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勞榮枝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大嗎?為何?

用戶110736411203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涉嫌故意殺人的案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條件,大概有這麼幾個:

1、罪大惡極,手段殘忍;

2、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

3、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4、受害人家人窮追不放,無法取得受害人家人的諒解。

結合勞榮枝的情況,應該完全符合上述條件。

第一,勞榮枝,絕對屬於罪大惡極的人他們身上揹著數條人命,潛逃十幾年,受害人的家人沒有得到任何的補償。

如果這還不屬於罪大惡極,估計就沒有最大餓急的事情了。

第二,造成的後果肯定屬於極其嚴重的,七八條人命的背後,是好幾個家庭。

他們只是為了一時的痛快,一己的私利,殺害了別人,結果是給別人的家庭造成了無窮的苦難以及無盡的傷害。

第三,她殺人後,流竄逃跑,同樣是社會不安定因素,給人們帶來了極大的恐懼,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

這種人,如果不殺,肯定難以消除人民大眾的恐慌心理。

而且,會有一種負面效果——殺人是不需要付出生命代價的。

第四,這期案件,90%的可能是的得不到受害人家人諒解的。

為什麼呢?

其實,理由很簡單——

其一,受害人家人基本不會選擇要錢,只會選擇要命,畢竟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其二,姓勞的,估計也不可能有這個經濟能力讓每一個家庭都滿意,都對她的行為諒解。


鄒玉傑律師


刑辯律師:勞榮枝一定會被判處死刑,這個問題沒有任何值得爭議或討論的空間,唯一需要討論的是具體到執行方式上會是死刑立即執行還是死刑緩期執行,基於官方目前披露的案情,這點還無法進行準確判斷,但本人傾向性認為,死刑立即執行的可能性略高一點。(在此科普一下,死刑立即執行與死刑緩期執只是具體執行方式不同而己,在刑罰分類上都歸屬於死刑)。

判斷勞榮枝一定會被判處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刑執行),基於以下已披露且可以採信的定罪量刑情節:1、勞榮枝觸犯的是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等極其嚴重的罪名,且至少造成7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中包括三歲幼童,符合罪大惡極、社會危害極大及故意暴力致死多人的死刑判處條件;2、殺人手法極其血腥、慘忍,且存在使用槍支,多次刀捅、關狗籠、虐待、羞辱、分屍等惡劣情節,犯罪情節及社會影響極度惡劣;3、多次犯罪、有預謀犯罪,且犯罪目的就是為了斂財,主觀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極大,人身危險性極大;4、勞榮枝和法子英感情非常好,法子英在歸案後最擔心地就是勞榮枝的安全問題,故勞榮枝系主動參與犯罪,被脅迫的可能性非常低;5、勞榮枝至少單獨承擔了色誘被害人的分工,無論其是否直接參與殺人,其在犯罪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扮演了重要角色,不可能被認定為從犯或脅從犯;6、潛逃20年,不存在自首、悔罪等減輕、從輕處罰情節,也缺少積極賠償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的條件和能力。基於以上五點,根據當下的量刑標準,勞榮枝基本不存在死刑以外的量刑可能。

但:1、案件久遠,且法子英有強烈保護勞榮枝的意識,勞榮枝有長達20年的時間準備應對審判,很可能出現勞榮枝犯罪證據無法全部收集,主要犯罪事實無法查清的情形;2、不排除勞榮枝未直接參與殺人過程;3、同案犯法子英已被執行死刑。基於以上三點考量,從疑罪從輕的司法習慣判斷,勞榮枝被判處死緩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


胡延美律師


個人認為勞榮枝判死刑的可能性比較大。

1、勞榮枝的男友法子英,涉嫌七起命案,已經在二十多年以前被判處死刑。勞榮枝是這些案件的共犯,沒有被脅迫被欺騙。沒有勞榮枝的幫助和配合,這麼多命案要順利完成是有很大難度的。從這個角度看,勞榮枝也是主犯,應當判處死刑。

2、分析當初的案卷資料,實際上當時案情不止七起,因為當時技術條件和證據有限,有些案子沒有認定。現在隨著技術條件的改善,有希望獲得另外一些案子的證據從而突破。

3、勞榮枝前男友法子英,有掩飾勞榮枝犯罪的動機和表現,因此當初認定的兩人犯罪行為未必準確,個人認為勞榮枝的罪責應當是更大些。

4、勞榮枝在案發後二十多年間沒有任何認罪悔罪的行為,在被抓獲時還矢口抵賴,最後警方靠DNA鑑定才確認了勞榮枝的身份。

5、現在提倡嚴格限制死刑,但是勞榮枝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手段極端殘忍,影響極其惡劣,對這樣十惡不赦的犯罪分子不應當有任何從輕處理的理由。

