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8 日本歷史上的“復仇文化”,最後一次官方認定的復仇發生在1917年

日本歷史上的“復仇文化”,最後一次官方認定的復仇發生在1917年

《敵討天下茶屋聚》,江戶時代最有名的仇討歌舞伎。

《敵討天下茶屋聚》,江戶時代最有名的仇討歌舞伎。故事中的被害人“林玄蕃”(早瀨玄蕃)是戰國大名宇喜多秀家的家老,在關原之戰前夕,於1600年9月2日夜間因故遭同僚當麻三郎右衛門(東間三郎右衛門)暗殺。9年之後,玄蕃的兩個兒子才為他復仇,在大阪天下茶屋討取了仇家三郎右衛門。

古今中外,都會出現兇殘奪人性命的暴徒,也都有令人髮指的殺人事件發生。悲劇後更出現了許多以正義之名喊打喊殺,彷彿“一命賠一命”就是法典裡唯一僅存的真理。

遇到這些令人悲憤的事件,不管是不是當事人,許多人第一句話就是“應該把他一刀一刀慢慢砍死”。好像司法根本緩不濟急,甚至保障了壞人,讓正義沒有辦法被真正伸張。

日本仇討事件的五個特徵

日本這個武士之國,既然武士是以武立身建國,那麼報仇這件事當然也成了維護名譽、甚至存在意義本身的重要權利。於是,“仇討”(意即復仇)長年以來成為了武士時代日本人在自我要求、美德和法律外的救濟手段。也就是說,親手殺死自己尊長的仇人與否,不但會直接影響眾人對當事者的評判,甚至被當成經典傳頌。而“仇討”產生的殺人,法律通常也會作出較為寬大的裁判。

簡單講,日文的仇討就是“親手幹掉對方來報仇”。

約莫鎌倉時代前後,日本就發生了無數仇討事件。最有名的“三大仇討事件”分別是鎌倉初期的“曾我兄弟仇討”、江戶初期的“伊賀越仇討”和最經典的“忠臣蔵赤穗事件”。而最後一次官方認定的仇討,是發生在距今不過一百年前的1917年臼井六郎事件。

日本歷史上的“復仇文化”,最後一次官方認定的復仇發生在1917年

左圖為忠臣蔵一幕;右圖為曾我兄弟。

綜合一下日本的仇討事件,有下列這些特色:

一、被殺的報仇對象多為血統尊長。父母為子女或孫報仇則多不被視為仇討。

二、有冤仇而不進行仇討,若為武家血統者則嚴重時無法繼承家業。

三、仇討可以找人幫忙,但殺害對方絕對必須自己動手。

四、禁止重覆仇討。也就是不可以對報仇成功者進行報復。

五、肯定仇討的榮譽。但仇討仍然會受應有懲罰。

看到這裡,本來覺得“日本古代真好,可以正當地以牙還牙”的朋友們,應該知道仇討不只有復仇的快感而已。仇討除了會讓你握刀的手感覺到對方死亡前的抽搐,還得一樣接受殺人罪的懲罰。社會、甚至是政府會對你的行為表示稱讚跟肯定——所以你可能會得到具有武士最高榮譽死法的室內切腹判決。

不要以為在以武立國的幕府時代,幫親人報仇就是天經地義,殺人沒事。所有發動仇討的當事者,都是以成功後的嚴重後果為前提而行動的。所以,三大仇討裡的曾我兄弟一個當場被殺,一個則被斬首。伊賀越仇討的兩個主角,在經過一場幾近恐怖的血腥械鬥後手刃仇人,卻也在不久後就不明不白地跟著死掉。而驚天動地的忠臣蔵四十七士,更是在為主君報完大仇之後,被幕府命令全員切腹。

“三大仇討事件”:鎌倉初期的“曾我兄弟仇討”、江戶初期的“伊賀越仇討”和最經典的“忠臣蔵赤穗事件”

曾我兄弟在父親被堂伯工藤佑經殺害後,跟著母親改嫁而長大成人。兄弟倆成年之後,仇人工藤卻已經成為了當時幕府將軍源賴朝身邊的紅人。兩人千辛萬苦等待時機,終於在某日將軍狩獵之際,找到機會殺死了工藤佑經而報了殺父之仇。哥哥曾我佑成在格鬥現場就被旁人殺死,弟弟曾我時致則是從容就逮。將軍源賴朝明白事情始末後,原想赦免這位復仇的孝子,但卻在工藤兒子的哭求下,下令處斬了曾我時致。這個被視為武士仇討經典的復仇過程歷經17年,最後以當事者全員死亡作結。

