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什麼是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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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拘留一共分為分為三種: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

治安拘留就是行政拘留,因此,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沒有區別。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違反社會治安處罰法,因此受到拘留處罰的一種拘留方式。行政拘留一共不超過15日,多個行政拘留合併處罰的,最長不超過20日。

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決定。

刑事拘留

所謂刑事拘留,是為了進行刑事犯罪追究活動,而採取的一種拘留方式,採取刑事拘留是為了追究刑事犯罪分子,防止脫逃的犯罪分子毀滅罪證,串供等。

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由公安機關決定。

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由法院決定的。是為了保證司法審判程序的正當進行。它針對的是在審判過程中,原被告或者旁聽人員採取各種行動,干擾法庭的正常審判過程。

司法拘留最長10日,由法院的院長根據審判長的請求決定。


律師說


如果你欠債不還法院有個執行廳可行拘你,叫行政拘留。如打仗鬥歐造成對方輕傷。叫治安拘留。如偷盜。搶劫。強姦,反政府。殺人。放火以夠成犯罪了。叫刑事掏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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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不等於行政拘留,二者是有區別的。

除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外,還有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

違反行政管理法規而實施的拘留。除治安管理方面的拘留外,還包括出入境、環境管理、工商稅務等。



如環境保護法第63條規定,建設項目沒有通過環評,通知其停止建設而不執行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執行,視情況處15日以下拘留。

治安拘留

專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情況,如打架鬥毆、賣淫嫖娼等,生活中最為常見。



刑事拘留

對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

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加重情形,比如打架鬥毆,輕微傷為治安處罰。如果為輕傷以上,則要負刑事責任。



司法拘留

由司法機關對違反訴訟程序及法定義務的當事人採取的拘留措施。

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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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小馬叔


所謂的行政拘留,是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由行政機關給予不超過15日的拘留。

司法拘留,是指在法院訴訟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由法院作出拘留決定。

刑事拘留,是對於涉嫌違反刑法規定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


楊高州律師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的關注,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行政拘留:違反行政管理法規而實施的拘留。除治安管理方面的拘留外,還包括出入境、環境管理、工商稅務等。

刑事拘留: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治安拘留:專指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進行拘留。

司法拘留: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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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得眾法律維權


行政拘留是指違犯行政法規範導致的拘留,治安拘留是指違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導致的拘留,前者的範圍比後者大。

刑事拘留是指依據刑事訴訟法實施的拘留。

此外,還有司法拘留,一般是法院對違反司法秩序的人採取的措施。


周旭亮律師


行政拘留就是行政拘留,一般是行為人違反了巜治安處罰法》,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是在渉嫌行為人觸犯了《刑法》的情況下采取的。


冷明貴


1.行政拘留就是違反行政法律法規,對當事人的人身自由進行處罰。典型的比如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對當事人進行行政拘留(也就是大家所說的“治安拘留”)。

2.治安拘留是行政拘留的其中一種。

3.刑事拘留是隻公安機關,為了偵查案件的需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以便刑事偵查,同時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簡言之,刑事拘留就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刑罰是指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走向深藍呵呵


治安拘留可以入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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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由行政機關針對違反行政管理有關法律規定的人作出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除了行政拘留以外,還包括有罰款、警告等處罰。

1.行政拘留處罰權是公安機關的專屬權力。行政拘留的處罰權目前只有公安機關才有權作出,其他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罰款、警告等處罰,但無權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

2.行政留處罰屬於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只能由國家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等都無權設定。

3.單個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日, 多個行政拘留合併處罰最長不超過20日。

二、治安拘留

治安拘留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處以的行政拘留,是行政拘留當中最為常見的一種。行政拘留還包含了違反其他行政法律被處以的行政拘留。比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出入境管理法》等被處以的行政拘留。單個治安拘留的天數最長不超過15日,多個治安拘留合併處罰的天數最長不超過20日。

三、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針對涉嫌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和現行犯採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1.刑事拘留的性質屬於一種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其目的在於保證刑事訴訟能夠順利的進行和防止社會危險的發生。對罪犯的最終處罰是由法院以判處刑罰的方式作出。

2.刑事拘留屬於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只能由國家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等都無權設定,目前由《刑事訴訟法》規定。

3.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情況下為3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7日,如果嫌疑人具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情況可以延長至30日。如果刑事拘留的人需要被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公安機關需要在刑事拘留的期間提出,而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最長為七日,那麼嫌疑人在逮捕之前,最長可以被關押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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