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財務賬務混亂?財務部內部稽查審核制度範本,拿去稍作修改即用

財務部內部稽查審核制度


財務賬務混亂?財務部內部稽查審核制度範本,拿去稍作修改即用


1.目的

為建立經常性防錯糾弊的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理財務管理、會計核算過程中出現的各種不良情況與問題,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集團公司及各成員企業。

3.定義

財務內部稽核是在財務部門內部設置稽核崗位,依據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系統地檢查、複核各項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會計處理的正確性,並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的內部監督機制。包括對各項財務收支的事前、事中審查和對其他會計資料的事後複核。

4.原則

4.1 防範性原則。及時發現和糾正企業實施財務管理、會計核算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偏差,防範企業財務管理風險,不斷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核算質量。

4.2 經常性原則。財務內部稽核依據加強財務管理、防範財務管理風險、監控財務收支的內在要求,按照財務機構設置與相應的職責分工隨時隨地進行,並對稽核中所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4.3 規範性原則。進行財務內部稽核,必須以國家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為準繩,以事實為根據,客觀評價企業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會計處理的正確性。

5. 內部稽核人員的基本職責

內部稽核人員的基本職責有如下幾個方面。

5.1 財務部為內部稽核主管部門。稽核人員負責審查經總經理批准的財務收支計劃、銷售經營計劃、投資計劃、固定資產購置計劃、資金籌集和使用計劃、利潤分配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反映,並提出改進設想、辦法及措施,對計劃指標的調整提出意見和建議。

5.2 稽核人員負責審查各項費用開支標準,是否按標準執行,有無超標準、超範圍開支。正確核算成本費用,嚴格劃清成本界限。

5.3 稽核人員負責審查財務部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對違反規定的現象和工作中的疏漏應及時指出,並提出改正意見和建議。

5.4 稽核人員、財務經理可隨時對報表、明細賬進行調閱、檢查,對數字的真實性、計算的準確性、內容的完整性提出質疑,會計人員應對自己負責的賬目清楚明確,據實回答。

5.5 稽核人員負責審核賬務處理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是否符合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是否能真實、全面地反映公司實際情況。

5.6 稽核人員審核會計人員每月是否對自己負責的科目進行自查、分析。如有入賬錯誤或異常變動,是否及時查找原因,及時調整和更正。

6. 稽核內容

財務賬務混亂?財務部內部稽查審核制度範本,拿去稍作修改即用


6.1 會計憑證稽核。

稽核人員審核會計人員製作的會計憑證是否由經管不同崗位的會計人員進行了複核、簽章。會計憑證稽核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方面。

6.1.1 審核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包括自制的入庫單、出庫單、調撥單、報銷付款單據、回款收據、收入單據、銷售小票,以及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或收據等。

(1)自制的原始憑證格式是否符合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的規定;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合乎公司的財務規定、合理;憑證填寫日期與經濟業務發生日期是否相符、單據是否齊全、數據是否準確、是否籤批通過。

(2)各種原始憑證內容是否完整、是否列明接受單位名稱;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真實,品名、數量、單價是否填寫齊全,金額計算是否準確。如有更改,是否有原經手人的簽字證明。

(3)凡須填寫大、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是否有驗收證明(即入庫單)。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是否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證明或簽字。報銷憑證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是否經授權審批人簽字同意。

(4)如果原始憑證遺失或未取得原始憑證,由原填制單位出具證明作為原始憑證或出具由2個以上經辦人員簽字證明的原始憑證,出具證明的內容是否合法,是否經查實無重複支付現象。

(5)自制的原始憑證是否有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收款人姓名、付款人姓名、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及經手人簽字,金額計算準確、大小寫齊全並格式正確。對外開具的原始憑證是否蓋有公章及經手人簽章。

(6)對不合理、不合法或偽造、變造的原始憑證應嚴厲查處,按《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票據的填制按《票據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規範。

6.1.2 審核記賬憑證。

(1)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內容是否與經濟內容相符。對於需單獨保管的重要原始憑證或文件,以及數量較多,不便附在記賬憑證後面的原始憑證,是否在記賬憑證上註明或留複印件等。

(2)記賬憑證的製作是否規範;會計科目使用是否準確;借貸方向是否正確。

(3)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日期是否超過10天;內容、金額是否一致;摘要是否言簡意賅,文理通順,符合要求。

(4)記賬憑證的制單、複核、財務經理是否簽名蓋章;收付款憑證是否由經手人及出納簽名蓋章;附件張數是否如實填寫。

(5)對調整賬目的憑證,要審核調整依據是否充足、金額是否準確;摘要中簡要說明調賬原因,是否有相關附件。

6.2 總賬及報表稽核。

稽核人員應核查會計人員是否每月核對報表、總賬、明細賬,發現不符或錯漏,是否通知相關人員進行更正,是否能保證會計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6.3 財產物資稽核。

6.3.1 定期檢查現金及銀行存款日記賬。

財務賬務混亂?財務部內部稽查審核制度範本,拿去稍作修改即用


稽核人員應定期核查現金及銀行存款日記賬,採用實地盤點法,檢查庫存現金實存數與日記賬餘額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現金收付不入賬等現象。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是否相符,如未達賬項是否填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有無違反銀行結算規定的現象。

6.3.2 參與財務物資清查盤點。

(1)稽核人員應每年至少參與兩次財產物資清查盤點,監督財產清查過程,核對清查盤點表。

(2)檢查各項財產物資的管理是否按規定執行,是否發現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現象,並瞭解原因。

(3)對發生的盤盈、盤虧、報廢、損毀等情況,要查明原因,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進行賬務處理,規範標準參照《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6.4 會計檔案稽核。

6.4.1 稽核人員應每月檢查會計檔案。

(1)檢查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是否按規定定期整理,裝訂成冊,立卷歸檔。

(2)檢查會計檔案是否按分類順序編號,建立目錄。

(3)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封面填寫是否完整,有無檔案調閱、移交、銷燬登記,手續是否齊全。

6.4.2 稽核人員應每月檢查會計電算化工作。

(1)檢查是否按規定備份保管,是否有嚴格的硬軟件管理規定並認真執行,是否合乎安全保密要求。

(2)稽核項目標準參照《會計檔案管理制度》中的相應規定執行。

6.5 資金籌集及運用稽核。稽核人員應檢查每一份資金貸款合同,對貸款銀行、金額、利率、期限、貸款條件等進行審核,並審核資金的運用,是否符合公司資金管理規定,每季度檢查一次是否按期還貸等。

6.6 關於協助內部稽核人員工作的要求。

6.6.1 各部門對稽核人員的審計工作應給予支持、協助。

6.6.2 稽核人員在進行稽核工作時,可以根據需要,審閱有關文件,檢查指定的會計資料,發現問題可向有關部門和個人進行調查,索取證明材料。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部門和個人提出糾正、改進意見和措施;對嚴重失職,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部門和個人,可向公司領導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對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反映,避免造成更大損失;對干擾、阻撓、拒絕、破壞稽核人員工作的部門和個人,可向財務經理反映,由公司人事部依照《公司規章制度》中相應規定予以處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