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4 明清兩代,洞庭湖過度開發、水災頻仍,周邊地區一度成為盜匪淵藪

明清兩代,洞庭湖過度開發、水災頻仍,周邊地區一度成為盜匪淵藪

明代以後,洞庭湖周邊盜匪逐漸猖獗

歷史上的洞庭湖,曾經被稱為雲夢澤。它水面遼闊,有“八百里洞庭”的美稱。但明代以後,由於圍湖墾田、植被破壞及泥沙淤積,洞庭湖的水域面積已逐漸縮小,蓄水洩洪能力降低,水災的發生次數和頻率也大為增加。頻繁的水災也持續惡化著洞庭湖周邊村鎮居民的生存環境,造成了經常性的饑荒和大面積的人口死亡。

為了能夠生存下去,飢寒交迫的人們往往鋌而走險,肆意搶掠一切可以維持生存的物品,而途經洞庭湖往來運輸物資的各種船隻就成了這些人的首要目標。尤其是明朝末年,戰亂頻仍,越來越多的人不惜鋌而走險以求溫飽,即使隨後的數百年裡附近州縣官兵多次征剿,洞庭湖的盜賊活動依然猖獗,“洞庭漸為盜賊淵藪”

明清兩代,洞庭湖過度開發、水災頻仍,周邊地區一度成為盜匪淵藪

明朝末年,洞庭湖區成為著名盜區

據明朝崇禎年間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記載:“洞庭方九百里,龍陽、沅江,西南一隅耳。《防險說》記載:“郡濱洞庭,盜賊出沒。明初立洪霑、沅江、明山三哨,分軍防守。…議者以縣東北百二十里之。”由此可見,洞庭湖水域已經是引起官府關注的著名盜區。

清朝年間,即使康乾盛世時期,洞庭湖上仍不斷地發生劫案。雍正年間,安鄉縣頻遇大水,“民居陵阜,官吏以桴為家。匪徒駕十百小舟,刈高田禾稻,乘間掠商民貨物”。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至五十三年(公元1788年),濱湖饑民因駕船搶掠而被官兵追殺。至道光年間,時人在記述中仍稱“洞庭湖多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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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兩朝增加駐軍保障湖區治安

為了應對洞庭湖水面上猖獗的盜賊活動,明清官府不斷加強洞庭湖地區軍事駐防的數量。明朝政府設立了洪霑、沅江、明山三哨,分兵把守。每哨防守汛地都有三百餘里。後來明朝政府又相繼增兵增哨,“(澧)州北七十里有糧倉哨,其地本名泗水口。東接安鄉、湖口,北連荊口。每值水溢,荻蘆蔽岸,支港四通,為盜賊淵藪。隆慶三年,設哨於此,增置官兵,為防禦之計”。

這些塘汛在明末之亂逐漸廢弛,清初又相繼恢復,“洞庭湖盜賊出沒,糧艘賈帆時多不虞。公(指湖廣按察司僉事戴璣,順治十年左右任)復設三汛,申明法令,湖湘宴然”。除了設汛增兵,明清官府還通過提高洞庭湖水域的行政管轄級別來加強控制,如“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廷臣言正德時流寇人楚如無人之境,洞庭浩淼,盜賊出沒,請設江防憲臣,駐嶽州。江防有憲使自此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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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有清官能吏以教化安撫手段解決盜匪問題

另外,康熙年間,御史郭琇又奏請在瀕臨洞庭的沔陽一帶的軍事駐防官之外,另設文臣以專責捕盜。這些地方官員 積極採取派兵圍剿、編制保甲、實施教化等措施消弭河道:康熙年間,程子琨任嶽州通判,當時盜賊多隱身在過往漕糧船隻中。程子琨即通過編制保甲的方法以消弭盜賊:“程子琨,歙縣人,官嶽州通判。嶽州濱洞庭,盜賊藪集。湖南糧艘在嶽,盜匿其中,吏莫敢問。子琨禁商船夜行,停泊處嚴行防護,立湖船保甲法,盜用衰息。

還有的官員採用化盜為民的辦法來治理盜賊,如公元1525年,王奇橙任湖南益陽知縣,他“廉謹自持。縣有巨盜,出沒洞庭為患,前後令長不能捕。奇橙出格招撫,其酋長率徒數百人伏庭下,願為良民,因散遣使復業。縣人勒文紀其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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