪孩子的婦女。在其妻子的呼救和現場人員的幫助下,兒子未被搶走。報警後,被警方告知對方認錯孩子,並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未予刑事立案。

最新!北京警方通报“抢孩子”事件具体案情!

事發商場正門。新京報記者 周世玲 攝

該事件引發網友關注。後該網友表示已遞交“立案複議申請”。10月5日中午,北京市公安局通報表示對此案高度重視,已組成工作專班對案件開展複核,相關結果將及時通報。

據通報,10月2日上午,事主張女士攜其子(11個月)在豐臺大紅門某商場內購物時,遇到3名女子阻攔,其中一名女子對躺在嬰兒車內的孩子抱起欲離開,另兩名女子對張女士進行阻攔,張呼叫後,商場工作人員制止了3名女子的行為,並將孩子返還張女士,3名女子遂離開現場。後事主向豐臺分局大紅門派出所報警,民警迅速處警,對事主進行訪問,並同步開展查找涉案人員、詢問證人、調取監控錄像等工作,在此期間,涉案人員兩次到商場營運部,稱商場工作人員搶走了自家的孩子並要求歸還,被民警發現後將上述幾人控制,帶回派出所審查。

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豐臺分局立即部署刑偵支隊和派出所共同開展工作,調取了案發現場的監控視頻,詢問了相關證人,瞭解家庭及職業等相關情況(涉案人員均無違法犯罪前科)。現場監控視頻顯示、涉案人員供述及證人證言等證據能夠相互印證,並還原事發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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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子老人長期不見孫子欲搶回

經豐臺分局工作查明,李某某(女,62歲,山東人),其子(男,39歲,山東人)與兒媳張某某(女,非張女士,38歲,北京市人)感情不和,兒媳拒絕李某某見其孫子(14個月),雙方自2017年7月孩子出生後就曾因李某某想帶孩子回老家撫養等原因產生糾紛,之後李某某就沒有見過兒媳和孩子。期間,雙方曾屢次發生矛盾,分別於2017年8月,2018年3月、7月、8月在北京報警求助。2018年6月18日,李某某兒媳張某某到李某某兒子戶籍地法院起訴離婚,2018年8月21日法院判決不準雙方離婚。

李某某及老伴因兒子與兒媳關係不合,一直見不到孫子,其多次向在從事銷售工作中和外出旅遊結識的朋友沙某某(女,39歲內蒙古人)、高某某(女,68歲,天津人)、運某某(女,63歲,天津人)等人述說以上情況,在日常交往中,幾人關係較為密切,沙某某同情李花某的遭遇,願意為李某某幫忙找其兒媳、要回孩子提供幫助。此次李某某與暫住在燕郊的沙某某以及家住在天津的高某某、運某某等相約10月2日來到李某某兒媳所居住的豐臺區角門東里某小區,準備找兒媳討要孩子。

事發上午10時許,李某某從遠處看到事主張女士推嬰兒車出小區,從側臉以及體型上,錯將張女士認成自己的兒媳,在追趕過程中李某某摔倒,其讓沙某某、高某某、運某某繼續去追趕“兒媳”,沙某某等3人緊跟事主張女士進入附近商場,並有強行抱走孩子的行為,被商場工作人員制止並報警。沙某某等人遂離開商場找到李某某,並兩次到商場營運部,對於商場人員阻止自己“帶回孩子”表示不滿,向商場討要說法,後被現場工作的民警帶回派出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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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等人曾返商場要“孫子”

對於李某某等人的供述,辦案民警先後走訪了李某某的兒子和兒媳,證實婆媳雙方及夫妻雙方確因感情不和、撫養權等問題有較深矛盾;走訪了事發現場的商場員工和目擊群眾,證實了李某某、沙某某等人有針對商場員工阻止“奶奶要回孫子”表示不滿,要討說法的情況;通過照片對比,證實事主張女士與李某某兒媳均配戴眼鏡,身高、體態臉型存在相似之處,且除李某某遠距離觀察將人認錯外,來幫忙的沙某某等人都沒有見過李某某兒媳本人;通過調取監控視頻,能夠印證沙某某等人尾隨事主張女士進入商場並抱走孩子被制止的情況,以及李某某等人事後到商場營運部,找商場工作人員“要孩子“的情況。

2018年10月3日,豐臺分局依據調查情況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並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對李某某、沙某某、運某某、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其中高某某因患有心臟病、腦梗、糖尿病等多種疾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拘留所條例》第十九條,停止執行拘留。

因對公安機關工作有異議,2018年10月4日,事主張女士的愛人到豐臺分局提請複議,分局已經受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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