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如何評價北師大法學副教授裴洋在孫楊聽證會上的表現?

小巫婆_瑩


同為圈內人,說句公道話,這位專家實戰經驗不足夠,再加上作為學法律的,考慮的不利後果更加多沒法向孫楊那樣信口開河不計後果,以前很多違規行為在法庭上被人攻擊,他明知道後果如何所以這表現不奇怪。國內很多法庭說話可以不計後果,但國際上不行,他知道自己如果說我很清楚後果是什麼所以只好說不知道或不清楚。

舉例如下,前提是他已經在證詞裡提過自己對護士說過類似你無證抽血可能坐牢這樣的話。

1~理查德問,在中國護士是不是每次抽血只能出示原件,照片或複印件都不行,裴洋答是,這是對的,這是為了保持他自己證詞前後一致性,此外說是,他對護士說的話可以解釋為闡述事實,他說不是他對護士說的話馬上就會變成威脅。

2~理查德問,那麼中國機構的護士每次抽血都要出示原件嗎?這裡裴洋出了很大失誤,他想多了,他知道如果說是馬上就會被理查德輕易推翻,說不是就會造成證詞前後矛盾,並坐實是在威脅護士,所以只好說我不太清楚。這裡最簡單的應對方式他可以說這問題和本案無關我可以不回答,或者說這個數據要問中國有關機構官方數據,目前我們不掌握都可,因為仲裁庭只開一次雙方都無需再補充證據,所以這問題只能不了了之。這就是第一個大失誤。

3~接下來是第二個失誤,理查德問,你是否瞭解中國反興奮劑機構,有無裴洋還沒有從第一個失誤中繞出來,所以他又陷入了一個邏輯上的陷井,他擔心自己說清楚,理查德馬上就會問中國的檢測程序是怎樣的(事實上理查德確實是這麼問的),因為他在第一個問題中被理查德擊敗所以沒敢正面回答,只好說不清楚,接下來理查德問護士怎麼操作如果不出示原件是否都要坐牢時,他也只好說不清楚,這個失誤依然是巨大的,可以視為事前沒有演練,實際上只要堅持自己清楚中國反興奮劑檢測機構運作機制,自己在場的每一次檢測自己都嚴格要求檢方按照那份指引行事要求每位檢測官出示資質證書(注意堅持這點特別重要,因為按照中國法律無證診療造成嚴重後果確實要坐牢,而裴洋堅持自己的做法實際上是很巧妙的避開理查德這個問題,理查德無權質疑裴洋按照高標準執行規則的正確性),這問題就算過去了。

3~第三個問題,理查德此時說了一個問題,說你為什麼不清楚你不是中方的專家嗎?此時中方律師應當立刻提出反對,因為這問題完全和本案無關,但實際上提了也沒用了,這個問題實際上就是讓所有的陪審員對裴洋留下了極為不專業的印象。這屬於法庭技巧,理查德原本的問題目錄里根本沒這條,他只是看到裴洋如此容易被攻破鞏固勝利果實而已,怪不得人家。

4~最後一個問題是最致命的問題,理查德問事發當晚你是否清楚護士手機裡有一張執業證明照片你檢查過嗎?這個問題說實在不能怪裴洋,應當是中方在提交證詞時準備不夠充分,當時並未提到這個問題,證詞裡只說護士無法出示原件所以他們認為是無資質的,理查德這個問題實際上還是陷井,因為回答說知道,理查德就會問同為法律人你應該很清楚,護士無法出示原件但有照片,只是屬於瑕疵並非無證檢測並無實質性違法,你對護士說她要坐牢你是不是威脅證人?如果裴洋說我不知道我沒見過,那問題就會變成你作為法律專家你連必要的檢測都沒有做過你就確定她沒有資質?你剛才說中國必須出示原件可是你在隨後的問題裡不是已經表明了你壓根沒法證明你的觀點的正確性合法性不是嗎?裴洋估計到這兩個後備問題,所以只好含糊其辭說不清楚,實際上說不清楚好過說清楚,畢竟坐實威脅證人對孫楊更不利。

總結,裴洋的表現,輸在三個地方,第一,說過的謊,需要更多的慌去圓,這是個高水平的活,中方律師團隊顯然沒這水平。從孫楊母親堅持要請的張律師過往代理的李天一強姦案來看,鼓動母親上庭打親情牌是他的拿手王牌,可惜國內那套在國際上沒用而且還有反作用。第二,抗檢現場處置一錯到底是非常致命的,後期準備又不夠充分,證詞提交時明顯就沒有經過充分論證,漏洞太多。第三,裴洋本人臨陣經驗,尤其是國際仲裁庭經驗太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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