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4 欠債還錢這個理由並不代表金融機構可以非法侵害債務人合法權益


欠債還錢這個理由並不代表金融機構可以非法侵害債務人合法權益

自古以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句話流傳至今,但是自古以來這句話並不意味著債權人可以肆意非法的侵害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因為我們中國現在這個社會環境是法治社會,不管做什麼事最終的依據還是完全得符合我國的法律,這是作為一箇中國公民的基本原則,如果有人打破了這個“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那麼最終的結果是受到我國法律最公正的制裁。

所以說,現在這個互聯網金融環境的混論並不是逾期的債務人單方面造成的,其實造成目前互聯網金融環境的客觀原因還是監管不到位和法律的缺陷,比如說:如果P2P網貸平臺初期相關部門給予以監管,禁止P2P網貸平臺過度採集金融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或建立一個完整的監管機制,知識這些P2P網貸平臺無縫可鑽,又找不到法律上存在的缺陷,P2P網貸平臺和債務人之間還能出現這樣的一個混亂的局面嗎?

再或者說,銀行信用卡中心審核部門在金融消費者申請信用卡的時候嚴格的審查,而且不違揹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過度採集金融消費者的信息,那麼,我們相信現在的銀行信用卡中心現在面對的並不是目前的混亂局面。

中國曆來有一句古話叫做“不做虧心事,哪怕鬼敲門”,而現在不管是P2P網貸平臺還是銀行信用卡中心面對的混亂局面難道不正式應了這句話嗎?

主要的是,一直以來,不管是自媒體還是媒體都喜歡稱呼逾期的人為“老賴”,如果逾期的人是真正的“老賴”的話,他們還會遭遇到這麼多的不幸,甚至還有很多年輕人因為這些P2P網貸平臺或者信用卡的委外第三方催收機構而失去了寶貴的生命,難道這些第三方催收機構的所作所為誰敢保證他們合法。

這個恐怕不僅僅沒有人敢“保證”,恐怕連這些銀行信用卡中心以及P2P網貸平臺都不敢做這個保證吧,所以說在很多的債務人看來,短暫的逾期雖然不可避免,但是他們卻不願意做他們這些人嘴中的“老賴”,因為債務人知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句話的真正含義,所以很多債務人寧願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這些P2P網貸平臺以及銀行信用卡中心、第三方催收公司的侵害,他們也不願意失聯或者放棄原本的聯繫方式,這就意味著他們心中有一份“執念”在裡面。

但是,現在債務人心中的這份“執念”卻成為了P2P網貸平臺、信用卡中心以及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機構,他們現在卻做著暴力討債、軟暴力催收、侵害名譽權、隱私權、人格權、傳播淫穢信息、威脅恐嚇等等這些觸犯我國法律和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勾當”。

主要的是,這些所謂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在催收的過程中不敢提及自己所隸屬的公司、職稱、工號等等可證明其身份信息的有效信息,那麼金融消費者致電P2P網貸平臺以及銀行信用卡中心客服還無法求證這些座機號或者手機號的真實性,這樣的行為不是“詐騙”是什麼。

一直以來,我們一再發文要求P2P網貸平臺以及銀行信用卡中心公佈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機構的名稱,因為公佈了這些信息至少讓這些第三方催收公司不敢那麼膽大的去肆意的觸犯我國法律和道德的底線,而至今,我們看到公佈這些信息的卻僅僅一家平臺公佈了其委外的催收機構名稱,我們暫且不說這些公司合法不合法,但是最起碼這些信息對於金融消費者來說卻是可以認定侵害自己的到底是哪家平臺,說白了這也是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我們再看看這些P2P網貸平臺通過各種套路和各種費用虛增債務人的債務,意圖從虛增的債務裡面獲取更多的高息,而我國制定的法定利率是24%,最高不能超過36%紅線,一旦超過了36%的紅線那麼就意味著這些P2P網貸平臺以及銀行信用卡中心違法了。

既然是違法了,債務人完全可以依據相關法律的要求還款符合法定利率的款項,但是債務人還了符合法定利率的款項之後還依然遭到第三方催收公司的惡意騷擾,這難道不就是典型的“騙局”嗎?

再者說了,現在我看到很多金融協會和一些理財網站、P2P網貸平臺都稱之為債務人是“老賴”,但是他們卻拿不出任何法院的判決以及相關的法律手續,他們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公佈債務人的合法個人信息的,難道這樣不就是侵犯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嗎?

接下來,我們就說說在債務人逾期之後面對的並不是僅僅的這些P2P網貸平臺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侵害,甚至很多沒有資質的公司和所謂的仲裁機構合作,而這些所謂的仲裁機構卻在沒有任何的仲裁協議和當事人的意願下進行單方面“仲裁”,甚至這些非法的網貸平臺在通過仲裁以後還要民人民法院去執行,現在的“仲裁結果”卻存在著很多的不公,甚至還違背了仲裁法的基本原則,甚至還在仲裁之後導致的後繼續惡意騷擾與債務無關的人員,難道這就是合法社會能做的出來的嗎?

這些還僅僅是我們看到的,那麼我們看不到的那些還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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