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停路段停車
被交警貼了罰單
面對這種情況
你是乖乖認罰
還是心氣難平?
大同市一女子昝某選擇的
是將交警罰單貼在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裡
並公開辱罵執法交警
讓我們看看這樣做的後果是什麼
3月7日,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派特勤大隊負責人張志文會同振華街派出所的民警依法傳喚了當事人昝某,並對昝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處罰。
大同市平城區振華街路段屬於禁停地段。3月6日下午16時20分許,交警二大隊執勤民警員發現一輛晉B98XXX轎車違法停放在機動車道,車上無人。交警按照處置程序,採集了證據,並將《違法停車告知單》粘貼在了轎車門上。
當日,這樣一則標題為一句惡意辱罵交警的消息開始在微信朋友圈內瘋轉。“ xx交警,有點時間xxx......” 發帖人為車主小昝。隨帖還配發了一張違停告知單的圖片。此消息經多人轉發,多人評論後,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3月7日上午10點許,大同市交警支隊二大隊向所轄的振華街派出所報了案。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黨委特別重視,為了維護一線執勤民警的執法權威,肅清執法環境,特指派特勤大隊負責人張志文、民警李健,會同振華街辦案民警將涉事車主小昝傳喚到了公安機關。
面對訊問,小昝表示,違停被貼罰單後,她越想越生氣。晚飯之後覺得無聊,便將此事發布在了自己的微信朋友群裡,想借此洩洩憤,面對詢問,小昝留下了懊悔的眼淚,主動向交警支隊和執勤民警道歉,並表示以後再也不做這樣無知無恥的事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有關規定,小昝的行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處罰。
在此,小編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公安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都有嚴格的規定,如果對處罰不滿意,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上級機關申訴。若僅僅是為了發洩個人情緒,公然在社交網絡上惡意侮辱他人,等待你的將是相關法律法規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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