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中國私自販賣文物是犯法的,發現的文物也都得上交國家的,不過今天要說的
這位大爺,並沒有選擇把文物上交國家,而是拿去拍賣行賣出了1280萬港幣的高價,還啥事沒有,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原來:這件文物並不是挖出來的,而是大爺家的傳家寶!
事情是這樣的,2010年,河北劉福生大爺因為家裡鬧分家,決定把祖傳的田黃玉章拿出去拍賣,印章經過專家鑑定為真品,是乾隆皇帝把玩過的稀罕物件“王龜年章”,這可是國寶啊!
最後連國家文物保護局也驚動了,並派人跟大爺接觸,表示願意出5萬塊,作為保存補償費用,希望大爺把“王龜年章”捐給國家。
可劉大爺不樂意了,這枚印章一沒偷二沒搶的,是當年宣統皇帝賞賜給他家的寶物,是真正意義上的傳家寶。而且已經有專家給玉章估價:最低500萬!5萬塊錢換500萬的印章,這根本不可能嘛!
文物局一聽,也是傻眼了,但也沒有辦法,人家賣自己家的寶貝又不違法,你也沒有理由阻止。2011年,這枚玉章在香港富豪圈公開拍賣,最後被故宮博物館以1280萬港元高價買回去了。
劉大爺如果捐獻印章能夠得到5萬塊的獎勵,這個獎勵額度算低嗎?下面給大家舉幾個真實例子,大家不妨對比一下!
2015年1月30日,一位牧民在新疆阿勒泰地區發現一塊重7.85公斤的狗頭金,據說這是迄今為止在新疆發現的最大一塊狗頭金,上交後獲600塊現金獎勵和一張證書。這狗頭金隨便幾克都不止600塊吧!
2015時廈門的一位老翁捕魚時撈出一塊大型翡翠原石,價值過十億,上交後還是隻得到500塊現金獎勵和一本證書。
2007年4月,江蘇省劉莊鎮村民在村裡魚塘裡發現金塊,陸陸續續找到了21塊金子,經考證是戰國時期金餅,上交後每位村民獲獎一份證書。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不少人都覺得這點獎勵金實在是太少了,這樣顯得對文物及文物上交者的不尊重,倒不如發現文物後自己賣掉得了。
哎!您可千萬別這麼想,私自販賣出土文物情節嚴重者,可是要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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