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嗎?

大話西遊之夕陽武士


你好,我認為目前不適合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

以我身邊一家實施自治的小區為例吧。

10年前,這座小區因為與物業之間的矛盾,大部分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在合同到期後立馬撤出小區。當時業主投票選擇聘請新物業或者業主自治,三分之二的業主支持小區自治。

隨後業委會走馬上任當起了小區管家,由於相關方面不專業,遇到很多問題。

問題大概有:

一、一開始是由5名業委會成員兼職,不計報酬。後來,做久了業委會成員也不願意做了。

二、物業費按0.5元/平方,100%收繳到位,物業費共計8萬餘元,加上物業用房出租3萬元左右,一年收入12萬元不到,付了兩個保安和兩個保潔的人工費後,剩下的費用很難維持日常維修等,涉及到大的支出項目就沒轍了。

三、前期業委會成員不計報酬的,後來由於是老小區,出現的問題越來越多,業委會成員提意見要求支付報酬。

好的方面也有:

一、由於小區居民自治,大家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

二、物業費幾乎100%收齊。

三、很多日常維修等比物業報價低很多。

這個小區比較特殊,僅僅只有兩座高層建築,業主自治都遇到這些問題,一般的小區自治就更難維護了。

我認為要解決目前要解決小區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一、物業費:有相關法律保障,業主拒繳物業費可以直接執行,或者上徵信等威懾措施;這樣就可以避免少數業主不交物業費讓大部分繳費的業主吃虧。

二、物業費標準:由於現在國家放開了物業收費,物業收費可以自由制定,這就導致了很多新小區的物業和房開公司定了高標準的物業費,業主進來由於新小區又很難一下子成立業委會,導致相關矛盾,我認為地方政府應當制定一個物業費指導價,在購房者買房的時候,物業費價格必須明確讓大家知道,不能買了房突然發現物業費這麼高,讓業主吃啞巴虧。

三、小區內廣告和營業用房出租:這些都應該交由業主委員會來負責,或者全體業主決定,或者由物業決定也可以,但是應當公開招投標,這些東西不透明是影響業主和物業之間的關係的。

四、物業服務:涉及到業主利益的一些行為,比如安裝門禁,停車收費等問題,這些東西沒必要召開業主大會來表決,可以在業委會的監督或者主導下通過投票決定,讓業主發表意見。因為實際中存在會有很多業主不投票的情況,不投票就視為同意。這樣子可以調動業主的積極性,也可以讓物業不能隻手遮天。很多小區就出現物業反客為主,強制要求業主遵守什麼什麼規定。

我個人的觀點,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小區想變出什麼樣子,是由業主來決定的,物業只能根據業主的要求來做。物業充分給業主表決權之後,作出的決定都是絕大部分業主的意思,物業按要求做就好了,至於小區變成垃圾桶還是大花園,和物業無關。

其次,只有讓業主參與過小區管理的表決,業主們才會知道怎麼做是對小區好的,怎麼做是對小區不好的。為什麼物業和小區業主如今矛盾越來越大,我覺得不可忽視的原因就是,業主沒有什麼表達意見的地方,業主們感受不到當家做主的權利。

人最會挑刺了,無論物業做的多好,總有業主會給你挑刺的。只有讓業主和物業一起參與小區的管理當中,作為小區管理的一份子,他才會去理解物業,尊重物業,否者物業在業主眼裡永遠是一條看門的...。

畢竟,人不可能反駁自己的。物業按業主的決定去管理,小區變成天堂也好,地獄也罷,物業都盡職盡責了。就算業主的決定對小區造成很差的結果,也要讓他們撞撞南牆,畢竟不經歷過,“我”永遠不服氣。

我的觀點還是業主自治比不上物業,物業管理還有業委會監督;業委會管理,誰來監督他們?大家覺得呢?


浙江杜律師


我認為「不同意」在此之前寫過一篇類似的帖子。當然我不是物業人,也沒有親戚朋友從事這個行業。我以前從事了一個特別討厭小區有物業的工作,給業主送傢俱[呲牙],我們這個行業對保安和保潔的恨,那是骨子裡的,想打人的那種。工作便利可以見識到一座城市80%的小區管理和物業水平。下面給各位簡單彙報一下我們與小區物業的恩怨情仇。

第一:沒有物業的小區是我們的最愛。想幾點去就幾點去,管他黑天白夜的,車子哪裡方便哪裡停。傢俱都是大件並且有一定的份量,搬運過程碰到誰家的門和樓道燈都沒關係,垃圾可以隨便丟。電梯房更喜歡,硬塞就ok。誰在家感覺不舒服出來瞅一眼,我們僱的全是能抗150斤的大漢,打架吵架根本沒對手的。有業主給撐腰不怕的。

