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美國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有什麼不同?

wa百事可樂


我是老威,我來回答。

美國國會分為參議院與眾議院。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都有立法權,但是參議院和眾議院的議員在任期、權力、以及權力的範圍等方面都有很多不同之處。

總的來說,參議院是防止“多數人的暴政”,保護人少的州的權益;眾議院防止“少數人的暴政”,保護人多的州的權益。

美國兩院的由來

美國在1776年成立的時候,原則上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原有的13個北美殖民地成為了美國最初的13個州,每個州都有極大的自治權力。後來在1787年美國召開了制憲會議,在會議上,由美國的開國先賢,如傑斐遜、富蘭克林、華盛頓等人的極力促成下,說服了13個州成立一個更為緊密的聯邦政府。

為了解決各州平等的問題,代表們爭吵了幾個月。原因在於,如果是少數服從多數,那麼有的州人口少,就必然會被人口多的州奪取權益,自身權益很難保證;對於人口多的州來說,如果是一個州一票的制度,那麼自身的權益也很難保證。為了保護各州的利益,最終決定美國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參議院議員按照州的數量,每州2名;眾議院議員的數量按照人口比例劃分,但是保證即使一個州人口再少,也要擁有一名眾議員名額。

現如今,美國共有50個州,參議員100名,眾議員435名,人口最多的加州有53名眾議員,人口最少的阿拉斯加也有1名眾議員。

兩院的不同

兩院的不同在於,一是參議院代表的是州權,每個州2名參議院,代表本州在參議院行使本州的權力;眾議員代表的是“民權”,美國在1911年通過法律,規定眾議員名額為435名,按照各州的人口數量確定各州的眾議員名額。

二是任期不同。參議員任期為6年,每2年改選三分之一;眾議員任期2年,每2年全部改選。參議院是為了保證政策的延續性,而眾議院則不利於政策的延續。

三是權力範圍不同。參議院和眾議院都有立法權,但是隻有兩院都通過,法律才能生效。但是參議院的權力更大一些,如人事權,總統內閣成員、大法官提名,只有參議院半數以上通過才能生效;參議院可以彈劾總統,由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審判,由參議院確認彈劾是否生效;總統締結國際條約,只有在參議院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才能生效。不過眾議院有提出增加稅收的權力,而參議院沒有。

此外,參議院含金量更高,不少美國政界的大佬,甚至是總統都很多出自參議院。


老威觀史


各位回答的都特別好,我就用自己理解來談一下。

美國參議院(United States Senate),類似我國政治體制中的黨代會。

參議院基本由來自各州的民主黨和共和黨員構成。每一州於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全院員額為100名議員。參議員任期六年,相互交錯,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席。美國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議長,無參議員資格。

參議院是美國非常重要的政治機構,很多美國政要都有參議員的經歷。例如,奧巴馬、希拉里等。這些人有很大的話語權,甚至能影響總統的決策。

美國眾議院(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類似我國政治體制中的人代會。

美國各州在眾議院中擁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為基準,但至少會有一名議員。院內議員總數經法律明定為435名。眾議員任期兩年,無連任限制。眾議院議長由議員選舉產生,傳統上為多數黨之領導人。

就像美國人口最多的加州,眾議員有53人,加上參議員2人,在總統選舉中佔有55票,是全美最多的票數。PS 加州是傳統民主黨票倉。

美國的這種議會制度,就是為了限制總統的權利,避免產生獨裁者,一般來說,重要的法律發佈,必須要經過兩院通過才行。所以這裡也是政治的角鬥場,看看美劇《紙牌屋》就知道了。

就權力而言,參議院的議員權力更大。政府的人事任命、外事條約。媾和,宣戰條約都只需經過參議院投票通過就行。因此上,作為美國總統要想施政順利。總統所在政黨爭取的是參議院多數最為關鍵。在立法程序上,參眾兩院都有很多專業委員,眾兩院議員遞交的議案在提交大會審議前,都要先提交給專業委員會審議通過。應該說,議會(眾議院)是體現民意和黨派政治利益,議員隨民意而動,更為確切地是說,是體自己所代表的利益集團利益。而參議院更加體現的是精英階層的利益。眾議院只有立法權,它有權對所有國家公職人員的彈劾(包括總統和現役軍官)。參議院是輔政立法工作,是全國的最高人事任命權,總統締結的條約經它批准才能生效。

