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俗話說,“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
這其中,就包括牙行,也叫牙紀。
看清嘍,不是吃肉開葷打牙祭的牙祭,是牙紀。
不過,自古至今,這確是個肥得流油、吃香喝辣的行當,現稱中介,中間人,經紀人。
從普通百姓買房買車,到當紅女星商演陪飯局,都離不開他。
古代則叫牙人、牙郎、牙子、牙儈,等等。
誰家要買只狗,誰家要賣頭牛,牙人中間一撮合,生意成了。
但,也有人偷摸幹起了販賣人口的勾當,此即人牙子,女曰牙婆,統稱人販。
因而,也便有了另一句坊間俗話:“車船店腳牙,無罪也該殺”。
車:車伕,經常幹一些黑道的勾當,所以不招人待見。
船:和車一樣,經常河中央做出綁架勒索,謀財害命之事。
店:店小二,見風使舵之人。
腳:腳伕,類似現在的搬家公司,經常不知道東西給你搬哪裡去了。
而今天要說的是“牙”。

02
在古代,販賣人口分兩種:合法和非法。
而合法買賣,又細分為三種,美其名曰“和賣”。
“和賣”人口之一,官方行為。
據《漢書·食貨志》如是載:“漢興,接秦之敝,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
意即:
秦亡漢初,天下赤貧。一石米賣到五千錢,比當下二師兄的價還貴,以致餓殍遍野,且出現了“人相食”的慘劇。
漢高祖劉邦便頒下聖旨,大力鼓勵民間百姓賣兒賣女,以換取救命糧。
當然,老劉家的兒女,打死都不賣。
“和賣”人口之二,貴族特權。
古時貴族視奴僕為財物,商品,可隨意買賣,甚至死後,會強令奴婢殉葬。
先秦古籍《禮記檀弓》中,就記載了這樣一樁很不地道的事兒。
“子柳之母死。子碩請具。子柳曰:“何以哉?”子碩曰:“請粥庶弟子母。”
說,富家子弟子柳的老媽,不幸亡故。
子柳就跟弟弟子碩商量,該咋辦喪事。
子碩說,咱家啊,乃貴族門庭,按禮法,得大操大辦。
可是,家裡真沒幾個錢啊。
子柳也犯了難,是啊,那咋整?
子碩小眼睛滴溜溜一通轉,來轍了:要不,咱把庶出弟弟的老媽給賣了,用賣她的錢來發喪?
說白了,就是賣掉老爹的小媽!
所幸,子柳還有點良心,對弟弟說,這法子,挺不是人的,哈?
子碩一聽,才悻悻打消了賣掉小媽葬親媽的主意。

“和賣”之三,自願。
在古裝電影電視劇裡,經常會出現孝女賣身葬父、孝子葬母自願為奴、聚賭輸錢將老婆孩抵押給隔壁老王等情節,基本不算太扯,多少靠點譜。
不過,即便自願,也很麻煩的。
首先,被賣人得滿10週歲;
其次,需經質人(古代專門負責管理市場交易的官員,相當於現在的工商局局長)或牙郎牙婆出面作保。
嗯,買賣雙方,對桌而坐,正兒八經,討價還價,及至談妥,訂立契約(賣身契),接下來,雙方驗訖,簽字畫押,一手交錢,一手交人。
至此,流程走完,買賣既成。
等等,都別走,還差一步,沒見官方質人正瞪眼瞅著呢:
必須得收稅,繳納市場管理費。
不然,不給你開發票!

03
以上所述,為和賣,合法買賣;
除此外皆屬非法,須嚴懲不貸,絕不姑息。
非法販賣人口,曰“略賣”,或曰“掠賣”。
即以欺騙、誘拐、威脅、綁架等下三濫手段,掠奪、買賣人口的非法行為。
而對此行徑,歷朝歷代,均給予重拳打擊。
西漢時期,法律規定,略賣與群盜、盜殺、挖墳盜墓等均屬重罪。
一旦查實,廢話少說,當場磔刑伺候。
知道啥叫磔刑不?
古代祭祀,裂牲,即肢解牛羊,曰磔。
用到人身上,便是剔肉離骨,分解肢體,再割斷咽喉。
《六部成語》中言:“碎磔之刑也,俗名剮罪也”。
說白了,也就是民間所稱的千刀萬剮。
夠殘酷吧?看你還敢不敢拐賣婦女兒童!