但是勞榮枝案,裡邊還是有些不確定成分。勞榮枝既然能逃避法律打擊二十多年,說明此人也不是等閒之輩。

第一、很明顯二十多年前,法志英是有意將罪責王自己身上攬,意圖替勞榮枝脫罪。現在的關鍵是,警方能否通過證據還原真實的案情。

第二、二十多年前一些沒認定的案子能否成功突破。

第三、如果勞榮枝審判時已經懷孕,則依法不適用死刑。


淮北日月升


勞榮枝是一定會被判處死刑的。

在先有人擔心當時法子英把事全扛下來了,而且,此人已死,時過境遷,當時的作案現場等等已不存在,對勞榮枝定罪判刑的證據不好收集,影響審判,本律師可以負責任地告訴您,完全不必有這個擔心。

殺那麼多人,不是法子英一個人想扛就能扛下來的。案件的各種客觀證據會在現場大量留存,比如勞榮枝的指紋、腳印、頭髮、甚至血跡,這些證據警方在偵查的時候都會進行固定保存,事實上這個案子已經偵破,只等勞榮枝落網。所以不必擔心勞榮枝殺人越貨的證據問題。

那麼,既然現有證據可以證實勞榮枝與法子英一起殺害7人,連3歲的小孩都不放過,殺人後還可以與死者同床共寢,然後喬裝打扮,一逃二十年,您覺得這個人還有活在世上的必要嗎?我們正義的法官是一定會判她死刑的,而且是死刑立即執行,沒有死緩,更不會是無期。

這是她嗎?能看出她有一點自責、和惶惶不可終日嗎?逃亡二十年,她好得很,瀟灑得很。

送她去死的理由太充分了,都不需要多費紙張來描述,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大,雖到案後如實供述(真不一定,這貨零口供的可能都有),也不足以減輕處罰,即便減輕處罰,也只能是從7個死刑減到6個,結果還是死刑。

她已經多活了二十年。賺太多了,估計她自己也覺得太夠了。

那就去找她的老情人法子英吧。


金粟


要是放在20年之前,勞榮枝和法子英一起被逮住,那麼毫無疑問會被判死刑,而且還是被立即執行的那種。但是在20年之後,判死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認為能夠判個死緩就算不錯啦。

我認為主要有三個主要原因:

一是勞榮枝可能會通過積極賠償來進一步彌補犯罪,爭取輕判。雖然刑事案件和民事賠償沒有關係,但如果勞榮枝能夠提出主動對被害者家屬給予積極的民事附帶賠償,可能會給其帶來一定程度的減輕。逃亡20年之久,勞榮枝的經濟條件看起來還是非常不錯的,應該有些積蓄存款的。雖然金錢不能掩蓋勞榮枝的罪惡,但是這種對家屬的補償,對判罰多多少少會有點影響的。


二是最關鍵的案件證據。20年前庭審法子英時,法子英將兇殺的責任都主動攬到了自己身上,為的就是減輕勞榮枝的罪責,那麼在接下來的庭審當中,如果警方沒有實際強有力的力證,勞榮枝拒不承認的話,可能會錯失關鍵的核心證據,那麼勞榮枝會不會被判定為從犯,而不是共犯呢?三是從大的環境來講,死刑較之20年前更加嚴謹,從國內外的環境來看,都越來越傾向於不死或者少死,而且很多國家也慢慢宣佈取消了死刑。


元芳有看法


筆者認為,勞榮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我的理由有三點:

第一、勞榮枝沒有親自動手殺過人,她只是從犯,並且還有可能是被脅迫犯罪(究竟是否是被脅迫?由於主犯法子英已經伏法被處決,基本就是死無對證),符合從寬判處的要件。特別是勞枝榮作為一個有知識、有文化的女人,當時只是貪慕虛榮和享受,才被法子英蠱惑和愚弄,騙騙人還可以,親自動手殺人的動機基本不成立。所以,筆者認為,20年後被逮住的勞榮枝,應該不會涉及死刑,甚至死緩的可能性都很小,因為法律最講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有效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勞榮枝差不多也就被判個有期徒刑15——20年吧!



第二、勞榮枝已經逃避20年之久,根據我國《刑法》第87條追訴時效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換句話來說,勞榮枝其實已經過了法定追訴時效。另外,第88條又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同時,第89條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所以,綜合來說,勞榮枝案涉及追訴時效問題,有些錯綜複雜,估計量刑從輕的可能性比較大!



