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區塊鏈技術在司法領域的應用——區塊鏈電子存證的法律效力認定

區塊鏈技術起源於比特幣。區塊鏈沿用了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其基本路徑和核心理念是構建前後關聯且可相互驗證的數據塊(區塊),通過時間戳將區塊進行排列,並結合密碼學技術,形成由多方共同維護、彼此驗證、有序鏈接的網狀價值傳輸系統,實現數據一致存儲、難以篡改、防止抵賴、去總賬本(中心化)的分佈式記賬技術。

當前,信息技術正在推動人類社會實現電子化和數字化。在司法領域,傳統的證據形態日益被新型的電子證據所取代。

與傳統證據相比,電子證據存在更易被篡改、更易被複制、更易滅失等先天不足。與此同時,區塊鏈具有去中心化、防篡改、可溯源、可信賴等特性,這決定了區塊鏈在司法領域具有廣泛而獨特的應用價值。

以區塊鏈技術作為電子數據存儲、確保數據完整性的方式,是互聯網技術與審判實踐的新融合,這種區塊鏈電子存證方式的法律效力的確認,可能會給電子取證方式和運用帶來新變革,具有極大社會影響力。

區塊鏈應用之要素考量

應用區塊鏈技術需要綜合考慮3個要素。

一是業務方面。區塊鏈技術適合應用於多人或多部門參與協同的,具有一定業務規模和業務流程的領域,如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二是上鍊元素方面。上鍊是區塊鏈應用的初級階段,區塊鏈技術適合應用於電子化或數字化領域中的重要操作記錄、文件、數據等,如法院審判執行工作中的當事人證據材料、電子檔案、裁判文書等。

三是安全、效率與成本方面。對重要的業務和內容上鍊,需要根據可承受費用、業務規模來選擇鏈節點及設備規模,併合理選擇處理模式、加密等級、存儲算法。

概括而言,區塊鏈應用的關鍵是業務或行業驅動。在技術上,要合理構建鏈節點,選擇好加密算法,統一時間服務,並選擇好存儲算法。

司法領域的區塊鏈應用

在司法取證領域,區塊鏈可以分為司法機關內部鏈、司法機關外部鏈、內部與外部結合鏈。目前,區塊鏈在司法系統的應用主要集中於司法取證、存證、示證領域。電子證據或電子數據存證鏈應屬於司法機關外部鏈。

在司法取證領域, 按照傳統的司法取證模式,通常由當事人自己取證,或者由當事人通過司法程序向運營平臺方進行取證。由於電子證據的複雜性、多樣性、易失性和取證的技術性、可認定性,“取證難”成為了一個現實問題。因此,需要國家在立法層面對各類證據的規格、特性進行規範,併發揮區塊鏈技術的防篡改性和可追溯性,暢通取證通道。此舉不僅可以方便取證,也有利於存證、示證。

在司法存證領域,按照傳統的司法存證模式,通常由當事人自己存證,或者由當事人向公證機關申請公證存證。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認可了區塊鏈存證在互聯網案件舉證中的法律效力。

在司法實踐中,由公證機關主導區塊鏈存證體系的做法值得推薦。同時,可以將部分線下公證事務轉為線上公證。例如,合同協議、身份資料、個人履歷、遺囑、文件、檔案、圖片、音視頻、網頁等。

線上公證可以使其保真保存,具有可信性。對於採用區塊鏈技術進行存證固定的電子數據,應以電子證據審查的法律標準為基礎,結合區塊鏈技術原理,區塊鏈電子存證符合以下四個要素時,可認定該電子證據的法律效力:

1.電子數據來源的真實性,包括產生電子數據的是否技術可靠、第三方存證平臺資質是否合規、電子數據傳遞路徑是否可查;2.電子數據存儲的可靠性,包括電子數據是否上傳至公共區塊鏈、各區塊鏈存放內容是否相互印證、區塊節點生成時間是否符合邏輯;3.電子數據內容的完整性,即電子數據哈希值驗算是否一致未修改;4.電子證據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關聯度。

在司法示證領域,如果司法取證、存證環節切實得到了保真、防篡改的保障,那麼示證環節只需要解決如何直觀、方便地展示證據的問題。

司法機關的對區塊鏈電子證據的審查

(一)審查電子證據來源的真實性

電子數據來源真實,是區塊鏈電子存證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前提。當合法的第三方存證平臺運用可靠的技術生成電子數據,且該電子數據傳遞路徑可查時應當認定電子數據來源真實。

(二)審查電子數據存儲的可靠性

區塊鏈有難以篡改、刪除的特點,在確認訴爭電子數據已保存至區塊鏈後,其作為一種保持內容完整性的方法具有可靠性。為確認電子數據確係上傳,法院可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個案審查:

(1)進行FACTOM區塊鏈查詢。根據已有的交易哈希值進行查詢,可查看該交易哈希值區塊鏈中的對應的存放內容和CHAIN ID。根據已知的區塊高度查找前述CHAIN ID,查看前述存放內容是否上傳至FACTOM區塊鏈中,並獲取KEYMR值和錨定到比特幣區塊鏈的交易哈希值(以下簡稱錨定哈希值)。

(2)進行比特幣區塊鏈查詢。根據錨定哈希值在比特幣區塊鏈中進行查詢,查看查詢結果中所存放的內容是否與FACTOM中KEYMR值一致。如數值一致即可知涉案電子數據已上傳至FACTOM區塊鏈和比特幣區塊鏈中。

(三)審查電子數據內容的完整性

一方面,需根據前述步驟的查詢確定審查已經上傳的電子數據具有相同性,另一方面,需審查已上傳的電子數據系涉案侵權文件所對應的電子數據,具體可通過哈希值的計算確定數據的完整性、未修改性。

(四)審查電子證據間的關聯性

通過自動抓取所形成的電子證據清晰地反映了電子數據的來源、生成及傳遞路徑,其包含的各項信息與其他證據的關聯性、與區塊鏈存證所反映的時間戳信息的邏輯關係,能夠進一步印證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比如,自動抓取程序所反映的侵權頁面信息、網頁源碼所指向的網址及當事人的陳述能夠反映侵權鏈接的真實性。自動抓取程序所反映的抓取開始和完成的時間差、數據生成和上傳至區塊鏈的時間差(均幾秒),能夠印證固證、存證方式的可靠性,從而形成較為完整的鎖鏈認定電子證據的法律效力。

區塊鏈技術在司法領域的應用——區塊鏈電子存證的法律效力認定


區塊鏈作為一種去中心化的數據庫,具有開放性、分佈式、不可逆性等特點,其作為一種電子數據存儲平臺低成本、高安全、穩定性的優勢。對於採用區塊鏈等技術手段進行存證固定的電子數據,應秉承開放、中立的態度進行個案分析認定,既不能因為區塊鏈等技術本身屬於當前新型複雜技術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認定標準,也不能因該技術具有難以篡改、刪除的特點而降低認定標準,在實踐審判中應以技術中立、技術說明、個案審查為原則,對該種電子證據存儲方式的法律效力予以綜合認定。

區塊鏈的技術與理念值得肯定,尤其是防篡可信、安全可靠的共同維護機制,可以讓一個事物自誕生之時就上鍊,從而避免其發生信任危機或失信。然而,區塊鏈技術也存在明顯缺陷,需要揚長避短。例如,集約化、中心化可以降低成本能耗,提高效率,但區塊鏈技術卻堅持分佈式,並且需要更多的分佈和存儲。同時,區塊鏈中所有節點的存儲與變更,都會被詳細記錄,具有公開性和透明性,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引發隱私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