04
南北朝時,無論南方的宋齊梁陳,還是北方的前秦北魏,北齊北周,對“誘口”,即誘賣人口者,一律梟首示眾,以儆效尤。
唐律則如是規定:“諸略人、略賣人為奴婢者,絞;為部曲者,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
意思是,把人略賣作奴婢的,絞死;做傭人的,流放三千里;做老婆孩子的,坐三年。
不過,也是在唐宋時候,“和賣”人口,走官方渠道的,已呈國際化。
在航海家汪大淵所撰《島夷志略》中,就對販賣非洲黑人的情況做了這般交代:
“從雜回人居之,其土商每興販黑囡,往朋加刺,互用銀錢之多寡,隨其大小高下而議價。”
彼時,市面上還流行一句話——“崑崙奴,新羅婢”。
崑崙奴,東南亞一帶的“黑人”,多指尼格利陀人;
新羅婢,即朝鮮半島的新羅女子。
權貴人家若擁有這兩樣,那絕對是小母牛跟大象睡,牛*大了。
但,如果尋常百姓膽敢私自販人,請先摸摸肩膀上長了幾顆腦袋!

05
及至元代,《刑法志》懲罰起非官方的人販來,同樣嘁哩喀喳,毫不留情:
官民人等,“但犯強竊盜賊,偽造寶鈔,略賣人口,發冢放火,犯奸及諸死罪”,一律交有司處置。
拐賣人口,製造假幣,縱火掘墓等等,甭客氣,皆屬死罪。
明萬曆年間,又出臺了“略人略賣人條例”,明文規定:
設方略誘取良人及拐賣良人子女的,無論已賣、未賣,都要發邊充軍;
如果拐賣人口在三人以上,或是再犯的,須戴百斤重刑枷,遊街示眾一個月後,發邊充軍;
若屢懲不改,三犯其罪,則發配至苦寒之地永遠充軍。
本人死後,子孫親屬,接替服役。
這真是“一人販人,全家被販”。
這比砍頭來得狠。

06
早在清朝時候,“驢行”“驢友”,便已悄然孳生於鄉間。
史載:
略賣人慣用的伎倆,是讓自家女人騎著毛驢,遊弋鄉間村落,是為“驢行”。
一旦遇著騎驢外出的女子,女人販便故意搭訕,大獻殷勤。
一來二去,彼此熟稔,便結為“驢友”,一同策驢同行。
走著,談著,笑著,七繞八繞,一不留神,便落入了人販魔掌。
以此可見,路遇騎驢女人,千萬要小心。
不過,如今,騎驢的人販已難覓其蹤,幾乎絕跡,倒是開豪華座駕的多了。
上不上?
07
同樣是在清朝,嘉慶年間,曾出過一樁駭人聽聞、令人髮指的重案。
其時,一名叫張良璧的,年逾五旬,終日沉迷巫術。
16年間,先後誘拐16名四五歲女童,以藥吹入鼻孔,使其昏迷無所知。
然後,用銀管刺入體內,吸取“精髓”,謂之“採陰補陽”。
其行其徑,實屬陰毒邪惡。
看過罪狀,嘉慶帝當即龍顏大怒,下了聖旨:
“張良璧舐吸嬰女精髓,前後共十六人。致斃女孩十一人,成廢一人,實屬窮兇極惡…...先將該犯凌遲正法示眾,傳齊十六家親丁環視,以快人心而抒眾憤…...”
最終,張良璧被凌遲處死,家人“參觀”完行刑後,皆流刑千里,相關官員亦因失察被罷黜。

08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
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許是應了這句古話,在利慾促使下,古往今來,人販子猶似雨後韭菜,割一茬生一茬。
至今,依然在出沒,在作惡,在製造著一樁樁人間悲劇。
翻閱史書,觀其手段,不外乎下迷藥、拍花子、強行綁架等下作之術。
拍花擾害遍京城,藥末迷人在意行。
多少兒童藏戶內,可憐散館眾先生。
這首清人所作《拍花》詩,寫的便是人販所使的下三濫手段和給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
而比這等手法,甚至前述誘拐女童、刺吸精髓,更為卑鄙、殘暴與可恨的是——採生折割。
採生,即用迷藥、拍花等下三濫手段蒐集生坯,也便是誘拐孩童;
折割,即刀砍斧削,將孩童製作成形狀奇怪的殘疾或人、獸結合的怪物。
如啞丐、瘸丐、人狗、人熊等,然後供人觀覽,或行乞斂財。
由於此法十難活一,絕大多數孩童被活活折磨致死。
據民間傳說,明太祖朱元璋的一個本家兄弟,便在兒時遭了人販拐賣,通體覆以熊皮,曰“人熊”,境況慘極。
所以,在將一種涉案人販悉數處決後,朱元璋又於《明律》中增了一條鐵規:
“凡採生折割人者,凌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亦流二千里。為從者,斬。”
對待人販,就該這麼狠,容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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