最後說一下,美國總統的誕生。其實美國總統應該由兩院的議員們投票產生,但這項權利現在留給了民眾,所以才有了全民普選。但計票方式仍以議員的票數為準。也就是,總統的全票只有538票,且採用贏者通吃的規定。

舉個例子,還是加州吧,美國總統以州為單位選舉。假如一個選舉人的票數為100,而另一個為101,那麼票數多的這位將獲得加州的55票選舉人票,雖然他只勝了一票。其他州也是一樣。這也解釋了為何特朗普在總票數上落後於希拉里,但仍然拿下總統選舉的原因,他獲得了更多州的支持,而不是更多人。


黑水布衣


參議院防止“多數人暴政”,保護人口少的州的利益。

眾議院防止“少數人暴政”,保護人口多的州的利益。



美國的國會承襲自英國的議會制度,參、眾兩院對應的英國的上議院和下議院。不過現在英國的上議院議員已經變成了一個榮譽稱號,沒有任何實權,所有的決策都取決於下議院。也就是說,英國的政黨只要掌控了下議院,自然而然的成為執政黨,掌控英國的行政權和立法權。

英國的這種制度在美國人看來,顯然是不夠合理的。因為美國建國之初,美國也只有一個眾議院,什麼事情都由眾議院決策。但很快就有人發現了問題:眾議院的每次投票都偏向於人口大州。人口較少的州,利益得不到保障。

為此,美國開國先賢傑斐遜認為:人民自己選出的代表,一般都不夠智慧,偏民粹。如果讓眾議院獨攬大權,會導致人民暴政。所以應該設立一個完全獨立於民意之外,具有更大智慧的參議院,以防止多數人暴政的問題。(看現在的臺灣就知道了)

於是,當時在全世界還沒有先例的參、眾兩院相互制衡的國會體系由此誕生。


後來為了體現兩的區別,美國多次修憲,從制度上對參議院和眾議院進行了區分。

這種不同大致上可以歸納為四點:

第一、兩院的權限職責不同。

眾議院是美國的立法機構。因為一個國家最重要的活動就是稅收,這是與老百姓有切身相關利益的。所以,美國不管是加稅還是減稅,都只能由眾議院首先發起。(參議院不能首先提出議案)

參議院是負責審核議案的機構。由於老百姓往往沒有大局觀,所以眾議院的很多議案都是無腦議案,或是根本沒有什麼代表性的議案。對於眾議院的這些無腦議案的複核,就是參議院的工作。

因此,參議員的素質要求比眾議員高。諸如美國聯邦事務、外交、各大委員會,都是參議院為主導。


第二、議員名額的分配不同。

美國眾議院現在共有435名議員,這個數字是基於各州的人口劃分的。也就是說,人口越多的州,議員數量就越多,發聲的分量就越重。

美國參議院現在共有100名議員,每個州都有2個席位。也就是說,不管是人口大州還是人口小州,它們在參議院的發聲分量是一樣重的。

第三、議員的服務對象不同。

眾議院議員任期為2年,期滿全部改選,由選民直選,保障選他的選民的利益,是投票給他的選民的利益代表。

參議院議員任期為6年,參議員每兩年改選1/3,由選民直選,但參議員不僅要對選民負責,還要對州負責,要保障選民和州的雙重利益。是投票給他的選民和全州人民的共同利益代表。

第四、議員的出身背景不同。

眾議員一般都不是職業政客,除了眾議員身份外,還有兼職。很多眾議員的政治追求是躋身為參議員。

參議員一般都是職業政客,還多是大家族出身的精英人士。很多眾議員的政治追求是競選並當選總統。

總的來說,參議院和眾議院就是一個相互制約的關係。眾議院體現民主性,掌握聯邦政府的錢袋子,負責監督聯邦政府;參議院體現平等性,對眾議院通過的法案有二次複核權,負責給眾議院剎車。並且參議員還有重要行政官員提名、國際條約、宣戰權和媾和權的審批權。


Mer86


美國國會大廈

美國參議院與眾議院的由來

1776年,美國宣佈獨立的時候,僅僅是一個“邦聯”國家。原有的13塊北美殖民地轉化為美國的13個州,擁有極大地自治權利,美國類似於“聯合國”的角色。1787年,美國召開了制憲會議,負責制定《美國憲法》。在制憲會議上,華盛頓、傑斐遜、富蘭克林等美國建國先賢們,說服了13州的代表們,建立一個更加緊密的聯邦制美利堅合眾國。

