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 “車撞狗”事故中的責任認定,好懂

“車撞狗”事故中的責任認定,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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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撞狗”案件是否為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據此,交通事故的構成有四個要素:一是事故主體是車輛二是事故空間在道路上;三是事故原因系過錯或意外四是事故後果包括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對“車撞狗”案件而言,事故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車輛與狗相撞後,一般會造成狗被撞死或撞傷、車輛受損等,狗作為主人的個人財產,被撞傷或者撞死應當屬於財產損失。同時,事故有時會造成車輛一方人員傷亡。

因此,“車撞狗”事故符合交通事故的構成要素,應屬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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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車撞狗”案件的當事人

車撞狗”案件中將車輛駕駛人和乘車人作為事故當事人一般沒有爭議,關鍵是能否把狗的主人作為一方當事人。

狗主人能否作為當事人,主要看其行為是否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必然的關係。法律對此未作規定,地方性法規以太原為例,《太原市養犬條例》規定,養犬人應遵循的規定有外出束牽引帶,並由成年人攜帶。狗主人因狗上路未牽引而造成交通事故存在過錯,其主人的行為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必然關係,應作為交通事故的當事人。

“車撞狗”事故中的責任認定,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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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車撞狗”案件當事人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總原則,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對此也做了具體規定。


對於“車撞狗”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就是要分析車輛駕駛人與狗主人的行為對事故發生所起作用或者過錯的嚴重程度。


對於“車撞狗”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以江蘇省為例,《江蘇省公安廳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關於交通事故處理有關問題的意見》第三條之規定:對車輛與寵物犬隻等在道路上發生碰撞、碾壓、刮擦,造成車輛財產損失或者人員傷亡,或者寵物犬隻等傷亡的按照交通事故處理;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對此類事故中,因寵物犬隻等未拴系牽引或者牽引不當引發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車撞狗”事故中的責任認定,好懂


據此,對於“車撞狗”事故責任劃分應當按照過錯責任原則,認定各方的責任:

如果車輛正常行駛無違法行為和過錯,狗未用束犬鏈牽領的可認定狗主人全責;

如果車輛駕駛人或者乘車人有違法行為或者過錯的,根據車輛駕駛人、乘車人和狗主人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各方責任;

對經過調查無法確定狗主人的情形,記錄調查得到的事實,將認定書交車輛駕駛人和乘車人,並根據車輛駕駛人和乘車人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各方責任;

對被撞狗確無主人,且車輛駕駛人和乘車人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可按照意外事件處理。


“車撞狗”事故中的責任認定,好懂

綜上,隨著“車撞狗”類案件的增多,明確“車撞狗”事故屬於交通事故,交管部門的正確認識對處理該類案件至關重要。

特別是造成人員傷亡的案件,交管部門接警後,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且在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時要注意做好走訪和調查取證工作,並做好相應的工作記錄,尤其是對被撞狗的調查取證要做細,這關係到該類案件當事人是否包括狗主人以及各方當事人責任劃分等重要問題。(作者單位:江西省金溪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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