日本歷史上的“復仇文化”,最後一次官方認定的復仇發生在1917年

伊賀越仇討。雙方各自找來了武術達人和幫手,合計十多人,在鍵屋辻以一場極度血腥的死戰了結仇事。

而伊賀越仇討則是以男色事件為起因。岡山藩主池田忠雄所寵愛的男童渡邊源太夫因為拒絕了同事河合又五郎的求愛而被殺,蕃主在盛怒下,下令死活不論捉拿犯人又五郎。被害人源太夫的哥哥渡邊數馬也在這種特殊的關係下,受領主施壓,被半強迫地接受了為晚輩仇討的罕見命令。逃命的五郎脫離了岡山藩躲到江戶,接受德川將軍直屬旗本武士的掩護。最後,雙方各自找來了武術達人和幫手,合計十多人,在鍵屋辻以一場極度血腥的死戰了結仇事。也由於兩個當事者其實劍術都不甚高明,所以從開始到分出勝負河合被砍死為止,兩人竟纏鬥了五個多小時。而這場仇討風暴從發生到解決,則是用了四年多的時間。

忠臣蔵四十七士復仇則根本已經演進成為日本傳統文化的一部分。這個仇討故事被改編成淨琉璃、歌舞伎、以及無數次的連續劇和電影。

事件發生原因是因為江戶時代將軍要迎接京都天皇來的敕使,負責儀式指導的吉良上野介在準備過程中,不斷地欺侮受命主辦的赤穗藩藩主淺野長矩。就在行事的最後一天,淺野終於抓狂而在“鯉口三寸”(拔刀10公分左右)就會“自己切腹、御家斷絕”的將軍城中,拔刀殺傷了吉良。想當然爾,重要的儀式變成流血格鬥自然讓將軍勃然大怒,於是淺野長矩在當天被命令切腹;淺野的赤穗蕃也被幕府下令解散,兩千多人的藩士和家屬立刻失業、流離失所——這就是恐怖的“御家斷絕”。

日本歷史上的“復仇文化”,最後一次官方認定的復仇發生在1917年

大石內蔵助(圖中)為主君復仇的故事,是江戶時代、乃至今日,全日本最廣為流傳的復仇故事。

兩年之後,一直假裝無所事事、耽於酒色的赤穗藩原家老大石良雄,帶領了一行47人的家臣攻進了吉良上野介家中,將吉良殺害,砍其首級祭拜故主,之後再自首等待幕府裁量。最後所有參與者都得到了最高禮節的切腹處分。但是,最慘也最具爭議的是,就算後世因戲曲影響將這47人冠上了“忠臣”之名,當時許多的儒學者卻對他們的評價卻是“私怨”、“破壞幕府法度”,甚至是“繼承暗主的邪志”。也就是說,搞了半天報仇還自己身死,最後落了個“違法殺人”和“亂搞”的惡名。

1917年的最後一次復仇

看看日本過去仇討的例子,事實上,“仇討”大多時候還不是一時痛快,而是得用心計較兼費時傷財。甚至,有時為了你心目中的正義,你也成為一些人嘴裡的“惡人”。

人活到一定的年紀,就會體驗到如果有人告訴你世間有簡單明瞭,且單純明快的正義,那麼這個人不是頭腦簡單,就是居心不良。

過去日本的仇討文化,其實是一種對受害者變形的補償正義。但其實當時的日本,也還是一個有斬首刑、火烤刑和串刺刑的時代啊!

日本歷史上的“復仇文化”,最後一次官方認定的復仇發生在1917年

在成功復仇、斬殺仇家吉良上野介後,赤穗四十七浪士一行人帶著吉良的首級,前往主君淺野長矩的墳前報告。

日本最後一次的仇討發生時已經是明治時代。當事者從事發到報仇成功花了12年的時間,而且被仇討的對象在幕末時代是慘殺當事者全家的攘夷志士,但被報復之際已經是成了法院的法官。世間當時雖然同情臼井六郎這位孝子,但是最後還是照著其士族身分減罪一等,判予無期徒刑。這麼作的理由也很簡單,只因為當時日本已經是法治國家。殺人來實現正義都應該是最後而沉重的手段,而不應該是某些人拿來主張表現自己廉價正義感的工具。

曾我兄弟事件的背後,其實暗藏了幕府將軍源賴朝與其正妻孃家北條家間的奪權陰謀;伊賀越仇討事件則隱含了當時遠藩與江戶旗本武士間的爭執和互相仇視,而忠臣蔵事件更是社會從武斷走向文治,甚至是德川家要逐步削弱各藩勢力的一種角力、一步棋。

如果你要求的正義如此原始,那麼你就應該有付出代價的決心。如果沒有,那就讓我們為受害者祈冥福,為將來一起盡心力,努力讓悲劇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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