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 “阴阳合同”绝不是合理避税!

在写这篇文章之前,笔者不仅翻阅了我国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也查看了大量关于霍尔果斯这个“避税天堂”的报道。抛开其他的不说,霍尔果斯本身作为一个有税收优惠的自由贸易区,吸引了我国大量企业的注册以及资金投入这是不争的事实。

“阴阳合同”绝不是合理避税!

税点点:霍尔果斯

从税收优惠成果上来看,历经数年发展,入驻霍尔果斯的不少公司暂时享受到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减负减税,可事物的发展具有双面性,正是因为它们在霍尔果斯的合理避税引来并导致了社会上不少人的误解,认为这些公司的合理避税行为实质上是在偷税漏税。

“阴阳合同”绝不是合理避税!

税点点:阴阳合同事件

事件大爆发!毫无疑问的是,明星范冰冰“阴阳和同”事件给“避税天堂——霍尔果斯”来了一记重刀!瞬间,“霍尔果斯”成为全国的热点词与聚焦点!一些报道更是让很多吃瓜群众认为霍尔果斯里面的企业公司就是偷税漏税,“一棒子打死一群人”。恢复一下理性,我们在讨论“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这个话题的同时,希望大家能够尊重一个事实,那就是“阴阳合同”绝对不是合理避税!也不是合理避税的众多方式之一!更不属于合理避税的范畴!

为什么会这样说,因为两者的根本性区别是——合法!!!

首先,我们需要从两者的定义来区别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不公布、不公开、外界不知道,隐藏性的合同,但却包含双方的真实意图;一份对外公开,公布,仅仅是让外界知道这份透明的合同而已。相比较下,合理避税,国家规定的,至关重要的前提是,在我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理、合法、合规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

两者的本质目的不同:“阴阳合同”的产生,纯粹就是明星与合作方私下违规违法行为,真实目的就是逃避国家税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题话外,小编就很纳闷了,都已经是天价片酬了,还要逃税?);而合理避税,目的很简单,依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创业与发展过程中减负减税的目的,提高大中小型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力以及市场经济的竞争力!

监管的可控性不同:“阴阳合同”,因为属于双方私下的,暗地里的,口头或者书面的合同行为,不在金税三期的网络监管下,不可控性很重!而合理避税,企业是要实际注册以及入驻税收优惠园区的,从企业注册开始,就会受到国家“金税三期”系统的监控,属于可监控的合法合规行为。

“阴阳合同”绝不是合理避税!

税点点:税收优惠政策

两者达成的条件不同:合理避税,达成的条件是,在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园区内,依据法律法规,根据税收的优惠政策,降低税率,一方面符合经济园区的税收指标,另一方面满足很多中小型企业,实际运营发展中合理减税负的需求,提高企业的经济活力。而“阴阳合同”,属于个别明星与合作方,着眼于自身利益,或者说利益心过重,两者都有产生逃税漏税的心里,从而达成合作。

当然,还有一个重要的法律点,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偷税漏税”是这么规定的,客观要件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霍尔果斯这个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影视公司并不是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要不然的话,《刑法修正案(七)》会对其予以严厉惩罚,更别提不少企业在风口浪尖上注销公司。

另外还有媒体的佐证,笔者也搜素国家税务总局以及一些媒体的报道:

“阴阳合同”绝不是合理避税!

税点点:税务局发文

“阴阳合同”绝不是合理避税!

税点点:人民日报发文

影视行业税收热点到此结束?或许才只是开始吧。不过有一点可以明确和牢记的是,“阴阳合同”绝不是合理避税!我们相信税务部门会加大对影视行业的稽查税收力度,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依法惩处。(本文为税点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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