第三、在畏罪潛逃的20年裡,勞榮枝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記錄,也就是說,她的社會危害性已經大大降低,並且已經有了非常明顯的悔過表現(20年裡沒有任何違法記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筆者認為,勞榮枝20年前的犯罪事實也許真的就是被愛情矇住了雙眼,只是一味地聽從主犯法子英的蠱惑和慫恿,才做下了那麼多的蠢事,幫助法子英誘騙那些色迷心竅的男人上當受騙;因而,其罪不當死!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勞榮枝的犯罪情節尚沒有達到判處死刑的程度,她當時只是一個涉世未深的天真女孩,受了主犯法子英的蠱惑和慫恿,才成為了法子英殺人的幫兇;並且在追訴時效上也有一定的說法;再加上她的社會危險性已經降到最低。所以,勞榮枝被判死刑可能性並不大!


自在人生wub


在我心裡,是非常期望這個女人被判死刑的,

7條鮮活的生命也就算了,關鍵是還有一個3歲的孩子,

這是一個女人能做出來的事嗎,

這樣作孽的事情,都做得出來,可以想象一下這個女人有多麼的蛇蠍心腸,

所以,不判死刑真的不足以平民憤。

但事實是,逃逸20年就等於緩期了。


而這20年沒有看到她的慚悔,看新聞報道還過得挺滋潤,

因美貌和溫和的外表讓她在工作中如魚得水,

銷售過萬一瓶的酒,收入頗豐,住高檔小區,學舞蹈,鋼琴,辦健身卡。

當年就是她色誘目標男,才被法子英殺害。

有沒有協助法子英?已經死無對證。相信法律吧。


個人覺得殺與未殺人,勞榮枝都應被判死刑,

因為三起兇殺七人死亡事件都是她的色誘在先,

她是知道法子英的兇殘和結果的,她是積極參與配合者,

不殺不足以平民憤,若此,以後將有十個一百個甚或更多的勞榮枝出現。

別再說是為了愛情被法子榮給騙了的事了,

19歲的年紀,還是一個女教師,怎麼可能連最基本的識別能力都沒有,

最基本的法律意識和對生命的敬畏都沒有?


如果真的和法子榮是愛情,那為什麼不勸法子榮浪子回頭?

而是跟著他一起犯罪?

所以說,一切都是咎由自取。

不過,如果預測會判什麼刑,如果僅從義憤是得不出正確的結果的。

我認為可以從這幾點來分析:

第一,過了20多年沒發現新的犯罪。

第二,過了刑期追訴期。

第三,雖然參與了綁架殺人,但沒直接證據她親手殺了人。

第四,國際大環境是逐步取消死刑。

所以判死刑可能性不大,死緩和無期的可能性大!


更何況,法子榮已經被執行死刑,

她很可能會把全部的責任推到法子榮身上,

畢竟,當年法子榮即便是交代過勞榮枝的犯罪事實,但最後又全部否認了的,

期待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的判決吧。

很可能,當年真的不只是7條人命,甚至更多吧。


老徐說事999


陳群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幫到您。

您的問題是:

勞榮枝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大嗎?為何?

勞榮枝所涉嫌的是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修正)】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規定,犯罪嫌疑人最終會不會被判死刑,主要取決於其犯罪情節及犯罪後果。

咱們來看勞榮枝的犯罪情節:

她與法子英合謀,以兩人租住的出租屋為犯罪場所,她當坐檯小姐以色相誘騙有錢人到出租屋,再由法子英實施搶劫和殺戮。

表面上看,受害人基本上是由法子英殺的,但是如果沒有勞榮枝的配合,受害人就不會上當,殺人者就無從下手。

再看他們的犯罪後果:

他們在南昌、溫州,合肥先後殺死七人,搞得當地人心惶惶。

老百姓都知道,殺人要償命。殺一個人,都有可能被判死刑,何況是殺了七個人?

當然,也不是殺了人,就絕對會被判死刑的。刑法就規定對於脅從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修正)】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但是,從現有公開信息看,勞榮枝的行為是完全主動的、積極的、自主的,根本不是被脅迫,因為她實施的是色誘,不可能是被脅迫。

如果是重犯,也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修正)】 第二十七條【從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認定勞榮枝為從犯的可能性很小。

勞榮枝也沒有自首或其他法定減輕從輕情節。

作為女人,如果她懷孕了,那是肯定可以免死的,但是現有信息也沒有說她已經懷孕。

綜上所述,她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大。


陳群律師


如果判斷其可能性,我覺得勞榮枝生與死的可能在6:4。

為何?

