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車禍,對方輕微骨裂,對方不接受保險賠償,也不起訴,拖著,對車主的影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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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啥影響,現在這種簡單案件交警可以直接走簡易流程結案。一方如果拒絕在責任認定書上簽字的話,交警可以直接將責任認定書送達當事人戶籍地址處。有異議的於15個工作日以內自行向交警法制科提起申訴。逾期不提起申訴的視為已經認可交警的責任判定。至於賠償問題由當事人自行與對方或者對方保險公司協商,協商不一致的可以提出仲裁或訴訟。至此,案件就結束了。如果醫藥費是車主自行墊付的,對方不來理賠導致醫藥費無法報銷的可以做登報申明,然後向保險公司提出先行賠付醫藥費的請求。簡易程序結案後,不會影響機動車購買保險,年審,過戶,報廢等手續。基本不會對車主構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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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對方輕微骨裂,對方不接受保險賠償,也不起訴,拖著,對車主的影響有哪些?

這種情況比較常見。可以這麼說,這樣拖,對於車主沒什麼大的影響,對於傷者則有些不利。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不簽字、不領取並不影響責任認定書的效力。

2、交警扣車最長時間30天左右(立案3天委託3天檢驗20天送達2天通知領車5天),不可能無限期扣車。

3、當事人拖著不處理,可能有些證據會滅失,不利於受害方主張賠償。

4、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理賠的最長時限是兩年,逾期不主張權力,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付,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再主張賠償,則不受法律保護。

5、受害方一再拖延,有可能使為了多獲得一些住院生活費補貼一類賠償,但是車主一方可以根據病歷等證據進行抗辯,把因為拖延造成的不合理部分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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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也沒用有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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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拖好了,兩年起訴期一過,什麼都不要賠了。基本對車主沒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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