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才過了幾天,一起刑事案件就上了熱搜。西安市第六十六中學校,
一名女老師被學生傷害,送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
這個學生晚自習期間玩手機,被值班老師金某發現後,沒收了手機。沒收後,此學生兩次去辦公室找金某要還手機,但都因為金老師不在,遂返回教室。
這位學生第三次進到辦公室,接著就有學生聽到呼救聲,和金老師同一個辦公室的周老師倒在辦公室門口,隨後送往醫院進行搶救。
學生該不該配手機,一直是一個很有爭議的話題。學生自制力差,玩手機上癮,影響日常學習,所以很多學校明令禁止學生攜帶手機。
學校或者老師,有沒有權利沒收學生手機呢?
答案是,沒有。
按照《物權法》規定,手機是個人合法動產,手機所有人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法機關)無權佔有或者扣留。 也就是說,老師和學校,並沒有沒收或者扣留學生財產的權利。
此外,《物權法》還規定:權利人有權對侵犯權利人合法財產的個人、機關(除執法機關外)要求財產復原和歸還。
相當於說,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學生個人財產沒收、損壞、遺失,否則要予以賠償。
當然了,學生如果上課玩手機,每個學校的規定不同。大家都是過來人,相信也知道上課玩手機是啥情況。高中不是義務教育,學生有權不上交手機,當然學校也有權不要學生。
個人認為,學校可以暫扣手機後,要求家長協助教育。
這個案件中,沒收手機的是金老師,受害的卻是周老師,為何被害還沒有相關案情通報。
但悲劇已經發生,這位高中生已滿14週歲,無論如何,他都需要為自己的劣行,承擔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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