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盤州市人民法院庭前成功調解五件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


3月3日,盤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前成功調解五件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件。

經瞭解,原告楊某某、蔡某某、彭某某、餘某某、馮某某訴被告盤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合同銷售糾紛案,五原告與被告分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向盤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盤州市某小區房,出賣人承諾2017年12月30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並將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的有關文書交付給買受人,如違約,則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房價款的萬分之一違約金等內容。被告如期分別向原告交付了房屋,但至今被告未提供辦理權屬登記需要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也未協助原告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礎上,法官通過電話與原被告溝通,明晰了產生此類案件的癥結所在,被告向法官表達希望與五件案子的原告和解,法官隨即聯繫五原告律師,當時即有三原告願意與被告盤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調解。開庭前,法官積極做雙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能讓企業在疫情影響下有相對寬鬆的時間來處理,另一方面能讓被告在可接受的時間範圍內實現自己的權益。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盤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自願支付原告餘某某逾期辦證違約金19518元、原告彭某某逾期辦證違約金19518元、原告馮某某逾期辦證違約金23330元、原告蔡某某逾期辦證違約金24256元、原告楊某某逾期辦證違約金24718元。

疫情期間,盤州市人民法院本著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宗旨,努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