不過,有一個問題需要解決,那就是在立法機構州與州之間的平等問題。如果按照每州平均劃分國會議員,那麼人口多的州會反對;如果按照人口數量來劃分國會議員,那麼人口少的州會反對。最終,美國創始13州代表們達成了妥協,將美國國會分為參議院與眾議院。參議院議員按照州的數量,每州2名;眾議院議員的數量按照人口比例劃分,但是保證即使一個州人口再少,也要擁有一名眾議員名額。

現如今,美國共有50個州,參議院議員共計100名,眾議院議員435人,其中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擁有53名眾議員名額,人口最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1名眾議員名額。

參議院大會

美國參議院與眾議院的區別

第一,上文已經提到過,參議院與眾議院背後所代表的權利意義不一樣。美國參議院代表的是州權,美國50個州,每州兩名參議員名額,這兩名參議員代表了本州在聯邦行使權力;美國眾議院代表的是“民權”,1911年,美國通過了法律,將眾議院議員的名額確定為435名,根據每次人口普查的結果,按比例分給美國各州。


第二,參議員與眾議員的任期與改選方式不同。相對而言,參議員對於美國政治平穩運行作用更大。因為,100名參議員任期為6年,每2年改選三分之一,最大程度上保證了參議院政策的延續性;435名眾議員的任期均為2年,每2年全部改選,不利於政策的延續性。

第三,參議院與眾議院的權利範圍也不同。參議院與眾議院共同享有美國的立法權,所有法律,參議院與眾議院都通過以後,才能生效。不過,對比眾議院,參議院的權利範圍更廣泛。首先,參議院擁有人事權,美國總統只具有內閣閣員、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權,需要50%以上參議員批准,才能正式上任;其次,美國總統只有在三分之二以上參議員的同意下,才能締結國際條約;最後,美國參議員擁有彈劾權,在眾議院發起彈劾程序以後,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審判,由參議院負責確認彈劾是否生效。不過,眾議院有權利提出增加稅收的立法提案,參議員去沒有這一權利。

美國眾議院大會

此外,參議員的含金量高於眾議員,很多美國總統就曾經擔任參議員,在此基礎上衝擊總統寶座,如美國第44任總統奧巴馬。


美國觀察室


說來慚愧,對這個問題一直是似懂非懂,從未深究。

今天看到題主的問題,打算試著答一下,就仔細的查了些資料。臨時抱佛腳,如果有說錯的地方請各位大神指正。

議員的來源和選區;

美國眾議院現共435席,基於各州的人口劃分選區,並定期參照人口普查結果重劃選區,鑑於很多州實在人口稀少,甚至未達到推舉1名眾議員的選民基數,法律依然保障至少每州有1名代表,如地理位置不佳的阿拉斯加州或者小州佛蒙特州,以符合眾議院之名。

在建國之初,美國人希望搞的是“單獨一院制”,但很快發現眾議院僅僅基於人口數量上的民主,人數較少的州很難能夠發出自己的聲音。基於這種弊端,美國人又弄了一個參議院。

眾議院有100個席位(每州2個),目前參議員已經可以普選產生,但一般情況下與早期通過州議會選出相一致,他們既是州代表,也是選民的代表。

第二,議員的特質和任期不同;

眾議院議員任期為2年,服務小選區選民,特別在大州尤其明顯,比如加州馬林郡就能夠單獨選出一名聯邦眾議員。眾議員天生就是人民的喉舌,所以任期很短,加之小選區選民對議員要求較高,議員的日常事務比較繁忙、瑣碎。

參議院議員任期為6年,相互交錯,故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的席位。參議員是天然的州代表,服務全州選民,出身屬性或者學歷背景往往好於眾議員。(美國政治精英的集散地)

國會的選舉每2年(偶數年)舉行一次,每隔一次便與每4年一次的總統選舉一同舉行,而在兩屆總統選舉之間進行的國會選舉,通常稱“中期選舉”。由於國會議員沒有任屆限制,議員連選連任的現象非常普遍。據統計,國會議員連續當選5—9次的人數佔總數的 30%以上;連續當選10次以上的人數,也佔15%左右。

第三,立場與功能上的區別;

