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蜀漢質任制度研究:劉備有沒有采用人質控制手段

眾所周知,曹魏是實行質任制度的。該制度就是把將領和士兵的家屬集中在一個地方生活,比如鄴城,如果將領或士兵發生投降、逃跑等事件,則拿家屬治罪。該制度最初誕生於張繡降而復叛之時,後來不斷成熟,完善,到西晉時才廢除:

“吾降張繡等,失不便取其質,以至於此。吾知所以敗。諸卿觀之,自今已後不復敗矣。”

——《三國志·武帝紀》

而孫權也是。孫權赤烏七年下詔廢除質任制度,說明在此之前也是存在的:

權詔曰:“督將亡叛而殺其妻子,是使妻去夫,子棄父,甚傷義教,自今勿殺也。”

——《江表傳》

那麼,問題來了?

蜀漢實行質任制度嗎?

目前,根據史書記載,沒有發現直接記錄蜀漢質任制度的相關內容,我們只能從其他人物傳記中探索一二。但是,這些傳記或多或少存在著部分衝突,有些能證明存在質任,有些則正好相反,因此不得不細細甄別、使用和分析。

蜀漢質任制度研究:劉備有沒有采用人質控制手段

一、蜀漢存在質任的證據

蜀漢唯一一處明文提到質任的是《三國志·劉封傳》的記載:

“上庸太守申耽舉眾降,遣妻子及宗族詣成都。”

申耽將妻子和宗族送往成都,是因為蜀漢的制度本就如此,申耽只是遵循慣例,還是申耽效仿曹魏的慣例表達忠心,亦或者申耽只是單純地要表達忠心,我們不得而知。但從中可以明確的是,申耽的確將家屬作為人質送往了成都,而且劉備沒有拒絕。從這一點來說,蜀漢確實是有質任存在的。

蜀漢質任制度研究:劉備有沒有采用人質控制手段

此外,還有一例可以看出蜀漢存在質任。根據《三國志·關羽傳》記載:

“羽不能克,引軍退還。權已據江陵,盡虜羽士眾妻子,羽軍遂散。”

根據《三國志·呂蒙傳》記載:

“蒙入據城,盡得羽及將士家屬,皆憮慰,約令軍中不得幹歷人家,有所求取。”

關羽的士兵雖然都是荊州兵,但不可能都是荊州下屬的江陵郡的兵。呂蒙一旦佔領江陵,就能“盡得羽及將士家屬”,說明江陵城平時就是作為全體士兵家屬生活區的,那實際上就是士兵的一種質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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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城

除了以上兩個比較明顯的案例,還有一些可以推斷出來的案例。比如,關羽。

上文《三國志·呂蒙傳》寫道“盡得羽及將士家屬”,說明關羽和關羽士兵的家屬都被呂蒙俘虜了,“盡”字更是表明沒有漏網之魚。而關羽家屬的下場呢,史書沒寫,但跟關羽一起行動的長子關平也被斬了,說明孫權對關羽是不報任何憐憫之心的,如果家屬裡面有男子,也逃不過被斬殺的命運。再加上當時陸遜已經攻下了荊州撤往益州的退路——宜都郡,逃回來的概率也很小,像廖化那樣的奇蹟真不多見。

但是,根據《三國志·關羽傳》記載,關羽死後,“子興嗣”。那麼關興是怎麼出來的?他既不可能是孫權刀下留人,也不可能是主動跑回來的,唯一合理的解釋只能是他就在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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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蜀漢政權裡許多人都是荊州人,比如蔣琬、馬良、諸葛均等等,但是在襄樊之戰後這些人的家屬都沒事(起碼沒記載被孫權殺了)。什麼原因呢?極有可能是這些人在攻下益州時紛紛擔任了益州的官職,比如蔣琬擔任廣都縣長,馬良擔任左將軍掾,這時候他們把自己的家屬都遷到益州了。

但是,關羽卻是例外。他一直在荊州,沒必要把家屬往益州遷,除非用來做人質。不然無法解釋關興的出場。

最後,我們再看看蜀漢第一執政大臣諸葛亮的家屬何在?

