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辛普森、周立波、孙杨案,有个共同点。必须遵守,否则违法,有罪

审判公正,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而说到程序公正,比较抽象。最好的例证如下:

切蛋糕的人后拿蛋糕。

否则分蛋糕,谁得便宜,谁吃亏,就是个说不清的事情。

而更重要的在于限制了切蛋糕者产生不公平的想法。因为结果受程序控制,不受他控制。

除了这个例证外,还有两个案子能够体现程序正义,且与孙杨的案情,很类似。

案例一:辛普森案

1994年,美国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一案,审理一波三折,由于警方在采集证据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违法,结果部分证据被否决,导致整个证据链不完整,无法证实辛普森有罪。辛普森最终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辛普森、周立波、孙杨案,有个共同点。必须遵守,否则违法,有罪

血手套

要点:采集证据程序违法,所谓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案例二:周立波

美国时间2017年1月19日,纽约警方称中国著名脱口秀演员周立波与另一名男子在纽约长岛被捕,警方从车上搜出枪支和可卡因。后法院判周立波无罪释放。

理由是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没有明显违法犯罪行为的话,警察没有经过当事人允许或者拿到法院搜查令是不能搜查汽车的。而警察越权了,所以,警方当场搜查出的枪支和毒品等证据,都是无效证据。


辛普森、周立波、孙杨案,有个共同点。必须遵守,否则违法,有罪

如此审判,毒品是谁的,已经不重要

要点:美国人对公权力历来持怀疑态度,因此对公权力的限制非常严格,要求执法活动必须合法合规,如果警察不能证明证据是合法取得的,甚至只是有一丁点的不合规,那么证据一律无效

程序价值就在于有些事实很难公正认定

因为每个人都不能回到事情的本源,所以有些事实很难说清楚,只能借助程序来做判断。当程序价值发挥到极致,事实也就不那么重要了。

辛普森、周立波、孙杨案,有个共同点。必须遵守,否则违法,有罪

孙杨说不清楚,又不闭嘴,自己很着急

孙杨之所以陷入不清不白中,关键点就在于用来证明事实的检测程序不清不白。因此,判决要不要考虑程序公正,很重要。

不然清白结果如下:

从正面讲,检测人员都有证,那么砸瓶就是孙杨的问题。

从反面讲,如果孙杨不要求检测人员出示证件,检测结果不出问题,孙杨清白;检测结果出问题,孙杨不清白。哪怕有人做鬼,孙杨也得闭嘴认了。

有人说孙杨认识检测官,还有过节,不需要验证。

无语,这也是程序违法啊,认识某人,并不代表某人一直有资格,这是两个逻辑。难道执法身份还有终身成就奖?尤其重要的是如果真的

有过节,检测人员应当主动回避啊,这也是程序公正。

因此,在事实毁灭的情况下,孙杨案件更应该考虑程序公正。因为在面对执法权时,个人是渺小的,程序是最后的保护,其价值应该首先予以考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