倔強有原則的阿都
不借。
交往不到一週就跟你借錢,換作一般人都不好意思開口。五千塊錢不多,但也不少。
即使遇到再緊急的事情,她也只會向自己的親戚、朋友借錢,而不是向你借。
作為女生,我說說我的看法:
第一、戀愛才剛開始,還處在愛情的初級階段,不確定你們的男女朋友關係能走多遠。
第二、自尊心不允許。交往幾天,還處在相對陌生的階段,吃個飯、看個電影、相互送個小禮物可以接受。借錢這事兒不行。
戀愛是和對方的優點生活,婚姻是和對方的缺點生活。
談戀愛期間,男女雙方不都是展現自己好的那一面給對方看嗎?
向男朋友借錢,算優點嗎?
交往幾天,你女朋友就向你借錢,你應該考慮兩個問題:
第一、你女朋友可能是個騙子。今天她跟你借五千,你給了。過幾天再向你借三千,你借還是不借?借幾次就聯繫不上了。
這樣的新聞並不少見。
第二、你女朋友可能是個愛慕虛榮的人。自己沒什麼錢,又想滿足自己消費的慾望,正好遇到了你這棵搖錢樹。
很多心靈雞湯說:願意為你花錢的男人不一定愛你,不願意為你花錢的男人一定不愛你。
兩人已經確定戀愛關係了,女朋友向你借錢,你也不好意思拒絕。否則,就被扣上了“你不愛我”的帽子。
但你願意為她花錢和借錢給她,完全是兩碼事兒,不能混為一談。
你為她花錢是心甘情願的,出於自願的原則。
借錢給她,她是要還給你的。
借不借錢的選擇權在你,如果你不在乎這幾千塊錢,借給她也無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