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借條有了這個約定,再也不擔心找不到債務人

很多借款糾紛案件當中,有很多案件是債權人因為找不到債務人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導致案件一直拖延。

那麼導致案件的審理程序一直無法進行,造成這種困境的是因為我們在借條當中缺少了一個約定,如果我們在借條當中明確約定,如一旦發生糾紛有某某人民法院審理,而且同時明確約定相關訴訟文書送達寫明債務人的具體接收地址。有了這樣的約定,即使被告下落不明,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的時候,法院就可以依據借條當中的這一條約定送達地址。法院按照借條的約定地址郵寄訴訟文書,即使被告收不到文書,法律上也視為送達成功,那麼相應的案件程序就可以順利進行下去。

借條約定送達地址範例:發生爭執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債務人接收相關文書的送達地址為___。被告聯繫方式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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