眾議院是天生的立法機構,體現民意和黨派政治,議員隨民意而動,歸屬於各自的黨派立場,眾議員個人作用有限,很難獨立影響立法議程,但仍有義務通過議事規則替所在選區爭取權益。

基於以上特製,眾議院很有可能被民意所左右,這時候參議院的作用就顯露出來了。

由於參議院的學院派特質,加之議員的任期頗有保障,自身機構穩定,所以應對狂民情緒的時候參議院就是眾議院的“冷卻劑”。“民主並不是民主的全部,有時人民也並不總能知道自己真正想要什麼。”參議院建立的基石正在於這種民主的悖論。

  • 眾議院負責財政,相關於民生等問題需要眾議院做出提案;

  • 而參議院則手握人事大權,總統的人事認命需要參議院同意,而眾議院無權過問;

  • 最重要的是,眾議院的提案需要參議院審核;


  • 美國總統則代表著整個國家的利益,總統有權否定提案;

  • 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及總統任命的官員須經參議院同意;

  • 眾議院有權提出財政案和彈劾案,有權在特殊條件下複選總統。但彈劾案須經參議院審判;

  • 副總統是參議院的當然議長,而眾議院議長是全院大會選舉產生。

政治前途,天地之差;

眾議院議員一般在代表任期結束後迴歸民間,只有極少數幸運兒可以成為參議院辯手,擁有進入美國核心政治圈的可能。

而參議院則是美國“政治精英儲備庫”,縱觀美國曆任總統,其絕大部分都出身於參議院議員。雖然也有比如福特、老布什、特朗普這種異類出現,但必須承認,在美國的政治生態中,參議院議員的含金量的遠遠高於眾議院議員。

從某種角度講,這也是美國意義上的民主集中制。


有人指出,從翻譯角度上講,眾議院更應該翻譯成“代表院”,而參議院則應該翻譯成“元老院”,如果這樣就可以從字面上更好的理解其功能了。

最後用一個笑話作為結尾“眾議院是防止少數人暴政,參議院是防止多數人暴政,政府是製造暴政,最高院是定義暴政。。。。。。。”

(美國第111屆國會參議院議場全景)

(美國第114屆國會眾議院議場全景)


感謝您的閱讀,喜歡的小夥伴請猛擊關注並輕輕點贊。很多不足之處,歡迎您在評論區指正。


聽聞知事


國會、參議院、眾議院都是美國的權力機構,這些機構的建立,是圍繞美國的政權形式而設立的。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為總統制,實行三權分立與制衡相結合的政治制度和兩黨制的政黨制度。其中三權分立是指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國會、總統、法院掌管,三個部門行使權力時,彼此互相牽制,以達到權力平衡。

國會:美國最高立法機關。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國會行使立法權。議案一般經過提出、委員會審議、全院大會審議等程序。一院通過後,送交另一院,依次經過同樣的程序。法案經兩院通過後交總統簽署;若總統不否決,或雖否決但經兩院2/3議員重新通過,即正式成為法律。

參議院: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及總統任命的高級官員須經參議院,參議院還有權審判彈劾案,有權在特殊條件下複選副總統。參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出,每州2名,實行各州代表權平等原則。現有議員100名。當選參議員必須年滿30歲,作為美國公民已滿9年,當選時為選出州的居民。任期6年,每2年改選l/3,連選得連任。副總統是參議院的當然議長。

眾議院:眾議院有權提出財政案和彈劾案,有權在特殊條件下複選總統。眾議員數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每州至少1名。按1929年《議席分配法》,將眾議員總數固定為435名,並根據聯邦商務部統計局每10年提供的各州人口變動情況,重新調整各州之間的議席分配。眾議員由直接選舉產生,必須年滿25歲,作為美國公民已滿7年,當選時為選出州的居民。任期2年,可連選連任。眾議院議長由全院大會選舉產生。

兩院議員長期連任現象極為普遍。議員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職務。


帝王攻i8


美國實行的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制度:立法權由國會掌握,行政權由以總統為核心的政府掌握,司法權由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掌握。這其中掌握立法權的國會實行的參議院和眾議院並立的兩院制。

