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盧龍十項舉措抓落實

3月3日,秦皇島市盧龍縣結合當地實際,印發了《關於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十項舉措》,從強化防疫各項工作部署、依法制定疫情防控措施、依法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規定等十方面制定落實舉措,提高全縣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科學決策,強化防疫各項工作部署

一是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堅持依法防控原則,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始終把人民群眾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實強化依法防控意識。二是強化履職責任擔當。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統籌法治資源,從執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法治各環節協同發力,針對疫情防控、復工復產中發生的執法司法問題,充分準確運用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確保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三是提高依法決策水平。防疫指揮機構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實行疫情統計報告制度,各有關部門根據疫情變化和防控實際情況及時研判並提請縣政府及時依法依規發佈行政指令,保證疫情防控各項宏觀決策合法、科學。

二、依法制定疫情防控措施

依法在醫療救治、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環境風險管理等方面,根據需要制定和採取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按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程序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依法制定實施相關防控措施。根據疫情防控階段性重點工作要求,有序出臺有關舉措,統籌把握疫情防控與民生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經濟社會有序運行。充分發揮法制審查機構、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作用,加強對疫情防控措施的合法性審查。

三、依法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規定

依法執行《關於停止和取消大型公眾聚集性活動的通告》《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相關規定,服從、配合、協助疫情防控指揮和安排,自覺接受調查、檢驗、隔離等防控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嚴格遵守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不組織不參加聚會活動;不捕獵、食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凡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症狀時,及時前往醫院發熱門診就醫,並及時向社區、村民委員會如實報告;不得隱瞞疫區旅居史,需要進行集中或者居家醫學觀察的,應當主動報告健康狀況,配合相關防控管理,確保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要求的,視情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四、依法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治理

嚴格落實《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堅持科學防治、精準施策,把基層治理、行業治理、部門治理有機結合起來。一是強化疫情期間分析研判。政法有關部門針對疫情期間以及疫情過後經濟社會發展中可能出現的熱點、難點、痛點問題及早開始分析研判,加強疫情期間違法違規案件方面的調研,超前謀劃工作舉措,運用法治手段推動解決企業復工復產等生產生活中出現的問題。二是加強基層社區(村)治理。發揮群防群治力量,落實聯防聯控機制,防輸入、防輸出、防傳播、防擴散,有效做好疫情監測、排查、預警、防控工作。嚴格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提升人員管控水平。三是加強行業治理。加強對醫院、超市、已復工企業、客運班線及周邊的治安治理和檢疫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取消“三月三紅山廟會”,倡導喜事緩辦、喪事簡辦。四是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發動基層調解組織,加強疫情期間矛盾糾紛排查,第一時間就地妥善化解。倡導網上信訪,理性平和表達訴求,維護社會穩定。

五、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妨害疫情防控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製假售假、哄抬物價、詐騙、聚眾哄搶、造謠傳謠、破壞交通設施、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審判機關強化對涉疫情案件法律適用和指導意見的研究,對涉疫情案件依法快速受理,優先審理,快審快判。檢察機關要主動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檢察保障,依法從嚴打擊危害疫情防控相關犯罪。

六、依法加強重點領域行政執法工作

一是加大社會治安管控力度。對故意製造事端,瞞報疫情、拒不配合防疫、檢疫、強制隔離等擾亂社會秩序、醫療秩序的違法行為,視情節分別予以批評教育、警告訓誡、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從重從快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嚴厲查處各類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的違法行為,加強對防疫用品及民生商品質量監管和價格監管,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三是加大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力度。嚴格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決定》,嚴厲打擊非法獵捕與交易野生動物違法行為,加強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確保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到實處。四是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執法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實施疫情防控及應急處置措施,並要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七、依法加強疫情期間輿論宣傳和管控

一是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用好用足宣傳輿論資源,積極傳播權威信息,依法發佈關於疫情形勢、自我防護、疾病防治的有關信息,放大理性聲音、穩定社會心態。落實媒體公益普法責任,發揮主流媒體作用,並利用微博、微信等方式開展法治宣傳。二是開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專項行動。各部門要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與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組織基層幹警、村居幹部、網格員等力量,在農村、社區、學校、醫院等場所同步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宣傳解讀,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充分發揮農村“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顧問的作用,組織社區(村居)開展普法宣傳,增強廣大群眾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三是加強輿情監測管控。強化網上巡查,密切監測關於疫情防控的各類輿情,第一時間做好分析研判、及時預防、快速處置等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不得散佈謠言,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處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依法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

一是嚴厲打擊擾亂醫療秩序行為,對於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療秩序行為,公安機關快速依法處置。二是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安全防範措施。醫療衛生機構健全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制度。根據需要組建應急安保隊伍,重點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院發熱門診、隔離病房等敏感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主動排查調處化解各類醫患矛盾糾紛,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三是健全完善協調配合工作機制。衛生健康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要主動加強同公安機關的工作溝通,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期間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信息通報、共享、處置和反饋機制,對於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風險隱患,應當立即通報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

九、依法保障經濟社會發展

一是強化疫情期間法律服務。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融合服務水平,廣泛運用互聯網開展法律諮詢,利用盧龍法援公眾號開設疫情防控法律專欄,為群眾提供更便捷、更優質的法律服務。開展企業復工復產“法治體檢”專項行動,為困難群眾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二是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各企業在認真落實相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根據自身實際復工復產,縣防控辦不再審批或備案。影劇院、棋牌室、遊戲廳、網吧、茶樓、公共浴室、美容院、社會培訓機構等人員密集、通風不暢的行業暫緩營業。餐飲服務企業視疫情趨勢分階段、分批次、分規模適時恢復經營活動,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引導和監管。三是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權,防止過度執法、簡單粗暴,引發社會矛盾,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對具備復工復產條件、已建立嚴格防疫崗位責任制和疫情應急處理機制的企業,要積極為其申請增產、轉產等相關行政許可提供方便、創造條件,簡化工作流程。認真做好道路交通保障工作,打通人流、物流堵點,在保障疫情防控車輛優先通行的同時,針對企業復工復產交通流量、貨運物流回升的實際,不斷科學優化交通管控,全力保障公路路網安全順暢運行,確保員工回得來、原料供得上、產品出得去,解決好生活必需品供應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四是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營造良好司法環境。在涉企業案件辦理中,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落實少捕慎訴司法理念。區別嚴重犯罪、一般違法犯罪和企業、民間發生的各類糾紛等各種不同情況,該嚴懲的要依法從重從快懲處,該從寬的要依法從寬。

十、依法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長效機制

一是壓實責任。各鄉鎮、各部門要推動黨政負責人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做到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二是總結經驗。及時總結疫情防治中的經驗,提煉運用法治手段開展疫情防控的有效做法,將其作為探索縣域社會治理新舉措。三是健全機制。要加強對疫情防控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認真研判,總結經驗,查找不足,為依法決策、依法處置、科學應對突發事件提供依據,建立更加完善的長效機制,推動全縣社會治理能力水平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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