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辦理房產繼承一定要公證嗎?

日芯


當事人因繼承、受遺贈申請房產登記時,房產登記部門通常會要求當事人提交經過公證的相關材料,如繼承權公證書。自1991年以來,這一做法業已成為因繼承、受遺贈進行房產登記的基本要求和慣例。但也加重了當事人的時間和經濟成本。

《繼承法》雖規定了公證遺囑,但只是作為與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並列的遺囑形式加以規定的,在效力上具有優先的性質;作為規範房產登記的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物權法》,也未直接涉及公證事宜。《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僅就房產登記的職權部門進行規定,並未對房產轉移登記的要件作出規定。作為公證基本法的《公證法》第11條規定,公證機構可以根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對遺囑作出公證,但未有明確把繼承受遺贈房產登記公證作為辦理房產登記的條件或者手續。

法定繼承和受遺贈本質上是一項民事行為,只要當事人之間達成合意且不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通過一個指導案例,明確了“房產繼承,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時並非必須辦理公證”。案件名稱:陳愛華訴南京市江寧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履行房屋登記法定職責案。


王貝貝律師


不一定要公證!為減少糾紛可以公證,但遺囑不以公證為生效條件!


毋龍飛律師


您好!

房產繼承不一定需要公證。繼承有三種方式:

方式一:走公證繼承。這種情況適合於繼承人關於繼承沒有爭議的情況。無論去世人生前是否留有遺囑,只要繼承人之間沒有爭議,都可以走公證繼承。具體流程上:(1)準備好所有繼承人(包括去世人、去世人的父母、去世人的子女)的人事檔案。這些材料主要在原單位開具。(2)上述人員中,有去世的,就需要人員的死亡證明。(3)親屬關係證明,可以到街道或者派出所開具。(4)所繼承財產的財產證明。這些材料齊全了,所有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或者放棄繼承權公證,最終拿到繼承權公證書。注意,還沒結束,一定要拿著繼承權公證書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或者去銀行把錢取出來分給繼承人。很多人以為不著急繼承、或者繼承了也不急過戶,這是特別傻的想法!

方式二:直接走不動產登記中心。主要繼承的遺產是房產。理論上跟方式一相同,實操過程中,其實適合於法定繼承、沒有爭議的情況下。注意,實際需要的材料一樣不少,必須所有人全部到場。但是據我所知,真正辦成的沒幾個,要求比辦理繼承權公證麻煩。具體可以到房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碰碰。可以的話就少了公證繼承的環節。

方式三:訴訟。適用於繼承人對於遺產繼承存在爭議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就得走訴訟,或者調解。調解成了,有調解書;調解不成,打官司,按照法院判決結果繼承,拿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判決書作用跟繼承權公證書是一樣的。後續憑這些去辦理過戶。


一紙家書


必須的。

因為繼承容易發生問題。所以必須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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