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174624811
小區內的樓房建設前都已經規劃好了,包括樓間距、層數等,而且根據《物權法》第70條的規定,業主僅對自己的房產住宅享有所有權,對個人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包括共有建築或共有土地等,享有共同佔有、使用和管理的權利。同時第72條規定,業主對共有部分,既享有權利,也要承擔義務。
如題目中所說,在頂樓增建兩層,不在規劃允許範圍呢,屬於違建建築。增建兩層可能會影響整棟樓的承重能力,危及樓房安全,而且侵犯了其他共有業主的利益,對於加蓋的兩層自然需要拆除。
加蓋兩層影響了其他樓層住戶採光或居住安全等相鄰權益,具有相鄰關係或利害關係的業主,也可積極拿起法律武器,以損害自己居住利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私搭亂建”者排除妨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從而切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以上是我的分享。
用心看樓市
一個字“拆”
奔跑的蝸牛4763
加兩層應該對我也不是太影響採光吧!如果擋光了就肯定有說法的!再說小區的房子🏠不能隨意的改變他的原始狀態吧?
芳菲0492
你在開玩笑嗎?
殺手23
六層是多層,不屬於小高層。
我是方文
讓他作夢吧……