兩院制最初誕生於17世紀的英國:事實上英國的議會並不是資本主義文明的產物——早在1265年英國就形成了由貴族、僧侶、騎士和市民組成的等級制會議。1215年6月15日英國的封建領主們迫使當時的國王簽署了《自由大憲章》,由此確立了未經議會授權不得徵稅的慣例。1640年4月英國國王查理一世為籌措鎮壓蘇格蘭起義的軍費而召開議會,但由於議會拒絕為國王徵收新稅的行為授權而激怒了查理一世,於是他宣佈解散議會,這成為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導火索事件。儘管英國的議會形成較早,但在相當漫長的時間內英國的議會把持住封建領主貴族騎士等階層手中,直到17世紀英國的平民百姓開始逐漸參與到政治活動當中,於是英國議會逐漸演變為貴族院(後改為上議院)和平民院(後改為下議院)。

1607年至1733年英國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建立了特拉華、賓夕法尼亞、新澤西、佐治亞、康涅狄格、馬薩諸塞灣、馬里蘭、南卡羅來納、新罕布什爾、弗吉尼亞、紐約、北卡羅來納和羅德島十三個殖民地,北美殖民地效法英國的議會模式組建了自己的議會。1776年7月4日北美十三個殖民地的代表齊聚費城以《獨立宣言》的形式宣佈脫離英國的殖民統治,組成統一的美利堅合眾國。1787年美國召開制憲會議,在這場會議上建立聯繫更為緊密的北美聯邦的主張和強調各州利益的主張進行了博弈和妥協,博弈和妥協同樣反映在國會問題上:與會代表們就國會議員的名額問題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如果按人口比例分配國會議員的名額,可這樣一來那些人口少的州無論如何投票也幹不過人口大州,因此小州對此極力反對;可如果以州為單位平分國會議員的名額,那麼人口大州又不幹了。最後雙方達成妥協:美國國會分社參議院和眾議院——參議院以州為單位平分國會議員名額,每州2人;眾議院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國會議員名額,但至少確保人口最少的州也有一名眾議院議員。參議院與眾議院共享立法權——所有法律必須在參議院與眾議院都通過後才能生效。

目前美國參議院全院員額為100名議員,每州各2人。在美國必須年長於30歲、至少在過去九年為美國公民並在選舉開始時為其所代表的州之居民者方有資格參與參議員競選。參議員任期六年,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席。參議院議長由美國副總統兼任,但無參議員資格。參議院享有人事任免權:內閣閣員、聯邦行政部門首長、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與聯邦法院法官以及美聯儲主席等職位都必須得到參議院的認可才能正式就任。參議院享有臨時推舉權:美國憲法第十二修正案中授權參議院在沒有副總統候選人取得選舉人團多數支持的情況下推選副總統。參議院擁有彈劾權:在眾議院發起彈劾程序以後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審判,由參議院負責確認彈劾是否生效。參議院的議場建築物分佈在國會山莊北部。

美國各州在眾議院中按人口比例分配議員名額,但至少會有一名議員。目前美國眾議院院內議員總數經法律明定為435名:其中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擁有53名眾議員,人口最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1名。眾議員的任期為兩年,無連任限制。眾議院議長由議員選舉產生,傳統上為多數黨之領導人。眾議院有權提出增加稅收的立法提案,這是參議院所不具有的一項權利。眾議院的議場建築物分佈在國會山莊南部。

一般來說參議院的成員一般多為社會威望較高人士,政治經驗相對豐富,他們同以總統為核心的政府的關係相對較為緩和;眾議院成員由於社會地位一般來說相對較低,加之任期較短,政治經驗相對匱乏,所以他們同以總統為核心的政府的關係較為突兀。就成員的社會身份而已:美國的參議院類似於英國的上議院,眾議院則類似於下議院。不過作為君主立憲國家的英國上議院和英國國王一樣只是象徵性的意義,而真正的權力則掌握在下議院手中,英國首相也是由下院多數派的領袖擔任,上院不具備制約下院的能力。然而美國本身就是一個講究權力制衡的憲政國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權是彼此獨立而又相互制約的,同樣在行使立法權的國會內部參議院和眾議院也是相互制約的關係——通常來說:眾議院只有提案權,眾議院所提的方案必須經參議院認可方才具有法律效力;參議院只有審批和否決權,儘管可以否決眾議院的提案,但卻不能自行提案後自行審批。


鴻鵠高飛一舉萬里


美國國會的參議院和眾議院有什麼不同?

