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 讓員額制“活起來”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員額制改革作為當前檢察改革的重要制度設計,對於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推進檢察監督體系和監督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各級檢察機關要深入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堅定改革定力,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完善員額制管理,充分發揮員額制的制度優勢,推進檢察官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完善員額制管理,必須深入思考為什麼要進行改革?這項改革的靈魂是什麼?員額制改革除舊佈新,目的就是選拔能辦案、敢擔當的優秀人才充實到辦案一線,提高辦案質量、效率和公信力。目前,員額制改革已經破題,下一步要在細化完善配套制度上下功夫,確保改革的實效。比如,有的地方員額檢察官權力清單不夠明晰,有的地方不同部門員額檢察官忙閒不均,等等,需要我們提高認識,把改革精神吃透吃準,把改革要求落細落實,這樣才能搞好“精裝修”,打通員額制改革“最後一公里”,把改革“紅利”真正釋放出來。

對檢察官個人而言,入額不僅意味著待遇提高了、權力大了,更重要的是責任重了。完善員額制管理,根本是選好、用好、管好員額檢察官。要進一步完善落實檢察官遴選制度,細化檢察官入額遴選的標準、程序,在堅持政治過硬的基礎上,突出對司法能力、辦案業績、職業操守的考核,真正把有

條件、有能力、有意願的檢察官遴選入額,防止“濫竽充數”;規範推進檢察官逐級遴選,促進優秀辦案人才流動;定期組織遴選,讓優秀的適格人員及時入額。要對員額檢察官壓實壓緊責任,抓緊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激勵員額檢察官多辦案、辦好案。要按照“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要求,不斷完善員額檢察官權力清單,同時加強監督制約,確保員額檢察官依法正確全面行使權力。

入額後並非一勞永逸,沒有入額的也不是一望無際。一個人水平行不行,夠不夠得上員額檢察官標準,單位領導和同事心裡都有數,自己也應該明白。完善員額制管理,關鍵是做到有進有出、形成活水,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特別是“出”一定要落實。今年10月,最高檢下發了檢察官員額退出辦法。各級院要結合實際研究修訂本地區員額檢察官退出辦法,細化具體規定,規範退出程序,將員額退出與幹部管理、違法辦案責任追究和辦案績效考核結合起來,對具有離開辦案部門、入額不辦案或者能力素質經培訓後仍不能勝任等情形的,及時退出員額,真正形成“有進有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競爭機制,倒逼員額檢察官自我加壓、追求極致,努力實現辦案“三個效果”有機統一,也讓未入額的人員切實感知員額檢察官的工作壓力、內心服氣。

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員額制改革是對檢察官管理體系的重大變革,背後是對檢察官能力的更高要求,我們必須深刻認識改革的複雜性、系統性,把改革抓細抓實,讓員額制的內在效果更好、更充分地顯現出來。

讓員額制“活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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