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 老公私下借了很多錢,老婆不知道,老婆是否要一起還?

大家好,我是杭州鄒祺明律師,我們這期聊的話題是老公在外舉債,法律有沒有規定老婆有義務幫老公還款。

老公私下借了很多錢,老婆不知道,老婆是否要一起還?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該規定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本質特徵,即“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才能算作夫妻共同債務。這是婚姻法中的規定,但是最高法院出臺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時候有個24條,該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老公私下借了很多錢,老婆不知道,老婆是否要一起還?

”幫助你們理解這24條,我來舉個例子:比如在我沒離婚之前,我向老王借了十萬元,借到錢後,時間到了我還不上,老王看我沒還,老王把我和我給告了,要求我和我愛人一起來償還這十萬元。按照24條的規定法院會支持老王的訴訟請求。我愛人如果想逃脫這個責任有兩個辦法:第一,舉證證明當時我向老王借錢的時候,是我個人向老王借款的,這個太難了,因為老王不傻,我當時寫借條的時候不會同意在借條中寫明我個人向老王借款,因為兩個人還款比一個人還更有把握。第二個辦法,舉證證明,我們在婚內有一個約定:約定的內容就是我得到的財產為我個人財產,我愛人得到的財產為我愛人個人財產,並且還要證明老王在借錢給我的時候是知道有這個約定的。本身在我國對婚內財產進行約定就很少,更何況還要證明老王借錢給我時老王知道我們夫妻間有這個約定。這個辦法比第一個還要難。按照24條的規定,我愛人是鐵定要承擔還款責任了。所以之前有很多一夜之間因為老公在外舉債女方也揹負了巨大的債務,原本正常的生活一夜間被打亂。

老公私下借了很多錢,老婆不知道,老婆是否要一起還?

但是上面的情況是過去的規定,下面才是重點,2018年1月18日開始實施,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這個解釋改變了過去的規定,改變了證明責任分配。如果老王在2018年1月18日之後起訴我和我愛人,要求共同償還10萬元的借款,那情況就不同了。此時除非我愛人在借條上也簽了字,或者事後我愛人同意和我一起償還老王10萬元。或者我借這10萬元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我愛人不同意和我一起償還,而我的10萬元也不是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此時老王就要證明我的這筆錢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用於共同生產經營或基於我和我愛人共同意思才同意借的10萬元,否者10萬元只能由我自己來償還老王,和我愛人就沒有關係了。好了,上面的內容就是幫助大家理解夫妻一方舉債,另一方是否要承擔還款責任的問題,我們下期節目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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