美國國會的參議院和眾議院是美國的國家制度安排,也一定程度上承襲歐洲國家制度,特別是傳承英國的議會制度。美國的參議院和眾議院隊對應的是英國的上議院和下議院。

不過不同的是美國參議員擁有權利巨大,而英國上議院議員已經成為一個榮譽稱號,根本任何實權,由貴族、王室後裔、各地區主教等擔任,而且是終身制,英國主要大權集中在下議院,下議院多數黨領袖可以直接組閣出任英國首相,也就是說,英國政黨只要掌控下議院,就掌控了英國的行政權和立法權,自然成為執政黨。

而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在《美國憲法》規定中,都有立法權,性質上是沒有區別的,但在具體權利中還是區別很大的,其實和歐洲的民主制度一樣,美國國會設立兩院制是為了防止單一的議會,造成新的專制獨裁的可能,所以在制度設計上將國會一分為二,更好服務美國民眾。

下面就解析一下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區別:

(一)

美國參議院的人數相對較少,人員固定,美國每各州無論大小,都有兩個固定名額,參議院議員人數固定在100名(美國50各州),參議員由各州選民普選產生,任期比總統都要長,為6年,每兩年改選參其中的三分之一,參議員的年齡至少要在30歲以上,並且在選舉的州居住。

美國眾議院議員就比參議院人數多多了,現今確定為435名,是按照美國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的,每個洲至少有一個眾議院議員代表。各州眾議員名額按照人口普查結果來算,每10年重新分配一次。眾議員也是由其所在的州直接選舉產生,但任期比參議員短多了,只有2年,任期滿後全部改選,這也就是所謂的“中期選舉”。

但參議院議員和眾議院議員相同點是都可以連選連任,任期不限,如果一個美國國會議員運氣好的話,在議員位置可以幹到死為止。

(二)

按照參議院議員和眾議院議員人數和分配的不同,自然代表的權利也有所不同,每個州只有兩名的參議院議員,自然代表是所在的州在聯邦行使的立法權,而眾議院議員所以代表所在的州的民眾在聯邦行使立法權(也就是“民權”),一個偏向官方,一個偏向於民眾,相互平衡。

相對來說,參議院議員比眾議院議員權利更大一些,可以決定美國聯邦政府總統的組閣人員,如果沒有參議員超過一半的投票支持,聯邦政府內閣成員是無法任命的,並且參議院擁有聯邦政府總統彈劾案的否決權,雖然總統彈劾案是由眾議院發起,最終能否通過還要看參議院的投票。

以上就是“大正”整合相關知識內容,不足之處,請大家補充。


大正看世界


參議院和眾議院有許多的不同:在權利方面參議院的權利比眾議院的大;在制衡方面,參議院的出現就是為了制衡眾議院,防止民粹現象;人員構成方面,眾議院根據每個州的人數分配,有的州代表多,有的州代表少,而參議院實行平均制,每州有兩名代表。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每個州都是一個被弱化的小國,這些州沒有軍事和外交權,而參議院的作用之一在於代表各自州進入中央政府參與軍事外交的權利。前面有說到,參議院還有一個作用就是制衡眾議院,眾議院有提案權,而參議院有否決權,由於立場不同,參議院往往會否決點眾議院很多提案。



美國的國家政體核心是制衡,為了防止各方勢力相互做大,層層限制,理因權利最大的議會其內部也出現了制衡情況。這樣的結果就是為了保證國家永遠處於正確的航道上來,防止一家獨大的情況發生,不過制衡的結果最後也會導致效率的低下,這是難以避免的。

我之前也有回答過類似的問題,有興趣的可以找找,那篇應該更詳細點。


局貓財經


(1)最明顯的差別是規模上的差別。參議院參議員來自50個州,為數100名。而眾議院中有各州眾議院議員435名,以及華盛頓特區、關島、美屬維爾京群島、美屬薩摩亞、波多黎各及北马里亞納群島的無投票權代表。(2)參議院通常允許針對所有問題進行無限制的演講,但是也允許參議員通過投票來終止冗長的辯論。眾議院有專門的法案委員會,對幾乎每個提案的討論都加以時間限制。這使得眾議院在機構比參議院更加龐大的情況下仍舊可以以比參議院更快的速度通過議案。(3)因為數目原因,參議員通常比眾議員具有更多的媒體曝光度,以及在政黨內具有更高的地位,而眾議員則可能逐漸成為制定某個方面的政策的專家,例如財務、稅務、環境或者教育政策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