諸葛亮曾上表說:

“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弟衣食,自有餘饒。至於臣在外任,無別調度,隨身衣食,悉仰於官,不別治生,以長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內有餘帛,外有贏財,以負陛下。”

——《三國志·諸葛亮傳》

這段記載表面上看跟質任無關,但實際信息量很大。我們知道,我國古代最重要的財產就是土地,諸葛亮單單說“成都”有薄田十五頃,沒提漢中,說明他在漢中是沒有置地的。又說“子弟衣食,自有餘饒”,說明他的家屬是靠著這些地生活的,那自然也是在成都。因為家屬不在漢中,所以才不在漢中置地。第三,他又說“臣在外任,無別調度,隨身衣食,悉仰於官”,潛臺詞就是我光棍一個在外面住,吃喝拉撒朝廷都報銷了,也能說明他的家屬是留在後方成都的。至於為什麼留在成都,是因為單純地家就在那裡,還是因為有充當人質的可能,我們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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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諸葛亮集》雖然記載:

“(諸葛)喬本當還成都,今諸將子弟皆得傳運,思惟宜同榮辱。今使喬督五六百兵,與諸子弟傳於谷中。”

諸葛喬雖然是在漢中待著,但從文意中也能看出,他留在漢中,僅僅是因為諸葛亮給他安排差事了,“本當還成都”幾個字暴露了諸葛喬沒事的時候還是應當在成都待著,去漢中只能算出差。


二、蜀漢不存在質任的證據

看了以上分析,也許有人會說,既然有證據這麼明顯地證明蜀漢存在質任了,我們還囉嗦什麼?別急,有些史料是會啪啪打臉的。

“(廖化)思歸先主,乃詐死,時人謂為信然,因攜持老母晝夜西行。”

——《三國志·宗預傳》

“延獨與其子數人逃亡,奔漢中。儀遣馬岱追斬之,致首於儀,儀起自踏之,曰:‘庸奴!復能作惡不?’遂夷延三族。”

——《三國志·魏延傳》

由上文可知,廖化作為關羽的主簿,其母親是跟他生活在一起的,沒有送到成都。楊儀在漢中不僅殺了魏延,還滅了魏延三族,說明魏延的家屬也沒有送到成都充當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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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前面分析過,連諸葛亮這樣的權臣都需要把家安在成都,連關羽這樣的兄弟都要在益州留下人質。魏延竟然能將家屬一同接過來,實在不可思議。

也許有人會說,是不是隻有主將才需要質任,副將不需要呢?其實,也不大可能。當年劉備在世時,魏延就是漢中都督,也屬於主將,和關羽的“督荊州”是一樣的。那麼有沒可能是劉備在世時有質任諸葛亮執政後又把家屬搬過去的呢?也不可能。諸葛亮都以身作則,又不喜歡魏延,誰敢跟領導對著幹。

那麼,有沒可能漢中就是質任的區域呢,就像荊州的江陵一樣?

也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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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注引的《郭衝五事》記載:

“亮時在祁山,旌旗利器,守在險要,十二更下,在者八萬。時魏軍始陳,幡兵適交,參佐鹹以賊眾強盛,非力不制,宜權停下兵一月,以並聲勢。亮曰:‘吾統武行師,以大信為本,得原失信,古人所惜;去者束裝以待期,妻子鶴望而計日,雖臨徵難,義所不廢。’皆催遣令去。”

《郭衝五事》的記載雖然扯淡,但作為當時代的產物,必然也有其記述準確的一面。上文中,它提供給我們一個信息,就是諸葛亮時代蜀漢共有兵力10萬,每次輪休20%,也就是2萬,留8萬打仗。這些數據基本和劉禪投降時的降表一致,數據較為可靠。

另外,從其他大臣不想讓這2萬士兵回家的事例來看,這些人的家肯定不在漢中。在漢中的話,戰鬥前隨時都能集合,根本不用擔心兵力不足的問題。那隻能說明,漢中不是士兵家屬的質任區。此外,在鍾會伐蜀時,鍾會攻克漢中後,並沒有引起蜀漢士兵的譁變,也說明漢中丟不丟跟一般士兵沒啥關係。

漢中不是質任區,成都呢?

貌似也不大可能。根據《三國志·姜維傳》:

“後主請降於艾,艾前據成都。維等初聞瞻破,或聞後主欲固守成都,或聞欲東入吳,或聞欲南入建寧,於是引軍由廣漢、郪道以審虛實。尋被後主敕令,乃投戈放甲,詣會於涪軍前,將士鹹怒,拔刀砍石。”

鄧艾佔據成都後,同樣是採取懷柔策略,安撫民眾,但姜維率領的士兵不僅沒有像呂蒙佔領荊州時那樣的“羽軍遂散”,也沒有表現出對家人的擔心,反而是“將士鹹怒,拔刀砍石”,戰鬥的勇氣依然存在,不像家人被扣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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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魏延,還有一例證據:孟達。《資治通鑑》記載:

“蜀將軍孟達屯上庸,與副軍中郎將劉封不協;封侵陵之,達率部曲四千餘家來降。”

司馬光這裡明確記載,是“四千餘家”,而不是“四千餘人”。“四千餘家”的話,說明孟達士兵的家屬是一同住在上庸的,也沒有留在益州質任。

對此,《三國志·劉封傳》倒是隻記載:

