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這個出身貧寒的女人“最有可能擊敗特朗普”,她讓谷歌、Facebook、亞馬遜都瑟瑟發抖……


這個出身貧寒的女人“最有可能擊敗特朗普”,她讓谷歌、Facebook、亞馬遜都瑟瑟發抖……


CNN 4月1日消息,美國總統候選人伊麗莎白·沃倫的財務總監宣佈退出她的競選團隊。

第一輪競選融資狀況的公佈時間即將截止,沃倫卻仍沒有對外公佈任何信息。外界於是猜測,她的競選資金可能落後於競爭對手。

美國媒體眼中“最有可能擊敗特朗普的人”,為何會走到今天這個地步?這或許與沃倫大膽的競選主張有關,畢竟她競選的開端就是發難谷歌、Facebook及亞馬遜等公司,甚至希望立法將這些科技巨頭進行拆分,以促進美國科技行業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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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的對立面”

伊麗莎白·沃倫,2020美國總統大選的候選人之一,民主黨人士。

她也是馬薩諸塞州歷史上第一位女參議員。

她被美國媒體看作這次競選中“最有可能”擊敗特朗普的人。

她是美國法律界的標杆,能與她比肩的美國法學研究者屈指可數。

她在2009、2012和2015年,被美國《時代》週刊評為世界最有影響力的100位人物之一。

與畢業後就進了父親的房地產公司的唐納德·特朗普不同,伊麗莎白·沃倫出身於貧窮家庭,在多為名流出身的美國政客中總有那麼些格格不入。

這種區別也體現在她的政見上。

她總是站在中產階級、工人和學生一邊,曾在2012年競選參議員的過程中,強調富人就應該多賦稅,因為他們獲取的利潤多過普通工薪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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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口瞄準巨頭

3月8日,沃倫在Medium上發表文章《關於我們如何拆分大型科技公司》(Here's how we can break up Big Tech),將槍口瞄準了大科技企業谷歌、Facebook和亞馬遜。

沃倫認為,谷歌、亞馬遜和Facebook都已經發展成壟斷企業,因而限制了當下科技市場的創新力和競爭力。她在文章中寫到:“今天的大科技公司在經濟、社會和民主領域擁有了太多的權力。他們壓制競爭對手,並利用用戶的私人信息牟利,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傷害了那些正在起步的小企業,將創新扼殺在了搖籃裡。”

沃倫認為,當下的大科技公司通過合併以及限制市場自由兩種方式,以達到市場壟斷的目的。例如,Facebook已經收購了潛在的競爭對手Instagram和WhatsApp;亞馬遜利用其巨大的市場力量,迫使像Diapers.com這樣的小型競爭對手以折扣價出售了自己的公司;谷歌也通過收購地圖公司Waze和廣告公司DoubleClick,來消除自己前進道路上的敵人。

沃倫試圖在文章中強調美國政府在科技市場中的監管和引導作用,她認為,當下政府在執行反壟斷法時並不給力。在她看來,美國政府可以先通過立法並建立“公共事業平臺”(Platform Unities),並且讓這個平臺獨立出來。

據悉,全球年收入在250億美元或以上的第三方平臺都可以被稱為“公共事業平臺”,這些平臺必須做到公平、合理以及非歧視,並且不可以出售或者共享用戶數據給任何公司或企業,一旦發現這些平臺有違規行為,其年收入的5%都將作為罰金。

與此同時,沃倫在文章中指出,美國政府應該加大對這些大型平臺的監管,如果這些平臺存在不正當的競爭以及非法的收購和科技上的壟斷行為,政府都可以對其進行監管和處罰。

事實上,沃倫的做法無疑是將當下的谷歌、Facebook以及亞馬遜的業務做了拆分,一旦實施,這三個互聯網巨頭將來都只會是平臺,不能再擁有自己的產品。如谷歌之後只能是單純的瀏覽器,不再能再做廣告推廣以及其他的業務,亞馬遜也只能是一個電商平臺,不可以再在平臺上出售自己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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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路佈滿荊棘

想法很好,但做起來很難。

3月29日,BBC援引紐約大學競爭法專家哈利·福斯特(Harry First)的話指出,“真正要做到這件事會很難”。因為在美國當下的競爭法中很難找到法律依據,以證明拆分這些互聯網巨頭的“合理性”。競爭法只能在這些公司有不正當行為時,提出拆分要求,但同時,這些公司也可以要求法官給予公司改正的機會並保證此後不會再犯。“雖然此前有過成功的案例,但並不代表法官們都會這樣做”。

事實上,在20年前,微軟試圖以自己在操作系統的統治地位來獲取在互聯網瀏覽領域的霸主地位。從Windows 95 發佈時,微軟就已經表現出壟斷市場的趨勢,當時Windows操作系統已經佔據超過80%的市場份額,1994年前後,Word、Excel、PowerPoint這三個應用的市場份額超過50%,1998年更是接近100%。微軟總收入也從1991年的 18億美元,上升至2000年的230億美元,淨利潤從4.63億美元上升至94億美元。這也意味著,當時的微軟在操作系統上的壟斷,完全可以在2001年互聯網發展初期壟斷市場。

美國政府覺得其真正恐怖的地方在於,微軟的操作系統此後能夠決定用戶使用什麼瀏覽器,獲取什麼信息。

為此,從1996年開始,美國司法部就和微軟展開了為期4年的拉鋸戰,直到2000年4月3日,微軟被判違反《謝爾曼法》,主審法官托馬斯· 傑克遜(Thomas P.Jackson)正式裁決微軟要一拆為二,拆出來的兩家公司(Windows和IE瀏覽器)在10年內不得合併。雖然這一次,微軟在實際中並沒有形成對互聯網的壟斷,但法院在判決書裡寫到,“在不久的將來,市場上可能不會再有供用戶自由選擇,以替代微軟操作系統的產品”。

因此,伊麗莎白·沃倫拆分谷歌、亞馬遜以及Facebook的想法並非不能實現,但前提是她先要成為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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