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瀘州公積金允許延期繳存、延長提取申請有效期...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對公積金繳存、提取的影響

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近日發佈通知

允許延期繳存

延長提取申請有效期

通知全文如下

↓↓↓

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繳存提取

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保障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疫情期間繳存、提取公積金的權益,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實際情況,現就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繳存提取支持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允許繳存單位延期繳存住房公積金。因受疫情影響,繳存單位暫不能按時辦理公積金繳存相關業務的,可延期繳存,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繳存單位及時按規定足額補繳並恢復正常繳交的,視為正常繳存。期間,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二、允許困難單位降比、緩繳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單位,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向公積金中心申請降比、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補繳、恢復正常繳交。

三、延長提取申請有效期。繳存職工辦理購房、還貸等提取時,涉及購房合同網籤時間、發票開具時間、房屋證件辦證時間、貸款結清時間等相關提取材料有效期在疫情管控期間的,職工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申請提取的,其提取申請有效期均可延長,最長不超過疫情解除後3個月。同時,因疫情防控延期申請住房還貸按年提取的,提取金額為12個月正常還貸金額加上延期辦理可提金額的合計數。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結束。

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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