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繼續為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881 證券簡稱:亞泰集團 公告編號:臨2019-111號

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繼續為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特 別 提 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

● 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吉林亞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持有的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轉讓給長春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截止本公告日,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由公司提供擔保取得融資借款110,100萬元(其中55,700萬元為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以2014年1月22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間依據特定供熱合同的約定對特定用戶享有的按期收取熱費的合同債權及其從權利作為基礎資產進行的資產證券化融資)。股權轉讓完成後,在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融資合同履行期間,公司將繼續為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擔保(其中公司為資產證券化融資業務中的資產回購義務及差額補足義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 長春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同意在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生效日到前述融資合同到期日的期間內為公司提供反擔保。

● 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

一、擔保情況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由公司提供擔保取得融資借款110,100萬元(其中55,700萬元為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以2014年1月22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間依據特定供熱合同的約定對特定用戶享有的按期收取熱費的合同債權及其從權利作為基礎資產進行的資產證券化融資),具體情況如下:

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完成後,在上述融資合同履行期間,公司將繼續為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擔保(其中公司為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資產回購義務及差額補足義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長春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同意在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生效日到前述融資合同到期日的期間內為公司提供反擔保。

上述擔保已經2019年12月12日召開的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臨時董事會審議通過,上述擔保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名稱: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長春市二道區

法定代表人:侯先廷

經營範圍:建築材料、五金、鋼材、電器機械及器材批發零售等

與本公司關係: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臨時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轉讓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議案》,同意全資子公司——吉林亞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持有的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轉讓給長春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完成後,本公司將不再持有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股權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總資產為1,484,868,716.07 元,總負債為1,354,511,815.84 元,淨資產為130,356,900.23 元,2018年實現營業收入404,240,732.80 元,淨利潤-41,212,535.96元。截止2019年11月30日,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總資產為1,722,618,462.37 元,總負債為1,667,570,456.31元,淨資產為55,048,006.06 元,2019 年1-11月實現營業收入337,297,346.57 元,淨利潤-75,308,894.17元(以上數據已經審計)。

三、反擔保情況

長春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同意在長春亞泰熱力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生效日到前述融資事項到期日的期間內為公司提供反擔保。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上述擔保事項在審批程序上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雖然股權轉讓後公司不再擁有被擔保人的控制權,但受讓方長春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公司提供了反擔保,有效降低了公司的本次擔保風險。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對外擔保

上述擔保生效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間的擔保金額累計為1,318,297萬元,佔公司2018年12月31日經審計歸屬於母公司淨資產的91.13%;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擔保金額累計為 110,100萬元,佔公司 2018年12月31日經審計淨資產的7.61%。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

六、備查文件

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臨時董事會決議。

特此公告

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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