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給孫楊進行檢測的幾人是否具有必備的相關資質,若沒有資質仍然去檢測出於什麼目的?

該用戶長的很醜


他們自己的標準寫得很清楚,樣本採集人員要有官方授權文件!無論是抽血的還是採尿的人,都要有官方授權!如果只有一張文件,那麼應該寫明三個人的名字,三個人才有資格採集!而那三個人,只有一個人有資格,孫楊原本可以拒絕另外兩人進入!



草根年樺


誤解之一:驗血官,很多人望文生義,其實驗血官並不檢測運動員的血,而只是抽取血樣。只要是護士,能找到你的靜脈,扎針抽血即可。誤解之二:驗尿官同理,驗尿官並不驗尿,而只是監督運動員把尿排到指定容器中,任何視力正常智力正常的與運動員同一性別的人都可勝任。這個團隊只要主檢查官持有授權書即可。


看什麼看就是說你哩


楊小姐心裡很清楚,帶這兩個人肯定激怒孫及其團隊,沒想到還真心想事成。反興奮劑組織為什麼必須告孫,因楊小姐所有證據均不利於孫,這就是計劃好的,至於說後續,楊小姐明年或後年肯定移民某發達國家,對了還有一筆數目不菲的獎金,國都敢賣拿這點錢也應該,祝楊小姐好運,不過小心一點為好,因為這樣的人在人生中特別愛出意外。孫先生應該多讀一點書,祝孫先生一路走好。


用戶4013931924780


那當然不具備了,根據孫楊律師的辯護,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醫護人員不得異地行醫,簡單的說就是上海的護士到杭州抽血是違法的!這裡請劃重點,一會要考的。所以這就說明,抽血這個行為是由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無資質人員進行的,孫楊一方有權不交出血樣,並進行銷燬。第二,這個被臨時找來監督孫楊尿尿的人只是一個建築工人,沒有持有看人尿尿的資質證書,孫楊一方有理由懷疑,這個人的專業技能無法勝任監督他人尿尿這項需要極高的技術才能完成的工作,由此,孫楊砸毀血樣,抗拒檢查是完全合理合法的!!那麼問題來了,現在全國各地的醫護人員正在支援武漢,@武漢衛生健康委員會 你們給他們辦了武漢本地的醫療資格證嗎?別讓我們的醫護人員冒著違法的風險支援你們哦


說話比較直不愛聽就刪


不管國際上什麼機構,那怕是聯合國的規定,必須要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因為中國是一個主權國家,任何機構不能凌駕於中國的法律之上,而中國法律規定要從事釆血扎針的工作則必須要有護土資格證書,釆血官是中國人,應識知道這些規定,她是明知故犯,監管機構應調銷她在中國釆血的資格並處於罰款,不能因她是國際機構的人就對她網開一面,那將置我國法律法規於何地及主權在那?


範坪張


當然不具備資質,即使是警察執法也要先出示證件吧!何況是檢測運動員尿樣這麼嚴謹的事。孫楊的做法沒錯,工作人員不出示能證明身份的資質,誰知道你們是幹什麼的?況且其中一人還說是孫楊的粉絲,只出示身份證有什麼權利取樣。飛行藥檢是隨機行為,工作人員不隨身攜帶相關證件就是工作失誤,孫楊拒絕是孫楊的權力!設想一下,如果藥檢樣本被有心之人帶走,在中間做手腳的話,孫楊更是百口莫辯!

孫楊動了人家的蛋糕;

男子游泳一直是歐美人統治項目,孫楊的出現打破了格局,所以孫楊早已是人家的眼中釘。另外國際反興奮劑組織一直盯住孫楊不放,也是為了給自己挽回顏面,因為去年國際泳聯已經裁決採樣無效,國際反興奮劑組織的權威已經動搖,所以起訴到國家仲裁法庭已經不僅僅是維權,同時還有復仇的意味。

孫楊不提供藥檢沒錯,但是是否存在“暴力抗檢”是關鍵!

本次仲裁法庭的裁決根據主要是“暴力抗檢”問題,如國際反興奮劑組織所稱,如果孫楊用暴力方式破壞已經提供的檢測樣本,那麼孫楊的麻煩就會非常大。工作人員資質不全不提供藥檢,不會被禁賽八年,但是如果用暴力的方式,那麼就好比場上毆打裁判一樣,孫楊的職業生涯很難延續。而且國際仲裁法庭的權威性非常高,內部的仲裁員都是法學資深專家,在之前仲裁法庭宣判的結果中,翻案率只有7%。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和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能否公開明確的回答幾個問題:一、血檢官和尿檢官是否需要接受專業培訓?是否需要取得資質認證?需要什麼資質認證?二、有沒有關於採樣的技術規範?採樣的過程是否需要符合規範?三、如果血檢官尿檢官沒有接受過任何專業培訓,沒有資質認證。採樣過程不符合規範。這樣的興奮劑檢測是否符合規則?是否有效?

我想現在有很多人對這幾個問題感興趣,想得到明確的答案。WADA是否可以公開明確的答覆這幾個問題?


海不揚波C


很多人錯誤地理解了西方的“程序違法”這個規則。即當執法方有程序違法的時候,被執法方也應該配合執法,而不是因為程序違法來抗拒執法。事後可以利用“程序違法”申訴,即使執法方取得了確鑿的證據,也可以判定無效。\r

覆盤著名的“辛普森案”、“周立波案”,都是人贓並獲,然而最後都因為程序違法,而無罪釋放。也就是通過違法手段取得的任何證據都是無效的。CAS現任中國籍仲裁員吳煒也用白俄羅斯鏈球選手的案例也很好地解釋了這個規則。


知之吾五


[捂臉][捂臉]這個事從結論上來說就是國際組織派一個他自認為有資質檢測的人去做一件在國內沒資質不允許的抽血檢測,國內叫停了這次檢測,但是國際組織說我在國際有權做這個事情,你國內不配合就是暴力抗檢,我特麼要告你,問國內怎麼辦[捂臉][捂臉][捂臉]。


高山仰望晴空


第一,這只是取樣並非檢測,這個過程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證明尿液是運動員的然後進行封存好,因此,這個過程只要一個人有證即可,也很合理,這也是全世界都已經認可了的,否則也不會有幾千幾萬次的實行了,也不是你想臨時取消這個規定就可以取消的,更不能臨時的質疑而拒絕取樣!否則也不會能有一次能取樣成功了。

第二,孫是在認可取樣,跟團隊通電話後,毀壞樣品的,所以,他們的通話內容很重要,想查真相,去電信公司查查他們的通話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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