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7 禍從天降 民間故事

小丁是快遞公司的快遞員,這天他去緣多小區7號樓一戶人家取快件,剛剛在7號樓旁邊停好車子,事情就來啦。“啪!”一塑料袋垃圾從天而降,不偏不倚,正好砸在小丁的額角上,小丁當場血流滿面,精神恍惚。

禍從天降 民間故事


小丁是被人抬進醫院的。醫生一檢查,問題比較嚴重,生命雖然沒啥危險,但那隻左眼報廢了。


小丁的家屬和單位領導得知情況後趕到醫院,他們一面商量著交錢,一面瞭解這起事故發生的情況。


事故起因很清楚,是7號樓上扔下的那包垃圾,而且這袋垃圾裡肯定有碗片或碎玻璃等硬物,否則也不至於把一隻好好的眼睛給砸瞎了。此時,小丁家屬返身跑回現場,可是晚了,作為此案的重要證據,那袋垃圾已不知去向。


這起高空拋物引起的人身嚴重傷害事故當然要追究責任。在物業管理員的協助下,小丁的家屬和單位領導查問了7號樓上有可能涉嫌的所有住戶,可是所有人的回答都是“不知道”。這事一拖就是三個月。


小丁出院了,此時他已成了“獨眼龍”。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可讓小丁窩火的是:到現在還找不到肇事者,他要向法院起訴,可沒有證人、沒有證據,該起訴誰呢?他這次受到意外傷害時是在為單位外出工作,實在沒辦法當然可以向單位要求賠償。但單位對他很好,而且快遞公司本身也沒錢,不到萬不得已,小丁不忍心這樣做。怎麼辦?


在朋友的建議下,小丁抱著試試看的心態來到了律師事務所,周律師仔細地聽了小丁的介紹,又和小丁一起去了緣多小區7號樓,最後做出了一個驚人之舉。


不久,小丁一紙訴狀送到法院,將緣多小區7號樓從二樓到六樓共十戶人家統統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共同承擔傷害賠償責任。


這下可炸了馬蜂窩。這幢樓裡上下有關人家,除了有兩戶長期沒人住的以外,趙、錢、孫、李、周、吳、鄭、王他們都成了被告。


緣多小區7號樓裡罵聲一片。趙老頭喊得最響:“真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我這麼大年紀,也要上法庭,也要吃官司?”


大李倒好像胸有成竹,他說:“怕啥,小丁是在瞎告,誰見過天上掉下來東西,要樓上的人都承擔責任?這場官司他打不贏的。”


不過,五樓的孫先生是學法律的,他是真的擔心,說:“根據現行法律,此類案件一般要求舉證倒置,就是說要求被告拿出你不涉及此案的證據來,否則,就得認賠。我看咱們還是亡羊補牢,早點去找證據,證明自家沒有嫌疑。”


孫先生這麼一說,居民們議論紛紛,也感到事態有些嚴重,大罵那個亂拋垃圾的人缺德,害得大家跟著遭殃。


不管怎麼樣,這案子到時候還得開庭審理,那些樓上人家只得各想各的辦法。忙亂了好幾天,趙家、錢家、孫家、李家終於有了過硬的證據,證明當時不在樓上或不可能拋垃圾,可吳家和王家就是沒有證據擺脫嫌疑。還有周家和鄭家,這些天干脆人也不見了。


法院開庭那天,旁聽席上坐滿了人,大家都要看看這件從天而降的案子怎麼個判法。


庭審在有條不紊地進行著。那兩戶長期沒人住的人家首先排除了嫌疑,趙錢孫李四家則提供了證明自己家不可能拋垃圾的證據,吳家和王家說不出個所以然,那周家和鄭家還沒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索性沒有到庭。經過幾番辯論,吳家和王家雖然爭得臉紅脖子粗,但沒有證據洗刷嫌疑,而周家和鄭家沒有到庭,問題更加嚴重,看來這四家不管拋沒拋垃圾都逃不掉責任了。


眼看法院就要宣判了,在一旁的王鬍子忍不住發話了,他說這袋垃圾是從阿吳家窗戶裡擲出來的。


原來,王鬍子與吳家是上下樓鄰居,王鬍子住五樓,阿吳住六樓。那天是星期六,王鬍子休息在家,上午幾個同事來玩,他們就在小區的涼亭裡下棋。後來天越來越陰沉,他怕天要下雨想回家收被單,就伸手指著自家那五層樓上的陽臺給同事們看,說曬在外面的兩條被單要馬上收掉。正在大家抬頭之際,只見六樓窗內拋出一包東西,事情就這樣發生了。以前之所以不說,還不是怕得罪了樓上鄰居。現在他再不說,自家也有份了,於是便反戈一擊了。


這下把平時能說會道的阿吳弄得尷尬之極,但他仍矢口否認,說王鬍子為了推掉自己的那份賠償責任,就串通同事賴到他身上。


此時,四樓的李先生說道:“我也有兩個知情者,也許他們會使這起天降謎案得以水落石出。”


李先生請求傳喚的兩個證人是兩位修電視線路的師傅。那天事故發生不久,他倆根據李先生的報修電話來7號樓李家查修。過來時正巧看到阿吳在東張西望,一會兒,他突然捧起地上一包已摔破了的垃圾,塞進了一個漂亮的大提包裡,慌慌張張地走了。因為一個星期前他倆也到吳家修過電視線,所以一眼就認了出來。


這個行動分明是在有意銷燬證物。這份證詞一公佈,推說什麼都不知道的阿吳一時目瞪口呆,重重嘆了口氣,只得低下了頭。於是,法院根據已經形成的證據鏈,當庭宣判。


律師點評:

一般民事侵權糾紛,基本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即你訴訟對方侵權,要對方賠償,你就要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有侵權行為且你確實受到了傷害。但這個故事卻屬例外,因為它屬於《民法通則》中第一百二十六條特殊侵權行為中舉證倒置的一種。這個故事還說明了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小丁事實上是在工作中受的傷,所以,如果小丁拿不到侵害人的賠償或賠償不足,還可以作為工傷事故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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