先說6:

1、就現有信息看,勞榮枝參與了法子英搶劫、殺人、綁架等犯罪行為,但參與的程度不明。法子英的判決書也沒有給出勞榮枝參與犯罪的細節,只是說“預謀”,而“預謀”二字,可以是預謀敲詐勒索,也可以是預謀搶劫、殺人、綁架。

法子英如果將罪責一身擔起,而勞榮枝又否認其參與過的一些行為,那麼二十年後對其進行審判的法庭將很難掌握更多關於勞榮枝作案的細節。

而這將會直接影響對其行為的定罪與量刑。

2、不能小看這二十多年。

作案二十多年後才將其抓獲這個現狀,對勞榮枝犯罪行為的處罰也會產生不小的影響。你會說,二十多年後殺人就不是殺人了嗎?二十多年後搶劫就不是搶劫了嗎?你想過沒想過被害人?

你說的有道理。

但,如果是如此簡單,我國《刑法》也就不會有刑事追時效的規定了。

再說4:

這樣殘忍的犯罪行為,還不能被判處死刑以謝國人,的確令人無法接受。

幾年前,對於搶劫殺人致死的案件,即使被告人對被害人進行賠償,也不能改變其死刑的結局。甚至有的高級法院都不會接被告人的賠償款,有被告人的家屬的將賠償款交到法院,法院領導直接責令退回的例子(以殘忍手段、搶劫殺死一人)。

搶劫殺人,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搶劫犯罪分子不死不足以平民憤。

法子英實施了多起搶劫犯罪行為,殺死七人。

如果勞榮枝狡辯說她引誘被害人後不知道法子英要殺害別害人(只認可敲詐勒索、不認可搶劫殺人),第一起案件她可以這樣說,但實施第二起之後她還這樣說,就無法自圓其說了。

那就成了你明知道法子英會殺人,你還去引誘人來給法子英殺,這不是搶劫共犯是什麼?


僅為以上分析,本人支持死刑。


郭廣吉律師


勞榮枝被判死刑的可能性較大

到底如何判決勞榮枝?這是擺在所有網友面前的一個問號。有人說會判無期徒刑 ,有人說會判死刑,我認為判死刑的可能性比較大。理由有六條:

第一、她參與了殺人的全過程

每次作案,勞榮枝從策劃到執行,她都參與了全過程。每到一個城市,勞榮枝和她的男友法子英,都是先共同租一個房子,再做一個囚受害人的鐵籠子。下一步就是勞榮枝去歌廳、酒吧色誘有錢人,把受害人裝進鐵籠,然後殺人劫財。

第二,她屬於屢犯

自1996年起,勞榮枝夥同法子英在全國各地流竄,去過南昌、廣州、溫州、南寧、合肥等城市。她不是一次作案,也不是兩次作案,而是屢屢作案,是一個慣犯。他們僅在南昌、溫州、合肥三地,就殺害7人。其它罪行還有待偵查。

第三,犯罪手段殘忍

1996年7月,勞榮枝和法子英竄到南昌,勞榮枝把熊某勾引到出租房,將其殺害並肢解,然後又拿著碎屍去恐嚇熊的妻子要錢,錢拿到手以後又殺害了熊某的妻子,就連三歲的小女孩他們也不放過。為了搞到20萬元錢,他們殺害了熊一家三口,手段十分殘忍。

第四,不存在脅迫問題

如果是脅迫的話,勞榮枝有很多報警、逃跑的機會,她從來沒有報過警,她也從來沒有逃跑過。她和法子英關係非常好,法子英被捕後,承擔了一切責任,說自己殺人與勞榮枝沒有任何關係。這說明不存在脅迫問題,完全是自願。

第五,沒有自首情節

自從1999年逃亡,到2019年被警方抓獲,20年來,她一直採用逃避法律的做法。她通過辦理假身份證、整容等方法躲避警方偵察躲避法律的審判。就連今年11月28日,廈門警方將她抓獲後,她還拒不認罪,仍然編假地址、假人名,矇騙警方。

第六,社會影響極壞

勞榮枝案,在全國造成了極壞的影響。他們藐視法律,殘害人命。不嚴懲,就不足以平民憤;不嚴懲,就無法告慰被他們殺害的7個無辜的受害者;不嚴懲,還會出現更多的法子英、勞榮枝。對犯罪分子的寬容,就是對善良人的犯罪。

總結:

綜上分析,我個人認為,勞榮枝被判死刑的概率比較高,輕則死緩,重則立即執行。在接受調查期間,如果她能配合警方,老老實實交代罪行,有悔罪、立功表現,也許能從輕處罰。當然,最終的判罰還要由司法機關去做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