第二:虛設的物業。貨車進門時幾個能被風吹倒的老頭攔住象徵性的籤個字,就暢通無阻了。幹保潔的老阿姨最好打發,傢俱包裝白送她就好了。

第三:真歷害的物業還真像黑色會。小區門口一水的小夥子,進門前先接受小區規章學習。業主午覺時間,吃飯時間,孩子學習期間什麼的還不能進入。貨車要停在指定的地方,卸貨的時候還一條大漢提著棍子跟著[捂臉]管家和保潔更牛逼,幾乎全程監控。同行們經常有被處罰的。這要幹架就打不過了,人家對講機能喊幾十人來[打臉]。找買傢俱的業主來也不好使。據說有不良業主捱過招呼。

四年的時間我幾乎每天跟物業打交道,對這個行業內幕不瞭解,但是有個道理是相通的。錢花到哪裡哪裡好使。小區沒有物業肯能會爛成一團糟,2000的保安和保潔絕對沒有4000的負責。人少絕對沒有人多的物業好。所以物業確實是朝陽產業,只有管理好才能服務好。一味的要求服務,忽視管理與被管理是永遠不會招聘到好的物業團隊的。


慢慢變老33422526


我贊成別人所在的小區沒有物業。但是我所在的小區不能沒有物業!我跟有些人不一樣,我需要高質量的生活,需要物業服務。至少我認為溫飽已經不是第一要務了,過了那階段了,我能理解還有很多人,省錢是第一位的,因為面臨的情況不一樣。


走不盡天涯路2019


凡是不同意的,都是物業的人!!取消黑物業,不是不用物業。由業主裁定哪個物業在小區搞服務。合同一年一簽,量化管理,服務不好就走人。業主委員會3年一選,投票推選,制定理財小組,暗訪小組,物業按招標程序走,公開財務,一個村,一個鎮都能管好,一個小區還管不好?


王九筷


我認為「不同意」 本人是具有物業行業資深背景的一名職業律師,基於對行業瞭解,我認為提出問題的人那這個問題想的想當然了,對這個問題背後蘊藏的法律問題缺乏深入研究。對物業行業的深入瞭解。實行業主自治管理也好,委託社區管理也罷,解決收費合法性與服務人員權利法律保障的問題是難以解決難題。一個是收費依法合規的問題。無法提供繳納物業費應該獲得有關的稅務徵收票據。業主自治和委託社區管理,現在這個問題沒有辦法得到有效的解決。這種形式框架下,如果業主欠費不繳納物業費如何催繳,存在著巨大的法律障礙,訴訟主體都不適格。二是沒有合法的註冊法人機構,聘用的員工和服務人員法定五險一金怎麼來繳納?工傷保險如何進行保障?這樣的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請誰來為全體業主服務?

在法律法規不配套的情況下,取消物業公司就是一句空話。最終的結果一定是形成收費和服務的惡性循環。利益受害的一定是全體業主。上述問題請大家三思。👍👍👍👍👍👍👍👍👍


葉軍富春


山西建發順礦山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各炎,我認為「同意」不需要物業,讓居民自治更民主,更省錢



山西建發順礦山董事長


我認為「不同意」我吃牛肉會過敏,而且各大醫院都看不好,我建議取消醫院,生病了自己抗。

我不知道說著話的人處於什麼目的,還是住的小區物業費每平米五毛,卻想要5元的服務標準。

試想一下一個社區大家出於不同的目的,買的也好租的也好住到了一個社區,有誰是衝著找份物業工作來的。要不有工作忙自己的事業,要不退休、待業。你指望誰來管理社區物業工作,全職還是兼職,專業公司都這麼問題,拼幾個沒事可做的人記能管好了,一分價錢一分貨。問題的關鍵是推動監管物業公司的上級職能部門把工作做紮實了!


pepsi7533


這個問答起的就不對,胡說八道,偷換概念,我們經常說的取消物業指的不是取消這個行業,而是取消攤派式物業(由於成立業主委員會有諸多限制,大多數小區由於沒有業主委員會無法自主選擇物業公司),同時取消對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限制,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自主選擇物業服務公司,選擇優質的物業服務公司來為業主服務。這可不是所謂的居民自治,這叫居民自主。


Naturefeel


同意,一是確定了業主主體地位,業主能夠把小區當成自己家來管理,減少矛盾;二是省錢,可以因地制宜減少管理人員,減少不必要支出,沒有利潤支出,所以能為業主省去一大筆錢;三是有利於居民民主意識提升。通過社區民主協商,提升業主參與度、透明度,能夠切實起到提升居民民主意識作用。


倚在旮旯講故事


物業現在確實是社會的一大毒瘤,遲早要出事,但是一個小區沒有人管理也不行,靠所謂的業主委員會嗎,時間長了,也就成了下一個物業,還是換湯不換藥。我建議物業公司實行2年輪換制,全體業主投票決定看是否留任或者聘請哪一家物業公司,投票要有絕對的監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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