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男子樓道放火,致3人死亡!法院這樣判...

今年1月9日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

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男子樓道放火,致3人死亡!法院這樣判...

以“放火罪”判處趙某某死刑

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過調查

該男子在樓道放火燒放雜物

引發火災致三名被害者“燻死”


經一番調查後

事故原因為

直接原因

火勢過大,致乘坐電梯下樓的三名被害人被濃煙燻死。同時造成單元消防通道防火門、水井門等多處被燒燬,並致一側電梯損壞無法使用。

間接原因

被告人趙某某發現公寓樓道內堆放有雜物,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及餐巾紙將雜物點燃後離開。之後還曾返回現場確認著火後再離開。


玩火放火切不可取

是漠視自己與他人的生命

和財產安全的行為

犯!罪!行!為!

放火罪

根據《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規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可能有人會想

我只不過燒個報紙衣服

嚇一嚇某人而已

又不會造成火災燒到別人


這樣的想法錯誤且極其危險!

不管放火燒的是

自己的東西還是他人的東西

只要危害到他人安全

就觸犯了放火罪!


由於放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是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所以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放火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會構成放火罪。


千萬不要為了洩憤

恐嚇或開玩笑而肆意放火!

等到眼前一片火海

一個個鮮活的生命逝去

怎麼悔恨都來不及了


清遠一男子追求被拒

為洩私憤在KTV縱火燒死18人!

法官:雖判死刑仍不足以平民憤!


2018年4月24日凌晨30分許,被告人劉純露因個人瑣事心生不滿,將其停放在英德市區某KTV一樓的摩托車輸油管拔掉,致油箱內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隨後用打火機點燃地面上的汽油,火勢迅速蔓延,造成18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及他人財物重大損失的嚴重危害後果,性質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

男子樓道放火,致3人死亡!法院這樣判...

男子樓道放火,致3人死亡!法院這樣判...

經警方全力偵查,4月24日上午10時50分,劉純露在英德市英城街道城西居委會水樓下組村被成功抓獲。

男子樓道放火,致3人死亡!法院這樣判...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劉純露以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2019年12月24日,廣東清遠英德KTV縱火致18死罪犯劉純露被執行死刑。


2017年,杭州一保姆因

一次衝動的放火行為

斷送了東家4口性命

也終結了自己的生命

男子樓道放火,致3人死亡!法院這樣判...

2017年6月22日,浙江杭州藍色錢江高檔小區18樓一住戶家中發生大火,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孩子不幸殞命。經查,公安機關認定是人為放火刑事案件,該戶保姆莫煥晶因涉嫌放火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8年9月21日上午,杭州“保姆縱火案”罪犯莫煥晶被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男子樓道放火,致3人死亡!法院這樣判...

玩火放火害人害己

不管大人、小孩

一定要培養消防安全意識

切莫因為一時的衝動腦熱

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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