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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為了追求所謂的執結率,往往會在查詢被執行人財產無果後,採取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接觸到大量的申請執行人都被裁定終結本次執行。那麼司法實踐中什麼情況才會恢復執行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只要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法院一般會恢復執行。但是如果不提供財產線索,法院一般是不會恢復執行。
而司法實踐中很多被終本的,在未提供財產線索時也存在被恢復執行的。那就是天天找執行法官“聊天”,時間長了或許執行法官就恢復執行了。
當然,如果嚴格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提供財產線索才恢復執行,那麼案件一旦恢復執行,就至少能執行回來部分。正是由於老賴太過於狡猾,致使財產線索無法查詢。
孫博崢律師
法官辦錯案應該終身問責!
俥夫
法官在明知我的被告有養老金的時候終止了強制執行。(後來我又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涉嫌虛假訴訟的案子就在此期間查封了我的被告的養老金。
真人真故事
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
39799網友
法院院長的執行不會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