“達既懼罪,又忿恚封,遂表辭先主,率所領降魏。”

至於所“領”的只是士兵,還是包括士兵的家屬則不得而知。不過,我們來慢慢分析一下,先說這四千士兵的來源:

“璋皆然之,遣法正連好先主,尋又令正及孟達送兵數千助先主守禦。”

——《三國志·劉璋傳》

“劉璋遣扶風孟達副法正,各將兵二千人,使迎先主,先主因令達並領其眾,留屯江陵。蜀平後,以達為宜都太守。建安二十四年,命達從秭歸北攻房陵,房陵太守蒯祺為達兵所害。達將進攻上庸,先主陰恐達難獨任,乃遣封自漢中乘沔水下統達軍,與達會上庸。”

——《三國志·劉封傳》

從上可知,孟達率領投降的士兵應該就是劉璋送給劉備的這四千士兵。這士兵既然是送的,那麼根據常理推斷也能知道必然是帶家屬的,要不然士兵就跑光了。而孟達先後轉戰江陵、宜都、房陵、上庸,這些家屬也一路隨行,沒有質任在任何地方,從性質上來說,完全是孟達的私兵。所以司馬光才說“率部曲”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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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蜀漢質任制度分析

綜上所述,我們從申耽送家屬去成都、荊州士兵家屬留在江陵、關興能從關羽覆滅中存活下來、諸葛亮家屬安置在成都等事件來看,蜀漢是存在質任的。但是,與此同時,我們從魏延被夷滅三族、孟達降魏來看,將領和士兵似乎又沒被質任。

眾所周知,證明存在容易,證明不存在難(需排除所有可能)。蜀漢的質任既然有截然不同的證據,恐怕最合理的解釋就是:蜀漢雖然存在質任,但並未行成制度,也未強制執行,多是自發或隨意的。

先說士兵的質任。

在襄樊之戰後,不知是不是囿於江陵失陷的教訓,蜀漢對一般士兵的家屬並未集中管理。例如《三國志·呂乂傳》記載:

“丞相諸葛亮連年出軍,調發諸郡,多不相救,乂募取兵五千人詣亮,慰喻檢制,無逃竄者。”

“蜀郡一都之會,戶口眾多,又亮卒之後,士伍亡命,更相重冒,奸巧非一。”

文中“調發諸郡”四個字說明諸葛亮的兵源是在地方郡縣的,而不是像曹魏一樣行成軍戶集中管理。未集中管理,質任制度就很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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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諸葛亮去世後發生了“士伍亡命”,那更進一步說明士兵未採取質任制度,否則士兵也就不敢隨意逃亡,跑一家人總比跑一個人困難的多。對比一下曹魏就知道:

“舊法,軍徵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猶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給官,主者奏盡殺之。”

——《三國志·高柔傳》

在曹魏,士兵逃跑,其家屬和子女是要被砍頭的,而蜀漢明顯寬鬆的多。

除了一般士兵,蜀漢還有特殊兵種。這些特殊兵種則採取特殊的管理模式:

“(諸葛亮)移南中勁卒青羌萬餘家於蜀,為五部,所當無前,號為飛軍。”

“蜀丞相亮亦發其勁卒三千人為連弩士,遂移家漢中。移其豪徐、藺、謝、範五千家於蜀,為獵射官。”

——《華陽國志》

作為蜀漢軍隊的精銳中的精銳,無當飛軍和連弩士明顯是採取的集中管理模式。諸葛亮在招募士兵的同時,直接將其全家遷走,一方面是為了軍種傳承,一方面實際上就是變相的質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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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這些士兵中,無當飛軍是質任在蜀(自漢代以來,蜀郡、廣漢郡、犍為郡號稱三蜀),連弩士質任在漢中(雖然三國時漢中也屬於益州,但在《華陽國志》中明顯分成了巴志、漢中志和蜀志),射獵官也質任在蜀,更進一步證明了蜀漢質任的隨意性:只要軍事上有用,質任不質任的無所謂,質任在哪兒無所謂。

再說將領的質任。在曹魏,主動申請質任是向曹老闆表忠心的最好手段,臧霸、李典、李通、張繡等人都用過,曹老闆也表示很滿意。但是在蜀漢,則沒有這個風氣,應該全憑隨意了,所以才有關羽把一個兒子留在荊州一個送到益州、魏延全家搬到漢中、諸葛亮安家在成都等不同情形。

至於蜀漢其他漢中都督(王平等人)、江州都督(鄧芝等人)、庲降都督(馬忠等人)等封疆大吏,由於史書未能記載其家庭,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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