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假僧假道?封建迷信?全面取締!一律禁止

假僧假道上門做“佛事道場”又借迷信之名斂財騙錢,操辦的人家添了麻煩花了冤枉錢,徹夜吹吹打打擾得四鄰不安,嚴重影響家庭和睦、社會和諧,更與新時代文明實踐內容背道而馳!

今天(3月7日)上午,我市查處了今年第一起假僧假道違法行為。


丨案例


2020年3月6日23時許,市公安局治安大隊二中隊在白蒲鎮對煙花爆竹違法行為進行巡查的過程中,發現該鎮黃行村以高某某為首的一行5人疑似從事假僧假道違法活動,當即聯繫市民宗局進行聯合執法。



(視頻為執法人員3月7日上午調查問詢現場錄像)


假僧假道?封建迷信?全面取締!一律禁止

假僧假道?封建迷信?全面取締!一律禁止

假僧假道?封建迷信?全面取締!一律禁止


經過調查問詢,高某某一行5人未取得宗教教職人員資格,以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從事活動,並收取1500元現金。違反了《宗教事務條例》的相關規定。


假僧假道?封建迷信?全面取締!一律禁止

圖為高某某接受民宗局行政執法人員調查詢問


假僧假道?封建迷信?全面取締!一律禁止

圖為高某某收閱調查詢問筆錄


假僧假道?封建迷信?全面取締!一律禁止


倡導移風易俗、薄葬厚養,對打著宗教旗號斂財並摻雜著封建迷信活動的行為堅決取締!對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騙取錢財等違法行為一律禁止,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普法小貼士


假冒教職人員指:

未取得或者已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資格,但以宗教教職人員的身份從事宗教活動的人員。如佛道教的假僧假道、基督教的自封傳道人等。

《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宗教教職人員經宗教團體認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可以從事宗教教務活動。未取得或者已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資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職人員的身份從事活動。

《宗教事務條例》對假冒宗教教職人員的處罰有明確規定。

《宗教事務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或者騙取錢財等違法活動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非法財物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將省、市關於“假僧假道”問題專項整治要求落實到位,2019年至今,我市開展了一系列“假僧假道”問題專項整治行動。


一、加強政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我市將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納入新時代文明實踐宣傳教育內容,將移風易俗、抵制封建迷信作為新時代文明實踐宣傳教育的重要方面,廣泛開展宣傳活動。

二、加強聯合巡查處置,形成有力震懾。

發揮村(社區)紅白理事會作用,組建日常巡查組強化日常巡查,尤其對封建迷信用品和鑼鼓、樂器、音響等器具及時取證扣押。

三、加強日常教育引導,轉化從業人員。

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管理和日常管控,勸導他們不再進行封建迷信活動,開展創業就業服務指導,確保其不從事封建迷信活動。

四、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強化成效鞏固。

面對面向群眾宣傳移風易俗、抵制封建迷信的政策法規制度,送達告知書、勸導村(居)民作出承諾,在喪事活動中不安排假僧假道“唸經”、“超度”等封建迷信活動。


我市在打擊假僧假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這項新時代文明實踐的成果需要政府部門不斷鞏固,更需要全民參與共同守護。


如何辨別假僧假道

1.觀其行。按照佛、道教相關規定,正規的僧人、道士一般是常住在經當地政府批准開放的寺院宮觀裡,以修持為主,不會隨意外出向民眾索要錢財。

2.聽其言。真正的僧人、道士,懂教理,重禮儀,淡泊名利,絕不會口若懸河,誇誇其談。不妨試探問其是哪個寺院宮觀的,上下師承關係,屬於哪派,一般假僧假道就無法回答,往往會信口開河。

3.驗其證。僧人、道士外出一般隨身攜帶《戒碟》、《宗教教職人員證》和身份證。而假僧假道一般沒有戒牒獲《宗教教指人員證》,即使有也是假的,主要表現在印章的名稱或格式不對。

劃重點:

正規的僧人、道士不會在依法批准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外為喪事、祭祀舉行宗教儀式等宗教活動。懲治假僧假道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市民朋友遇到這種情況,可向公安部門、宗教部門進行舉報,給予打擊和處理。(如有發現可直接撥打110)


新時代應有新氣象

全民參與從我做起

向假僧假道等

封建迷信活動

堅決說“不”!


融媒體記者:喬青 金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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